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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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一般程序案卷标准(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登记表(1)有登记时间。

(2)有案件来源提供人基本情况。

(3)有案件来源基本情况记载。

(4)有明确的案源交办意见。

2、立案审批文书(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发地。

(3)有案件来源。

(4)有案源登记时间。

(5)有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注明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办案人员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6)有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应指定案件主办人)、签名和日期。

(7)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现场笔录(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记载。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客观、全面。

(4)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询问(调查)笔录(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一份询问(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被询问(调查)人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

(5)有告知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的记录。

(6)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7)有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原因)。

(8)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笔录最后一行下方空白处应加上标记。

3.鉴定文书(1)有委托鉴定书,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2)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或具备鉴定条件。

(3)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日期。

4、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依法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有相关文书证明。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进行审查评估的重要工作环节。

其准确、及时、公正地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些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违纪事实的查明与定性:1. 违纪事实要具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支撑,不能出现概念模糊、缺乏证据、推测不足等问题;2. 违纪事实应客观、明确、准确,不能随意揣测或与事实不相符;3. 违纪事实应当有较为详尽的调查材料和侦查笔录,要求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等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4. 违纪事实中的财产违法行为要有详尽清晰的财产流转证据,并和违纪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相匹配。

二、违纪程度的评定与处分:1. 违纪程度的评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政策,确保处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违纪程度的评定应综合考量违纪的社会影响、单位影响、职务背景等因素,不能简单粗暴、片面评定;3. 违纪程度的评定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不能主观臆断、随意扩大或减轻;4. 违纪程度的评定应注意罪名与证据的相符合,确保处分的合法和合情。

三、相关程序和流程的规范:1.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应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2. 相关调查、审查、审理环节应有明确的时限和责任分工,避免工作拖延或不力;3.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政策,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 执纪审查、审理的文件、材料等要确保保密性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四、组织协作和沟通的加强:1.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确保工作的衔接和协同;2.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及时与违纪人员沟通交流,听取其意见和申辩,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3.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群众和社会的沟通,听取举报人和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以上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执纪审查审理工作的相关参考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评 查
项 目


评 查 内 容 和 要 求
评 分 细 则
备 注

主体
适格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6。4.5。先行登记保存
6.4。5.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未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或财物清单的,或开具的财物清单上没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6。4.5.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开具的清单未交付当事人的,扣10分。
6。4.5。3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超过规定期限的,扣10分。
程序
合法
6.5行政强制措施
3.3。10当事人有委托行为,未提供委托书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的,扣2分。
3.3.11外文证据无有效中文翻译件的,扣3分。
3.3。12从境外取得的证据,未说明来源,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当事人对该证据无异议的除外),扣3分。
6。6.核审
6。6。1未按规定程序送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核审的,扣5分。
6.6.2核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审完毕的,扣1分.
程序
合法
6。7告知、听证
6。7.1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6。5.8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或未按规定先行处理物品的,每一项扣10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案件立案审查标准1.1 案件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定的处罚条件;1.2 是否具备行政处罚事实和证据;1.3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限;1.4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1.5 制定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金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标准。

二、处罚决定审查标准2.1 案件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调查取证程序;2.2 处罚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证据;2.3 是否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证决定的效力等要求;2.4 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罚。

三、处罚的合法性标准3.1 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权限作出处罚决定;3.2 处罚决定是否是否符合行政救济程序和期限;3.3 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处罚决定的形式、期限、程序等要求;3.4 执法人员是否遵守执法程序并行使经过合法授权的权力。

四、处罚的适当性标准4.1 罚款数额是否公正合理;4.2 行政拘留期限是否适当;4.3 处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4 是否考虑了相应的处罚限制和特殊情况。

五、处罚的公正性标准5.1 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公正、透明;5.2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行使权力不滥用、不任性、不歧视;5.3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受贿等不正当行为;5.4 是否公开披露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相关案件的立案审查表格;2. 处罚决定的审查记录表;3.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摘要;4. 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2.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

3. 管辖权限: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范围和权限的规定,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

4.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环节和要求进行,包括立案审查、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等。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是指对于特定的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评查工作,以评估案件侦办质量和司法公正性,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制度。

案件评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并促进司法机关的科学管理和公正执法。

案件评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查对象:确定评查的案件范围,一般可以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评查标准:确定评查案件的具体标准和指标,包括案件侦办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等。

3. 评查机构:明确负责案件评查的机构,可以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机关等组成专门的评查组,也可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

4. 评查程序:规定评查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案件材料的调阅、评查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评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

5. 评查结果和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标准进行评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
责。

