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论文(浅谈我国的基金监管体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

2023-11-08CATALOGUE目录•引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概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现状•域外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经验及启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优化建议•研究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引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基金治理结构对于基金的业绩和投资者利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探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及其对基金业绩的影响,为优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和分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研究目的和方法0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的方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运作,以实现资产的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包括: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运作、资产独立。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增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等。
根据投资期限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短期基金、中长期基金等。
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等。
证券投资基金的意义包括为投资者提供一种稳健、可持续的投资方式,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等。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和意义VS0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现状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清算,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出资人,享有基金的收益和承担风险。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基金监管作为金融市场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关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本文将分析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加强基金监管,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二、基金监管问题分析1.流动性风险管理不足在过去几年中,部分开放式基金爆发了赎回潮事件,引发了市场的不稳定。
然而,基金公司在面对大量赎回申请时常常无法迅速提供现金兑付,导致流动性风险暴露。
这来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基金投资了难以高效变现的较长期限资产;二是缺乏合理构建偿付机制和锚定净值机制。
2.信息披露不透明目前基金公司仅有少数披露信息完善且及时更新。
很多新产品设计复杂、内涵深奥、估值困难,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决策十分棘手。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基金经理未能如实披露投资策略和其他相关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3.内幕交易风险基金经理拥有丰富的市场信息并能够对其进行操作,然而这个优势也为他们利用内幕消息进行非法交易提供了便利。
近年来,一些基金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4.风险控制不力基金监管需要重视风险控制,尤其是针对高风险产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金公司未建立起相应有效风控体系和充足拨备。
这增加了市场违约、连锁反应等风险。
5.机构间协调不畅在基金监管中,监管部门与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影响了监管效果。
例如,在跨境基金合作中,合作方面信息披露标准、税收政策等差异导致难以达成共识。
此外,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模糊不清,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协同机制。
三、基金监管对策分析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了应对赎回潮等流动性挑战,基金公司应该合理配置资产,避免过多投资较长期限或难以变现的资产。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提高监督与透明度,并建立偿付机制和锚定净值机制,以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基金监管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基金监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监管主体不统一、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法规不完善等。
本文将就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管主体不统一当前,我国基金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共同承担,但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导致监管工作不够顺畅高效。
监管主体之间应加强沟通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2.监管手段滞后基金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但监管手段却相对滞后。
目前,大部分监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监管领域,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新型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应及时了解市场新动态,提升监管手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识别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3.监管法规不完善现行基金监管法规存在漏洞和缺陷,对一些新兴业务和新型产品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增加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4.信息披露不透明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部分基金公司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基金公司的运作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三、对策分析1.加强监管主体合作在基金监管中,应建立监管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确保各方共同为市场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并加大对协会监管的支持力度,发挥其行业自律功能。
2.完善监管手段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提升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
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基金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和风险评估,确保市场安全。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尽管基金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基金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分散、权限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协调和合作,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2.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在基金监管中,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如检查、处罚等方式进行管理。
这种方式效率较低,并且容易造成对违规行为的后果处理不力的情况发生。
3. 投资者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在当前基金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投资者容易陷入风险陷阱。
而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没有起到预期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4. 私募基金管理面临挑战:私募基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品种。
然而,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着监管模式不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下针对基金监管提出几点意见建议:1. 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
同时,完善基金从发行到清算整个流程的监管制度,确保全过程监控。
2. 创新监管手段:优化传统的检查和处罚方式,引入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提升监管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市场参与者自律。
3.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更加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建立起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纠纷。
4.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的监管。
同时,建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 强化市场自律:引导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基金投资的不断壮大,基金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基金监管仍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监管机构的角度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基金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风险防范不充分。
基金投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监管机构的职责之一应该是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由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地防范风险,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一些基金公司可能会违规操作,操纵市场,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地威慑违规行为,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其次,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是基金监管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基金是一种集合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投资的工具,而基金市场的稳定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基金公司往往隐瞒风险、虚增收益,甚至篡改数据。
