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工程剩余电缆回收管理制度

工程剩余电缆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剩余电缆的回收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剩余电缆的回收管理工作。
三、回收标准1. 回收的电缆必须是属于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剩余电缆,非正常损坏或废弃的电缆不在回收范围内。
2. 回收的电缆必须经过清洗、分类处理后方可进行二次利用。
3. 回收的电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劣质电缆。
四、回收责任部门1. 每个工程项目都应指定专门的回收管理人员负责电缆回收工作。
2. 回收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项目中的电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回收。
3. 回收管理人员应建立电缆回收档案,记录回收情况,做好统计分析。
五、回收流程1. 收集回收:回收管理人员通过定期检查、协调施工单位等方式,将工程项目中剩余的电缆收集起来。
2. 清洗分类:将回收的电缆进行清洗分类,按照种类和材质进行归档,方便后续的利用和管理。
3. 二次利用:经过清洗分类的电缆,可以按照需要进行二次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浪费。
六、回收管理规范1. 回收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销售回收的电缆。
2. 回收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回收管理工作水平。
3. 回收管理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工作防护,保障回收工作的安全进行。
七、监督检查1. 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电缆回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回收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进行检查,接受监督,确保回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违规处理1. 发现有回收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进行挪用、私售等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
2. 发现回收的电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影响二次利用及安全等问题,将要求回收管理人员立即停止回收行为,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动或补充,另行通知。
2024年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2024年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修复管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修复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的修复管理,包括废旧电器设备的收集、运输、维修和处置,以及电缆的维修和更换等。
第三条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的修复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的修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第五条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的修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实行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废旧电器设备的修复管理第六条废旧电器设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应当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第七条废旧电器设备修复前,应当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评估,确定修复的可行性、修复的方法和费用。
第八条废旧电器设备的修复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维修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九条废旧电器设备的修复过程中,应当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第十条废旧电器设备修复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确保修复后的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电缆的修复管理第十一条电缆修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维修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电缆修复应当先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评估,确定修复的可行性、修复的方法和费用,并在修复过程中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电缆的修复过程中,应当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四条电缆修复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确保修复后的电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废旧电器设备和电缆的修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电缆领用、回收、清点管理制度

紫金煤业基建井电缆领用、回收、清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使电缆管理走向正规化,机电科设专职电缆管理员(电缆管理员由机电科罗宇腾担任),负责矿井上、下、高低压电缆的签发、回收、鉴定、检测,做到账、卡、物相符。
为保证各处总电缆数清、指数明,特制定如下制度:1. 公司20mm²以上的高、低压电缆统一由矿机电科建账编号,进行统一管理、调拨。
2. 根据生产需要,新增电缆由机电科做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科进行采购,购置的电缆要符合要求,并由矿机电科设备防爆检验员进行现场验收(需有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经检验和资质评价合格才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资料上必须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和安全标志编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安装和领用在井下使用的所有(公司购置的)高低压电缆,必须有机电科统一建账,要管好、用好,决不允许丢失、损坏,更不允许随便切割。
若发现随意切割等情况,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处罚1000 ~5000元。
4. 矿机电科每季要对在用的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复查(年自然损耗数按一半考虑),缺少部分按原值的100%进行处罚使用单位,由机电科出示复核情况说明。
5. 对井下暂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升井,并报机电科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要妥善保管(交接验收必须注明退出时的使用单位、地点、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双方签字确认。
6. 矿机电科每年对全矿井机运队查管的高压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每季度对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建档保存。
7. 新领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矿机电科办理电缆出库登记手续(出库单必须注明安装地点、用途),并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现场检验,并登记标签后,方可下井使用。
否则不予出库。
8. 电缆的回收。
使用单位对暂时不用的电缆升井后入库时,必须交到机电科管理员手中,核对电缆的原始长度,补缺按上述第四条处理。
电缆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电缆发放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缆的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保证电缆的合理使用和循环利用,提高电缆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电缆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电缆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工作由专门设立的电缆管理部门负责;2.电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缆发放和回收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进行组织实施;3.电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缆发放和回收的档案记录,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备份。
