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和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目的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通过规范管理担保业务,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避免公司因担保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2. 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 明确责任权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担保业务中的责任和权限,避免信息不畅通、责任不清晰导致的管理混乱。
4. 提升风控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在担保业务中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降低担保风险。
5. 保护公司信誉:加强公司对外形象建设,确保公司能够维护自身的声誉和信誉。
三、内容1. 担保业务申请(1)申请条件:申请担保业务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2)审批流程:担保业务需经过申请、初审、审批、签约等流程,确保每一步都有相应的审核和记录。
(3)审批标准:明确担保业务的审批标准,包括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措施等,严格控制风险。
2. 担保责任管理(1)风险评估:对担保对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档案,及时调整担保额度和担保方式。
(2)担保合同管理:签署担保合同时,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担保责任清晰明了。
(3)履约监督:对已发生的担保业务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担保责任全部履行。
3. 风险管控(1)风险防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应急预案:制定担保业务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信息披露:及时向相关方披露担保业务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可控性。
四、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严格按照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制度。
对于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业务,确保公司担保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履约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审慎经营原则:在担保业务中,应严格审查担保对象和担保条件,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四)公平公正原则:在担保业务中,应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担保行为的公正性。
第二章担保业务审批与监管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批程序:(一)业务部门提出担保申请,提交担保项目基本情况、担保对象、担保条件等相关资料;(二)担保管理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公司审批委员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批准担保的决定;(四)担保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担保手续。
第五条担保业务监管:(一)担保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包括担保项目审查、担保合同审核、担保资金使用等情况;(二)财务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担保资金专款专用;(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发现担保风险及时报告公司审批委员会。
第三章担保业务风险控制第六条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担保额度;(二)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担保措施;(三)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担保风险;(四)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因担保业务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第七条担保业务风险预警:(一)担保管理部门定期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风险的担保项目提出预警;(二)财务部门对担保业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审批委员会;(三)审计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计,对存在风险的担保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以帮助他们达成各种经济目标。
为了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其次,制度还旨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和个人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
最后,制度的实施还能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二、制度范围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和职能。
所有涉及担保业务的活动,无论是与客户的沟通、风险评估、担保合同签订还是监管和报告等,都应受到本制度的约束。
三、制度内容3.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查3.1.1 担保业务的申请流程应规范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查部门的评估、授信决策和审批等环节。
3.1.2 担保业务审查应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并评估担保风险的可控性和可接受程度。
3.2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的要求,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和费用等关键条款。
3.2.2 担保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阅。
合同的存档和查询要便捷可靠,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2.3 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金融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同时维护担保利益。
3.3 风险管理与监测3.3.1 担保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应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分析、抵押评估和现金流分析等。
风险控制应预防为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情况。
3.3.2 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测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能够及时掌握并得到妥善处理。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健发展,保护担保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并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本业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部门。
第二章担保业务审批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查、评估、决策和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在进行担保业务审批时,担保公司应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信用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费率,并制定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和管理,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对于担保额度较大或风险较高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审批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三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担保业务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制定风险对策。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第四章担保业务监督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全面监督。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程序1、申请受理:项目推荐人(项目责任人)推荐填写《融资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通知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项目负责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协办人)确定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撰写《融资担保项目初审报告》3、项目评审:融资部审核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一部分评审会成员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二部分依据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4、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填写空白合同文本经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5、抵押登记:准备抵押登记资料(委托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6、担保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担保费收费按照担保协议收费7、发放贷款:通知理财部安排出资人放款借款借据原件交出资人复印件留底8、保后管理:日常检查、保后检查,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检查表》于到期日前一周内填写《融资担保到期通知函》融资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9、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10、担保终结:注销抵押登记退还质押物、代管原件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归档第四条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所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业务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1.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进行担保业务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规范各项操作流程,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包括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决策、担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担保物管理等。
三、担保业务管理的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在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注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
2.合规合法原则:担保业务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持合规合法的运作。
3.审慎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应当审慎经营,遵循稳健的经营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担保业务审查与决策(1)借款人资信调查: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包括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等方面。
(2)担保方式选择: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金融机构应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3)风险评估与决策:在进行担保业务之前,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决策方案,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担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的对象、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2)担保合同的签订: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
(3)担保合同的履行: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3.担保物管理(1)担保物的评估与选择: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担保物的价值能够覆盖担保业务的风险。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是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合作时常常面临的一项重要事项。
为了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担保业务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担保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1.合作伙伴在需要担保的业务前,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申请流程提交申请。
2.担保申请需包含完整的业务背景、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等详细信息,并由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3.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应当符合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审查及决策流程。
4.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公司利益,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经过审批通过的担保业务,须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担保风险评估1.在进行担保业务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应设立风险评估团队,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2.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担保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行业前景的评估等重要指标,并与合作伙伴一起共同确认。
3.风险评估报告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风险评估报告将作为决策担保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3. 担保合同管理1.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的法律依据,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归档和保存。
2.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担保责任等重要条款,以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合法、有效。
3.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4.担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方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4. 担保业务监督和跟踪1.担保业务的监督和跟踪工作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责部门进行,负责监督担保业务的实施情况。
2.监督和跟踪工作主要包括对担保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担保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3.如发现担保业务存在风险变化和实际违约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4.定期进行担保业务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提高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相关的流程和操作。
3.担保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
二、担保业务流程管理1.客户申请阶段1.2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业务申请。
1.3与客户进行业务需求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1.4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担保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客户进行反馈沟通。
2.业务审批阶段2.1担保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担保额度审批,并制定担保业务方案。
2.2担保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最终决策。
2.3担保业务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客户,并根据需要与客户协商调整方案。
3.担保合同签订阶段3.1确定担保业务方案后,担保业务部门起草担保合同,并要求客户提交相关合同和证明文件。
3.2定期与客户进行合同讨论,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正式签约。
4.业务管理阶段4.1担保业务部门对已签约的担保业务进行定期跟进和管理,包括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
4.2担保业务部门接收客户的还款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做好催收工作。
5.业务终结阶段5.1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
5.2如客户逾期未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担保业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与公司法务部门合作处置。
三、担保业务风险管理1.担保风险评估1.1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包括公司信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1.2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足够的担保价值。
1.3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和承受能力,以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案。
2.风险控制措施2.1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中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2.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审批流程,确保风险合理可控。
3.风险预警和处置3.1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3.2针对风险事件,担保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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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
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
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五、公司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
对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
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对外担保。
七、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议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条第二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年度报告中,还应当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十、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十一、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十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公司应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由专人保管合同档案,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十四、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由指定的专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卜五、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 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十六、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八、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十九、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担保业务控制流程图
担保业务控制流程图
债务人提出担保请求
NO
YES
差
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