这种行为导致了投资者难以了解基金的真实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公司公开真实的运作情况和风险提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监管机构的不足也是基金监管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监管机构的角色是监督和指导基金市场的运作。
然而,由于监管机构自身的问题,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首先,监管机构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全面把握基金市场的复杂性。
其次,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方法相对滞后,无法跟上市场的发展和新的金融产品的涌现。
此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地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综上所述,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管机构的角度。
为了更好地发展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基金监管。
首先,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操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摘要】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的重要工具,其治理路径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立法与制度完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
建议我国政府对投资基金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设立独立监督机制,吸取国际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并指出未来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路径的研究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治理路径、立法、制度、透明度、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内部管理、建议、发展方向、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旨在通过投资获取更高的回报,推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国家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
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包括立法不健全、透明度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庞大,涉及资金巨额,如果治理不善,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政治风险。
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风险抵御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立法与制度完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独立监督机制、国际经验借鉴、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探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为政府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其治理路径的优化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领域,对于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治理路径,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理论和实证支持,丰富学术研究内容。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引言基金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它们起着规模化配置资金、降低投资风险的作用。
然而,在基金的发展过程中,监管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 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沟通在当前的基金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
各个监管部门对基金市场进行管理时,往往只关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形成互补与合力。
2. 基金公司行为失范部分基金公司为了追求短期高回报率,往往忽视了风险控制和长期稳定经营。
他们采取过度激进的投资策略或者违规操作,给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3.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一方面,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限制,对基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一些不当操作或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基金产品创新与监管之间的矛盾1. 投资策略模糊当前基金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创新性产品,其中包括众多指数型基金和量化交易基金等。
这些产品往往采取复杂的投资策略,投资者难以全面理解其风险特征和收益模式。
2. 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混乱在基金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内幕消息掌握者可以通过获得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而获取额外利润。
这种情况会导致市场产生混乱,并使小散户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3. 监管政策滞后由于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迅速,在监管政策制定和完善方面存在滞后性。
同时,监管政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前瞻性,无法及时应对创新产品和市场乱象,导致监管滞后于市场需求。
四、解决基金监管问题的对策1. 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高效健全的基金监管体系。
2. 增加基金公司治理和责任约束依法规范基金公司运作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机制。
我国基金会的现状及体制分析

我国基金会的现状及体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格局也日益壮大。
基金会是指垂直募捐,以利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和取向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可以通过筹款、募捐等途径,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财力和组织支持。
现阶段,我国的基金会体制具有以下特点和现状。
首先,我国基金会的数量不断增加。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注册成立的基金会已超过12万家。
近年来,政府对基金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给予基金会更多的政策和财务上的支持,使得基金会的数量得到了迅速增长。
此外,社会对于公益事业的关注和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促使了更多的机构或个人成立基金会投身公益事业。
其次,我国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总体良好。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富裕群体逐渐增多,这部分人士愿意通过成立基金会来进行公益捐赠。
据统计,我国的基金会在2024年的总收入达到了4000多亿元人民币。
而从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来看,大部分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良好,收入和支出之间保持了相对平衡的状态。
不过也有一些基金会在资金运作和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财务状况不佳。
最后,我国基金会在体制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基金会的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欠缺,缺乏严格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还不够。
其次是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问题,一些基金会在项目选择、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公众对于基金会的质疑。
此外,基金会的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基金会在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管理流程等方面存在不足。
综上所述,我国基金会的现状具有数量增多、财务状况良好、组织形式多样等特点。
然而,在体制建设方面,基金会还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透明度和公信力问题以及专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基金会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基金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提高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基金会的专业化发展。
同时,加强社会对基金会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基金会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推动基金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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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管理课程论文题目:浅谈我国的基金监管体制学员姓名:学号:学院:专业: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中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监管体制是法律中对基金市场实行监管的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的规范称谓,它既是基金管理实践的理论升华,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并且对基金运行有着深刻的影响。
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提出了几点具体措施。
关键词:构建;基金;监管体系;集中型监管;自律性监管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
近年来,在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基金监管体制又称基金监管体系,它是法律中关于基金监管的制1度规定,是法律中对基金市场实行监管的机构及其运作机制的规范称谓,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基金监管的立法体系、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的基金监管体制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它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都以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基本依据和保障;都有明确的专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工具。
