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新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不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ll61?89)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各3()十六.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作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七.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睛,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
十八.本标准对有关工种劳动者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同一工种在不同行业中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需要增发其它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是2018年2月1日印发的一部文件,旨在规范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和确保安全生产的综合措施,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该文件,工作场所的劳动者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四类:护目镜、口罩、帽子和耳罩、手套和鞋类。
护目镜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护标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当中不受有害物质、光、热和负压等影响;口罩必须符合有关防护标准,以防止被有害气体、有害尘土等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所中毒;帽子和耳罩是专为确保工作者在电力现场进行安全作业而配备的;手套非常重要,用以保护劳动者的手指不受伤害;鞋类也不可缺少,它们有助于维护工作者的安全。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劳动者提供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以防止损坏,并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
出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劳动者也要养成良好的劳保风气,积极佩戴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2付/月/人
线手套
其他人员
根据工作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肥皂、洗衣粉
沥青、油品、催化、动力
4块肥皂、4袋洗衣粉/月/公用
质检中心
5块肥皂、5袋洗衣粉/月/公用
机修、电仪
3块肥皂、3袋衣粉/月/公用
其他部室、人员
1块肥皂/室/月/公用
防尘青、催化、动力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品种
配备范围
配备标准
安全帽
全体员工
1顶/30个月/人,以旧换新
服装类
夏季工作服
全体员工
1套/年/人
冬季工作服
全体员工
1套/1年/人
检修服
检修单位(按公司检修计划)
1套/年/人
工装
正式员工
根据公司计划
鞋类
绝缘鞋
电气车间
1双/年/人
防砸鞋
机修车间
毛巾
车间
4条/年/人(季度发放)
部室
4只/年、火焊镜2只/年(公用)
员工个人劳保福利
进入公司满三个月(3/6/9/12月)
1份/每人
2条/年/人(半年发放)
雨衣(分体)
各车间
1套/5年/人
雨鞋
1双/5年/人
手
套
焊工手套
焊工
6付/年/人
绝缘手套
电工
6付/年/人
乳胶手套
质检中心
根据岗位3-5付/月/人(一次性)
全挂胶手套
油品、沥青、加制氢、催化、
动力
1付/月/人
油品装卸车
2付/月/人
布手套、半挂胶手套、棉手套
油品(装卸车)机修
1付/月/人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保护⽤品配备标准为从事会产⽣职业危害的⼯作者发放劳保⽤品是我国强制规定的,发放劳保⽤品对于职⼯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那劳动保护⽤品配备标准是怎样的您知道吗?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动保护⽤品发放规定合理发放和使⽤员⼯劳动保护⽤品是保障员⼯在⽣产劳动(⼯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发放原则1.1劳动保护⽤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作环境发放。
1.2根据⼯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品。
2、劳动保护⽤品的发放标准及使⽤年限,参照《天津市⼗⽅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保护⽤品发放范围标准及使⽤年限》执⾏。
3.、劳动保护⽤品的种类:⼯作服、防寒服、反光背⼼、⾬⾐、⾬鞋、安全帽、劳动保护⼿套、电⼯鞋。
4、⼥员⼯⼯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员⼯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外套2件、裤⼦4条、短袖⽩衬⾐2件、长袖⽩衬⾐2件)。
5、规定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保管、使⽤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5.3公司员⼯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品(⼯作服、棉服、⾬⾐、⾬鞋)进⾏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数-领⽤⽉数)×购置价格/规定使⽤⽉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如常⽤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5.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品(如反光背⼼、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品需在⼊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作服、棉服、⾬鞋等)⼊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职⼈员。
5.7劳动保护⽤品的费⽤由使⽤部门承担。
5.8实习⽣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品由⼈⼒资源中⼼决定,如需领取费⽤由⼈⼒资源中⼼承担。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轻工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
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1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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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
附件一: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见表
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剌穿cj—防冲击fg—防割
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
fy—防异物fz—防砸(1~5级)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
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
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
见表
附件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先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