新环境保护法培训 解读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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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及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培训 PPT课件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及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培训 PPT课件

2、环境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 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 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 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
04 发展循环经济 05 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前言
一、新环保法的颁布与修改
➢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
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
前言
➢ 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 ➢ 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 ➢ 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环境影响 ➢ 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 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 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
➢ 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 ➢ 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 2018 年 世 界 环 境 日 中 国 主 题 为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

2024年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0428

2024年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0428

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0428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大家能够对环境保护法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1.立法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2.立法意义(1)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规范各类环境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强化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4)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2.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3)环境保护税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新环保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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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 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 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新《环保法》无论是适用广度、创新力度,还是严厉 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是名副其实的史上最严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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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解读
1.配套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12日)
国家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质监总局 (2014年12月24日)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
提纲
一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二 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解读 三 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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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1.总体情况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现行的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新法将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义务
①实施清洁生产; ②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③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 ④接受环保现场检查; ⑤执行环保“三同时”;
⑥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⑦缴纳排污费; ⑧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⑨公开环保信息; ⑩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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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保责任 ①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③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④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三同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闲置。 ⑤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⑥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评”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 分征求意见。

新环保法解读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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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9月,我市处罚企业83家,其中涉及千 灯的23家,主要违法行为:不规范设置排放口、大 气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未落实三同时政策等。
谢 谢!
Thank You!
原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结果犯 行为犯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罪名:
污染环境罪
不要求发生实 际危害结果
◆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八)》,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的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最突出的修改是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本法条的适用范围. ◆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6月18日出现两年多真空期 ,办理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认定难、取证难、鉴定难,无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17日发文,6月19日起施行。
二、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
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的;
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三同时”制度
• 第41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 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 者闲置。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纳入环评制度之中,属于建设 项目环评许可程序中的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程序。 ( 未通过“三同时”验收,不得申领排污许可证。)

新环境保护法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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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
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体现 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 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 考虑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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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
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 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 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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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监督管理
4、环境影响评价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 制。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 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 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 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 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1、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新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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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定位
顶层设计、回应期盼 汇聚共识、史上最严
环境保护法
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环境保护法中, 突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约束各 有关方面在发展中重视环境因素,切实加强环 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 原则。(第四条、第五条)
10、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 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11、限期达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 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八条) 12、生态保护。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 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 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 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二十九条)
5、环保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6、制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 7、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 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第十八条) 8、跨区域协调。国家设立的跨行政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以外的,其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第 二十条第二款) 9、绿色考核。将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 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 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最新环保法培训解读

最新环保法培训解读

政府责任五:部门职责 公众的举报权: 按日计罚: 治安拘留:
政府责任六:责任追究机制
区域限批: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 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暂 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制
人大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常务 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 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张家口市人代会上环 保局长要受市长委托报告环境状况) 上下级的监督
政府责任二:建立健全环保制度
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省级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 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政策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联防联控:长三角、珠三角、乌鲁木 齐及周边大气联防联控 跨区纠纷解决机制:
最新环保法解读培训
目录
一、关于新环保法 二、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 新形势
新环保法的有关背景情况
(一)、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
当前环境形势的总体评价
1、局部有所改善
2、总体尚未遏制
3、形势十分严峻 4、压力继续加大
水 污 染 概 况
有的地方 有水皆污 有河皆干
大气污染概况
空气背景点的监测值已与城区监测点接近

政府责任六: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 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 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解读 (简介)讲课稿

新环保法解读 (简介)讲课稿

新环保法解读(简介)新环保法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追责处罚力度,改变了环保法长期以来是部“软法”的局面,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增强,既彰显了中央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也明确了执法者如何铁腕执法,确保最严格的法律不成为一纸空文。

旧法共6章47条,新法共7章70条,修订重点部分有:1、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

2、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新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新法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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