虽然发达的基金监管体制具有较多的共同之处,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基金监管体制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主要表现在基金监管的主体及其在其监管体系中各自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
根据各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及立法传统不同,文化乃至政治体制各异,以及监管主体所处地位的不同分为集中型监管体制(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和自律性监管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这两种体制代表两种不同的监管模式,集中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性的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基金实行有效管理;自律性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除了参与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较少干预市场,对基金市场的管理主要由基金行业组织依据自身制定的章程、规则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一、我国基金监管体制的现状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建立是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并随2着证券立法进程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以及《公司法》、《信托法》等。
《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这意味着,我国投资基金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监管主体,同时辅之以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从本质上讲属于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但这种监管体制和以美日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体制还有很大的差距,实际执行效果也大相径庭。
首先,在立法方面,还缺乏配套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缺乏有关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其次,对于监管机构的名称、法律地位和性质以及监管人员的职责等未有明确的界定。
而美国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明文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独立的拥有一定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监管机构。
另外,在行业自律方面,已有的《行业公约》只是约定基金行业成员要守法自律、规范经营、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等,但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二、集中型监管体制和自律性监管体制的比较一般而言,集中型监管体制最大的特点表现为集中统一的立法和集中统一的管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权和半司法权的基金管理机构,也有专门的立法。
在维护基金市场运作和保护投3资者利益方面,十分注重法律的干预作用。
这种体制的优点表现为:首先,监管机构超脱于市场之外,在监管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的立场,并能有效协调全国市场,避免过度竞争、群龙无首的局面;其次,有专门的立法,对监管机构的名称、职能和法律地位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监管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严格性。
另外,由于监管机构不参与市场竞争,地位超然,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这种体制的缺点主要有:首先,由于基金市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管理技术难度高,单靠政府机构的监管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其次,由于政府机构超脱于市场之外,难以掌握及时有效的信息,使得监管成本加大,效率低下,同时导致监管滞后;最后,政府行政权利的过分干预,也易滋生腐败现象。
而就自律性监管体制来讲,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除了颁布一些必要的法规外,极少干预市场,对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来承担。
这种体制的优点主要有:首先,管理主体为市场直接参与者,熟悉市场状况,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准确及时地对市场情况作出反应和判断,因而监管效率较高;其次,自律组织有权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使其管理更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管理更灵活。
自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主要有:首先,缺乏权威统一的法律支持和专门的监管机构,其监管后盾不足,管理力度较弱;尤其在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上显得不够得力;其次,监管者作为市场内部参与人,难以保持超脱地位,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往往注重会员利4益而忽视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后,缺乏全国统一性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标准不一,随意性强,难以协调全国市场,可能造成市场混乱和不平等竞争。
三、完善我国的基金监管体制从前述可知,两种监管体制从理论上讲各有特点,很难区分孰优孰劣,在实践中也各有所长。
因此,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基金监管体制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时间、环境和条件的转移变化,密切结合我国基金监管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基金发展目标,有选择地借鉴那些对我国基金市场发展最有利、最适合我们学习的且在各国、各地区基金业发展中具有共性的成功经验。
1、在立法方面,应积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起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业,首先要求具备一套完善的基金法律体系。
围绕现有的《投资基金法》,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如《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并根据基金市场的发展变化适时修改和调整。
另一方面,在法律规定上,既要确立严格的规范,又要为行政主管机关灵活机动地处理特殊情况留有余地,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基金契约等。
如果损害投资者利益,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一些确实不会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即使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但只5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就应当视为合法。
另外,对基金监管机关,法律要明确规定其名称及法律地位,增强其执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也要明确责任,对其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2、在行业自律建设方面,应借鉴英国的做法。
实行行业内部的管理与制约,发展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世界基金业市场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英国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基金管理的实体组织,在英国《金融服务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自律组织协助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对基金业实行监管,自律组织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领域的规则。
这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优势,避免非专业人士介入监管带来效率低下的问题。
同时,由于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使得政府可以在不直接干预基金具体业务的前提下,对基金业实行宏观引导和调控。
我国必须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建立起规范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从而分担一部分政府监管的职能,这有助于降低行政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
具体来说,我国证券投资6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政府行政监管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两大特征: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
因此,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首先应该是政府机构。
《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
当前我们应着力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职责,即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计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基金市场和立派之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2、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自律监管能够弥补政府因监管成本过高和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监管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国外基金成长史证明,基金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
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国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7协调辅导、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
其职责包括: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普及基金知识;仲裁基金纠纷,并与政府主管机构及国际同行沟通。
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因此,各国都比较注重证券业交易所的管理,以发挥证券交易作为第一道监管闸门的作用。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提供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它的角色和职能决定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它的一线监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
证券交易所除对基金上市管理外,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包括两各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
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实时监控。
因此,加强证券交易所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就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风险和危害的扩大。
4、社会公众监督机制8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趋向理性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