案件评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性和执法质量,对于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制作规范评查标准
评分方法:(1)、(2)、(3)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 不合格卷,(4)项不规范的扣2分。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违法行为在法定追溯期; (2)法律文书所述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执 法机关予以处理的法律事件或者行为; (3)案卷中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4)案卷中证据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者行为的性质、情节、程 度和后果; (5)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 (6)证据的取得方式、手段、途径应当合法。
评分方法: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不符合规 定的扣3分。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者询问笔录。(1)一份笔录只询问 一名被询问人;(2)有询问和检查(勘验)的时间;(3)有询 问和检查(勘验)所在的具体地点;(4)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 的基本情况;(5)笔录内容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 ,注明或者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以及后果等;(6)有检查人员( 询问人员)、记录人员签名;(7)笔录有被检查人(见证人)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并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字样。如当事人拒绝 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8)调查 笔录之间,或调查笔录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事实描述一致;(9)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检查人员或 者被调查询问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者签名。
评分方法: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任一项不符合)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抽 样的时间、地点;(3)抽样取证的理由和依据;(4)取证物 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填写规范;(5)有执法人员签名和 执法证件号;(6)有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7)有当事人签 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 评查标准
目录
基本标准 调查取证阶段 送达执行阶段
立案阶段 审核决定阶段 案卷归档规范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

[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标题:[制度规章]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引言概述: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规章。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的内容。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1.1 评查范围: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评查范围。

1.2 评查对象:评查对象主要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系统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1.3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规范、判决结果是否公正等方面。

二、评查程序和方法2.1 评查程序:评查程序主要包括案件筛选、评查组成、评查方式等环节。

2.2 评查方法:评查方法主要包括案件调阅、庭审观摩、司法人员访谈等方式。

2.3 评查结果:评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三、评查责任和监督3.1 评查责任:各级政法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评查责任制度,明确评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2 监督机制:评查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3 效果评估:政法系统应当定期对评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评查结果处理和奖惩机制4.1 评查结果处理:对于评查结果不合格的案件,应当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责任。

4.2 奖惩机制:对于评查结果优秀的案件,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政法系统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4.3 公开透明:政法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评查结果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查工作的意义和展望5.1 意义: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

5.2 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将不断完善和提升,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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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处罚决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经 行政机关 决 定 有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经行政机关集体审理的,参加案审人员 阶段 符合资格要求和人数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应当制作案件审 (14 理记录。lb钔 钔
15、
,
评查标准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等文书制作不规 范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苜 罕此项 ・ 分扣完 (5分 )。 有下歹 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扌 (5分 ): , 1、 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的 2、 行政机关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书或者未按照法定期限送达当事人的 3、 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 4、 听证会依法延期、中止或终结的 听证组织者未予以记录并说明情况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未依法举行 听证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审理记录以下项 目不符合规定的扣 1 分,直 至此项分扣完 (5分 ): 1、 主持人核实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 的要求; 2、 承办人员应介绍案件办理清况 3、 应记录对主体资格 、 违法事实及证 、 据 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办案程序和 执法文书等讨论意见 4、 主持人应对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5、 参会人员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5分 ): 1、 未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的 2、 案件经集体审理无审理记录的。
; ;
1、
现场检查笔录上 既没有被检查人的
现场检查未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或者无执法证件人员参加现场检查的。
3、
抽样、 委托检验、 结果告知等执法文书 制作不规范的,每 发现 l处 扣 0.5分 直至此项分扣完 (3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 1、 抽取样品不符合标准等相关规定 10、 抽样检验 。 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定、鉴定)的 ,应 当制作 无法代表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 2、 未制作抽样执法文书的或者抽样文 相应的抽样执法文书,委 托具有检验 (检定、鉴定)资 质的技术机 书没有被抽样人的签字确认,又 没有 2 构进行检验 (检 定、鉴定),并 依法履行检验结果告知手续 。(3分 ) 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 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 3、 抽样执法文书没有送达被抽样人的 4、 委托检验时,委 托不具有法定资质 的技术机构进行检验或者未与技术机 构签订委托书 5、 果告知法律文书的。
2、
;
2、 3、
无审批人签署意见及签名的 无正当理由 拖延立案的。
;

