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015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规(国务院令)1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2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章(部门令)和规范性文件安监部门1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4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5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6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7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9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0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1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2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13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4安监总局令[2014]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15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6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17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3年完整版)卫生部门1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2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4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标准(未含放射内容)1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2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4GBZ 160系列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5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6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7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8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9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10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11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12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13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14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15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16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17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18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19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20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2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3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24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25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26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27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8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9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30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31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2GBZ/T 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33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34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5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36GBZ/T 259-2014 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37GBZ/T 253-2014 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38GBZ/T 252-2014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39GBZ/T 251-2014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40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41GBZ/T 212-2008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42GBZ/T 211-2008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43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44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45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46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4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8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9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50GBZ/T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51GBZ/T 254-2014 尿中苯巯基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52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53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54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5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56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7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58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9GB 18463-2001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极其测评要求60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61GB/T 23466-2009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62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标准63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64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65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66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67AQ 2013-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技术规范AQ 2013.1-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2-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AQ 2013.3-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 2013.4-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 2013.5-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68AQ/T 3044-2013 氨气检测报警仪技术规范69AQ/T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70AQ/T 4208-2010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71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72AQ 4217-2012 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73AQ/T 4268-20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光散射法74AQ 4237-2014 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75AQ/T 3048-2013 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76AQ 2049-2013 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要求77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78AQ/T 3052-20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79AQ 4201-2008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80AQ 4202-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81AQ 4203-2008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82AQ 4209-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83AQ 4210-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84AQ 4211-2010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85AQ/T 4212-2011 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86AQ 4213-2011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87AQ 4214-2011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88AQ 4215-2011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89AQ/T 4216-2011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90AQ/T 4218-2012 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91AQ/T 4219-2012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2AQ 4220-2012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93AQ 4221-2012 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4AQ 4222-2012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95AQ 4223-2012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96AQ 4224-2012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7AQ 4225-2012 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8AQ 4226-2012 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99AQ/T 4227-2012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100AQ 4238-2014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101AQ/T 4239-2014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02AQ/T 4240-2014 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03AQ 4241-2015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104AQ 4242-2015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5AQ 4243-2015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6AQ/T 4244-2015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7AQ 4245-2015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08AQ 4246-2015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109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0AQ/T 4248-201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1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112AQ 4250-2015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13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14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115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16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117AQ/T 4255-2015 制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18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19AQ/T 4257-2015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20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121AQ/T 5207-2011 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122AQ 5208-2011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123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124AQ 6101-2007 橡胶耐油手套125AQ 6103-2007 焊工防护手套126AQ 6102-2007 耐酸(碱)手套127AQ 6104-2007 防X线手套128AQ/T 6107-2008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129AQ/T 6108-2008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130AQ/T 6110-2012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131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132AQ/T 4271-2015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133AQ 5212-2011 通风净化设备安全性能检测要求及方法134AQ 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135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36AQ/T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137AQ/T 3017-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138AQ/T 7008-2013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139AQ/T 7009-20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40AQ/T 7010-2013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41AQ 3037-2010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142AQ 3038-2010 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143AQ 3039-2010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144AQ 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
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
0。
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
0。
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
0。
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
0。
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
0。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2。
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
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
0。
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
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
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3。
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2.0.2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3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0.4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2.0.5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0.6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2.0.7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2.0.8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2.0.9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3基本规定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S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附录C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C.0.1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依据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而的文件。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齑意见。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2工程概况3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评估内容1)总体风险评估。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5对策措施及建议6评估结论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2)m级和iv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附录D特殊作业人员范围D.0.1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1电工。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3架子工。4起重信号司索工。5起重机械司机。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锅炉司炉。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电梯司机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12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3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4瓦斯监测员。15工程船舶船员。16潜水员。17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3.0.10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3.0.11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附录E特种设备名录E.0.1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主要包括下列设备: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O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起重机械,趟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O.S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逛大于或者等于I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仅在工厂厂区、施工场地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专用机动车辆。3.0.12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0.13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3.0.14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3.0.15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3.0.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露天作业。4施工准备4.1驻地和场站建设4.1.1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4.1.2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4.1.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4.1.4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5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4.1.6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2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3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4.1.7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2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3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4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46)的有关规定。4.1.9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2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3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4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5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4.2施工便道4.2.1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2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3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 1.5%。4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5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 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4.2.2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4.2.3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4.3施工临时用电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4.3.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4.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 / 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4.3.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1的规定。表4.3.4-1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2的规定。表4.3.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1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2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3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4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6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4.3.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4.3.8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s o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l.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4.3.9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4.4生产生活用水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 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4.5施工机械设备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5通用作业5.1测量作业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 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5.1.4陡坡及不良地质地段测量,测量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并应加强监护。桥墩等高处测量,测量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5.1.5水上测量作业,测量船应悬挂号灯或号型,并应设专人负责嘹望。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5.1.6水上测量平台应稳固可靠,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作业时应派交通船守护。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问不得进行冰上测量。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5.2支架及模板工程5.2.1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没计规范》(C B 50017) 的规定,支架钢管通用作应符合现行《碳索结构钢》(GB/T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榘安全技术规范》(j G j130)、《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的相关规定。5.2.2定型组合模板应符合现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 B50214)的规定。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C/T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 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要求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4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5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 05-1. 10 o6预压加载、卸载应接预压方寨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5.2.6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 脚手架构造应分别符合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l3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5.2.7粧、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粧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 B5768) 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5.2.8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没置防撞设施。5.2.9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崮。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5.2.10模板吊环不得采用冷拉钢筋,且吊环的计算拉应力不得大于50MPa。5.2.11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 拉杆不得焊接。5.2.12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5.2.1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2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撵和固定。支撑和同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3模板应按设讣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4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5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5.2.14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T有案的要求。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面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5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7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5.2.15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同,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5.3钢筋工程5.3.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5.3.2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5.3.3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3m 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5.3.4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内,并应设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问距不得小于3m。对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没置挡板。5.3.5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5.3.6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5.3.7作业平台等临时没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越载。5.4混凝土工程5.4.1混凝土拌和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堂巾o5.4.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绕应封闭下料门、协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5.4.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5.4.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5.4.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5.4.6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2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栗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2015年现行有效常用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目录清单

关于发布《2015年现行有效常用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规程目录清单》的通知
所属各项目部:
为保证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持续有效运行,技术质量部结合公司产品和经营范围对规范、规程进行统计后,通过认真分类、整理、查阅并复核,编制了《2015年现行有效常用法律、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目录清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项目部对照目录认真核对,并做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工作。
如涉及本目录清单中未列项目或废止更新的项目,可自行登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查询。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2015年现行有效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目录清单》。
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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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日 2000年9月25日 1993年6月29日 2008年4月2日 2006年12月1日 2006年4月1日 1994年9月5日 2006年7/25日 2000年2月14日 2002年8月29日 2001年11月20日 修改 2004年2月1日 200年11月1日 2006年3月1日 2006年3月1日 2000年3月10日 1995年9月23日 2005年4月1日 1991年12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0月1日 2008年5月1日 2007年9月1日 2013年8月1日 2011年7月19日 200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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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编号 有效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办法 生效日期 1998年3月1日 1998年3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4年8月28日 2007年8月30日 2008年10月28日 2002年10月1日 2015年1月1日 2013-6-29修正 2007年10月1日 1997年1月1日 1999年10月1日 2000年9月1日 1998年5月1日 2004年7月1日 1990年10月1日 1999年10月1日 1996年10月1日 2008年4月1日 1998年11月29日 2000年1月30日 2004-02-01 2003年8月1日 备注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