四、电缆发放管理1.电缆管理部门对电缆的发放进行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向各相关部门发放电缆;2.电缆的发放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填写电缆发放申请表,并注明具体用途;3.电缆发放申请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电缆管理部门;4.电缆管理部门按照发放申请表和审批结果进行电缆的发放,同时记录电缆的发放情况,并进行登记备案。
五、电缆回收管理1.电缆管理部门定期对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电缆进行回收,确保电缆的合理利用;2.电缆回收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填写电缆回收申请表,并注明回收规格和数量;3.电缆回收申请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电缆管理部门;4.电缆管理部门按照回收申请表和审批结果进行电缆的回收,并进行验收和登记备案;5.电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回收的电缆情况,并将回收的电缆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确保电缆的二次利用。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未经申请擅自发放或回收电缆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2.对于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或不按规定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3.对于违规使用电缆、滥用电缆或未按规定处置回收电缆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电缆管理部门未按制度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管理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电缆管理部门。
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回收复用管理办法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适应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再利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废旧物资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变废为宝,节约材料投入,降低吨煤成本,提高回收物资的复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锁明副组长:原爱华、方秀生、吴建强、齐德山成员:王正国、赵海军、燕志力、吴世荣、赵管柱、刘建文、闫晓军、高耀忠、邓建春、樊俊平、宋永强、贾永胜、贾金顺、曹双锁、周晓敬、孙亚利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长兼任,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兑现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体系1.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再利用均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其奖励金额作为回收物资定价的主要依据,具体回收范围及奖罚标准见表十四。
三、废旧物资市场管理措施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再利用的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强化执行力建设,特做如下规定。
1.各单位的职责⑴企管科负责全矿所有材料的回收复用管理。
负责所有采掘头面回收计划的制定。
监督检查各头面的物资回收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间、数量回收的有权予以处罚。
⑵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的回收复用管理。
负责对各种设备回收计划的制定。
监督检查各头面的设备回收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量回收的有权予以处罚。
⑶全矿所有废旧物资(专职管理部门管理的除外),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运搬队负责转运。
运搬队应设立专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4)调度室负责对各井下定置地点、仓库的监督检查,发现仓储地点管理不善或实际数量不符的,可以直接予以处罚。
同时负责井下所有物资调配工作,原则上先用旧的材料,旧料用完才可领用新料,否则将追究使用单位和调度责任。
(5)矿工钢、轻轨及其附属品、采煤单位的单体支柱、梁子、管子及其附属品等由运搬队负责转运管理。
2.总体要求⑴企管科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需回收材料报表,各单位在接到物资回收信息后应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三天内把处理结果反馈企管科。
电缆回收仓库管理制度

电缆回收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缆回收仓库管理,保障电缆回收仓库安全运行,提高电缆回收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1. 电缆回收仓库应对进出的电缆货物进行清点,记录电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信息。
2. 电缆回收仓库应分类存放电缆货物,确保货物存放整齐、清晰。
3. 电缆回收仓库应定期清理货物及货架,保持仓库整洁,适时消灭仓库内的卫生死角。
4. 电缆回收仓库应配备足够的仓库管理人员,确保仓库安全运行。
第三章货物管理1. 对于电缆货物的收货、发货、入库、出库等操作,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登记及记录。
2. 对于电缆货物数量的变动,需及时更新电缆货物存放记录。
3. 对于电缆货物的实物检查,应配备专业的质检员进行检验。
第四章安全管理1. 电缆回收仓库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确保仓库内的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2. 电缆回收仓库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生产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3. 电缆回收仓库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电缆回收仓库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 对于进出的电缆货物,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电缆货物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 对于检出的次品,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于贮存的电缆货物,应定期检查,确保货物质量不受损。
4. 对于退库的电缆货物,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电缆货物符合标准。
第六章管理制度1. 电缆回收仓库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各项管理事项进行规范。
2. 电缆回收仓库需要加强考核机制,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 电缆回收仓库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缆货物管理的信息化。
4. 电缆回收仓库应定期举行仓库管理会议,研究和解决仓库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章监督检查1. 电缆回收仓库应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仓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对仓库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电缆回收仓库管理的规范性。
回收电缆日常管理制度

回收电缆日常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展,电缆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缆的使用寿命逐渐结束或者出现故障,电缆的处理和回收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回收废旧电缆,降低环境污染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回收电缆日常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以规范废旧电缆的回收管理流程,确保废旧电缆回收工作的高效进行,最大程度降低电缆回收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三、制度内容1. 回收工作的规划和组织(1)建立废旧电缆回收管理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废旧电缆的回收管理工作。
(2)制定废旧电缆回收管理计划,明确回收目标和责任部门,确保回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废旧电缆回收的收集和分类(1)建立废旧电缆回收点,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对回收点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回收的废旧电缆进行分类,按照材质、规格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后续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废旧电缆的清洗和处理(1)在回收废旧电缆时,要对电缆进行清洗和处理,确保回收的电缆不带有污染物,保证回收质量。
(2)对回收的废旧电缆进行加工处理,将电缆进行剥离、分解等处理,方便后续的回收利用。
