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般程序)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
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分)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
(1分)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分)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分)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
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
(1分)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分)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1分)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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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 17 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制定部门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
郑州、洛阳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或者对责令暂停执业资格等规定有时间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划分等级: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②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 核对原件的,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无提供人和 2
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 名以上执法人员 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发现一处扣 1 分。
的签名和日期。(2 分)
8.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有相 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
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 5 分。
①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无资格或者卷中未附鉴定、
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资格证明的,扣 2 分。
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没有委托书的,扣 1 分。
5.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齐全。(2 分)
①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 2 分。
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
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
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
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 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9.依法执行完毕。
10.依法予以结案。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 当及时移送。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 扣 100 分;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 100 分。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 100 分。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 100 分; 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 100 分; 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 100 分。 ④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的,扣 100 分。 ①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 100 分。 ②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 100 分。 ①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 100 分。 ②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 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 100 分。 ①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 100 分。 ②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 100 分。 ③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 100 分。 ④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 100 分。 ①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 100 分。 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 100 分。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 的,扣 100 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听证告知文书:无告知书的,或未告知申请听证的法定期限,扣1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变
更
与
延
续
(5分)
1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6
法制机构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
无法制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亲笔签名的,每项扣1分。
7
立案时间。
无立案时间的,扣1分。
调
查
取
证
(40)
1
调查规范: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亲笔签名,并标注行政执法证件号。有回避情况的应如实记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包括案卷的汇总、审核、评审和整改。
1.3 评查原则评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原则,合规性、依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评查的重要指标。
1.4 评查内容评查主要着重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程序、处罚事实的认定、处罚决定的依据合法性、处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二、案卷的汇总2.1 案卷的编排案卷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编制案卷目录表,并规范填写案卷封面。
2.2 案卷的材料案卷应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记录、听证决定、被处罚人的陈述、辩解和申辩意见等。
2.3 案卷的审核案卷审核应核实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案卷的评审3.1 案卷评审机构案卷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2 案卷评审细则评审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审案卷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罚事实是否清晰、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处罚措施是否适当等方面内容。
3.3 评审结果的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案卷的编制单位,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案卷整改4.1 整改措施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案卷的编制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补充、修改、删除案卷材料。
4.2 整改报告案卷的编制单位应编写整改报告,并说明整改情况和改进措施。
4.3 整改效果的评估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对案卷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案卷编排和封面示例附件2:案卷目录表模板附件3:案卷审核记录表模板附件4:案卷评审意见和建议表模板附件5:整改报告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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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9.依法执行完毕。
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100分。
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100分。
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100分。
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10.依法予以结案。
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100分。
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100分。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
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的,扣100分。
一般标准
序号
评查项目
分值
评 查 标 准
评 分 要 求
1
立案
10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
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1分)
无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的,扣1分。
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不规范的,扣1分。
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2分)
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35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10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 查 标 准
评 分 要 求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2分)
未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的,扣2分。
只指定案件主办人但未指定协办人的,扣1分。
5.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2分)
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6.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1分)
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调查取证
40
1.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分)
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但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的,扣1分。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
依据
100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4
处罚
程序
100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100分。
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00分;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100分。
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的,扣100分。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立案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3.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