5—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或者笔录涂 盖 改未经被调查人压指印、 章或签名确 认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 项分扣完 (3分 )。
得分
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调查询问。 调查询 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应 由 2名 以上行政执
11、
,
; ;
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由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θ/,l
将 与案件无 关联性 的物 品登记保 存的 4、 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物 品作 出处理的。
3、
;
解除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制作不规范的 每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项分扣 12、 解除登记保存。 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应 当在法定 7日 内 作出 ・ 完 (2分 )。 处理决定,并 向 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证据法定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包 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 名称、解除登记保存的理由、被 (2分 ): 姓名或 登记保存物品现状、解除地点、涉案物品清单、实施机关负责人签 1、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未出具解除登记 字批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 )。 期 登记保存物品应当归还当事人的,依 法履行相关手续,由 被保存证 保存证据法定文书的 2、 对登记保存的物品未进行依法处置 据当事人签收。(2分 ) 的 3、 未经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的。
1、
调 查 取 证 阶段
(17
法人员进行 ,应 当表明身份 ,并 制作调查笔录 。(包 括调查的起始时 间、地 点 ,被 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调 查人、记录人的姓名及 出示执 法证件 ,当 事人的违法事实 ,被 调查人对调查记录签署意见并逐页 签名或盖章 ,调 查人签名或盖章等 )。
调查笔录中只有一名行政执法人员
1、
;
2、
;
;
;
6、
认定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 主要证据不符合证据关联 性、合法`眭 、 真实性的规定 ,不 能证 明当事人有违法 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包 括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 事实的;直 接判定为不合格案卷 。
1、
危害后果或程度等,且 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10分 )
1茌
;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项分扣完(3分
)。

9—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处罚听证°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当在 (包 法定期限内 组织听证,制 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括当事人的姓 名或 名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 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和 职务,告 知当事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 避的权利,组 织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及发出 通知的时间等),并 将通 知书于举行听证的 7日 前送达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会依法延期、中止或终结的 听证组织者应在听证笔录中予以 记录并说明情况。(5分 )
13、
,
;
盖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 期等)。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θ分)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的 3、 未经批 准的 4、 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财物或者超范 围查封扣押的 5、 未依法办理延 期审批而超期采取强 制措施的。
; ;
,行 政处罚告知书制作不规范的,每发现
;
调查的
2、
调查笔录未按规定由 被调查人的签
分)
字确认,又没有 2名 行政执法人员注明 情况并签名的
3、
;
(3分 )
一份调查笔录中被调查对象有 2名 或 2名 以上的
;
4、
笔录中未体现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无
;
执法证件人员在笔录中签字的
5、
在调查笔录中出现拟处罚意见的。
-6—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现场检查 (勘 验 )笔 录制作不规范的或
得分
者笔录涂改未经被调查人压指 印、 盖章 1处 扣 0.5分 ,, 或签名确认的,每 发现 9、 现场检查。 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应 由 2名 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直至此项分扣完 (3分 )。 扌 进行,应 当表明身份,出 示行政执法证件,制 作现场检查 (勘 验) 有下歹 情形之一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附件 】
:
行政 处罚案 卷评 查标准
评查内容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权范围实施处罚的,直 接评定为不合格 1、 行政处 罚实施主体是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 的组织,以 本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义作出
行政处罚 主体合法
(10彡 分 )
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者超越法定职
赶 扪 姊 的鳅 、 樾盈 幽 郧盹 醐 行政处罚 名义作出 钐肜胂旬 主体是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 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 围或者以陡劐 2、 行政处罚实施 决定及相关文书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 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超权管辖的,直接评
(包 笔录。 括检查依据,被 检查人基本清 ,实 施检查的时间、 况 地点
,
(3分 ):
或场所,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现场检查及采取措施 清 况 签字确认 ,又没有 2名 行政执法人员注 被检查人对笔录真实性的确认意见、签名,执法人员、记录人员签 明情况并签名或在 现场 的其他人签名 见证的 名或盖章等 )。 (3分 ) 2、 1人 执法的
行政处罚 法 腑 (共 ⒃ 分)
( 钔
蜞 陬
3
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瑕疵或者违 法标的物数量、 违法所得等 货值金额、 一处扣 1分 ,苜 至此 计算有误的,发 现 项分扣完。(10分 ) 立案审批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 发现 1 处,扣 0.5分 ,苜 至此项分扣完 0钔 。 7、 案 件立案。填写立案审批文书,履 行立案审批程序 (包 括案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案清 简介、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3分 ): 窖 。(3‘ 分 窨 ◆ 1、 立案案件未填写 ◇ 立案审批文书的
一 扌 、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 有下歹 情形之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3分 ): 9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 1、 未听取陈述申辩的或者对符合法定 (包 处 罚 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 取陈述申 辩,出 具行政处罚告知书。 括当事 从轻、 减轻处罚的申 理由、 辩 依据未进 告 知 人姓名或 名称,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行政处罚 行复核审理的 请听证条件的,行 政机关未 阶段 的种类、数额,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 、听证等权利 ,行 政 2、 符合申 辩 按法定期限要求在告知听证权利后 3 lg分 ) 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等)。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 辩权利的,应 当书面签字确认或者以书面形式 未依法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者对符 说明。θ分) 合 申请听证 条件 的行政处罚未告知 当事人听证权利的,直 接评定为不合 ・ 格案卷 。
,
; ;
-8—
评查项 目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范的,每 发现 1处 扣 0.5分 ,直 至此 ・ 项分扣完 (3分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 除该项全部分值 查封 (扣 押 )(封 存 )决 定书制作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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