4. 废旧电缆的回收利用(1)对回收的废旧电缆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通过再生资源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利用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降低资源浪费。
(2)建立废旧电缆的回收利用档案,记录回收的废旧电缆的数量、类型等信息,方便后续的管理和监测。
5. 废旧电缆的监管和检查(1)定期对废旧电缆回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建立废旧电缆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回收的废旧电缆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6. 废旧电缆的处置和回收(1)建立废旧电缆回收的处置和回收流程,明确处置方式和责任人,确保废旧电缆的安全处置和回收利用。
(2)开展废旧电缆的回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对废旧电缆回收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三篇)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管理工作,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管理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符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确保修复后的设备具备安全可靠、合格稳定的性能。
第二章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分类应根据设备的不同功能、结构特点以及故障原因进行细分。
第六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和档案制度,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检验结果等。
第七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在修复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操作,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经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设备诊断、维修方案制定、修复操作、试验检验、设备调试和验收。
第十条修复设备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一条修复设备应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遵守设备的维修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修复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过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修复后的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修复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修复后的设备应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验,确保设备满足相关的性能指标。
第五章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废旧电器设备、电缆的修复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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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井下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回收单位回收的电缆必须按时、按量交给供应科租赁库房,任何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库房存放,供应科租赁库房将回收到库的电缆,分为可直接复用、修复后可复用、不能修复报废存放,并按规格型号堆放并建立台账,做到取用方便,复用周转率快。
2、综采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工作面回采完毕必须持回收单到供应科租赁组核对回收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
3、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巷道施工结束后移交时,供应科核实一次电缆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人按电缆原值的10%进行罚款,并对大队小
组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罚款。
如安装工作面继续使用电缆,不需要撤出时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安装区参加,现场清点电缆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三方签字后变更相应台帐;如安装不使用此电缆,由开掘队组回收到下一个开掘面继续使用。
4、所有电缆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
对井下各巷道内闲置电缆必须在限期内回收,否则每米扣罚50元。
5、电缆断电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拆除,拆除的电缆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及时升坑交供应科租赁库房。
回收电缆必须整段回收(电缆两端必须有编号),供应科按编号核实回收量并办理交接。
6、对井下采、掘、开退下来的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升井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并办理退租手续。
对不及时回收、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或数量不清的要对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重罚。
(按原值的20%)
7、闲置或损坏的电缆,特别是一些短节电缆必须及时升井,可修复的电缆供应科租赁组应及时安排修复,原则上优先由机电设备修理厂修复。
二、复用管理
1、供应科要加大可修复电缆修旧力度,努力提高废旧电缆的复用率,对各单位的电缆复用指标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考核指标完成。
2、供应科对回收倒库后有复用价值的电缆进行分类、建账、保管,并委托矿机电公司进行及时修理,对修复好的电缆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纪委、计划、财务、供应、机电通行营运。
进行验收与鉴定,矿机电科四专组进行耐压试验和浸泡试验。
表面不得冷补,修复的电缆必须达到原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入井要求,机电科四专组要签发修复后电缆入井资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3、队组回收的电缆必须交回供应科库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放,如发现有违规者,经核查情况属实,对该单位所用电缆按原值罚款,并对单位领导、材料员按电缆原值的20%进行罚款。
4、每月由供应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生产单位及科室物资库房进行电缆盘查。
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及时整改与处罚。
三、电缆报损的相关规定
1、电缆正常损耗,如因做头损耗,供应科予以核减,但各单位须说明电缆的损耗情况;对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耗,生产单位须详细说明原因,经供应科核实后方可核减。
2、经矿机电公司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废,由供应科租赁组以书面报告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
四、电缆回收复用奖与罚规定
(1)奖励资金来源
1、矿设专项奖励款。
2、对完不成任务,造成电缆丢失、损坏的罚款。
3、材料回收节约奖。
(2)奖励范围
1、参与电缆回收的区、科、队与个人。
2、管理部门对回收监管有功的领导及监管员。
3、对举报井下偷到有功的人员,信息准确,并人赃并获的实行重奖。
(3)奖励标准
1、对井下回收升坑的电缆,由回收单位按时、按量,未损坏交回供应科租赁库房的单位,由供应科按以上规定奖励标准,对回收单位实行回收奖励,回收奖只发给直接从事电缆回收的单位与个人。
2、各队组完成电缆回收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回收电缆(直接复用的)按原价的1%给于奖励。
3、电缆回收到库后根据租赁台账,对如数上交的队组,奖励金额为回收电缆每上交1吨,奖500元,少上交1吨罚1000元
4、矿设立举报奖。
对举报偷盗井下电缆的有功人员,经查实,矿将实行重奖。
矿举报电话:5109166或5109212(4)、处罚规定
1、各队组电缆未完成每月回收考核,对各队组进行相应得处罚。
2、电缆在租赁过程中截断而未通知供应科租赁组,处罚该队金额500-2000元。
3、电缆回收到库两端无编号,处罚该队组300-1000元。
4、队组之间移交电缆手续未办理,不及时或不彻底。
处罚该队组300-500元。
5、电缆回收到库后有齐头(一个齐头),处罚该队金额500元,单位负责人:队长、书记、各300元、机电队长200元。
6、回收电缆破口(大破口和小破口),每个小破口罚款300元、大破口罚款2000-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3000元。
7、各单位在回收电缆过程中未与运输科办理好交接手续造成电缆损坏的,根据电缆的损坏程度进行罚款1000-3000元。
如已办理好交接手续对电缆造成损坏或丢失则对运输科进行罚
款2000-5000元。
对运输科负责领导人进行处罚1000-2000元。
8、在使用过程中队组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租赁的电缆丢失,按电缆原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