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健康情况登记表

合集下载

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制度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制度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十二条高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

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

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考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考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考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XX 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考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指导考试工作,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监考时,未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的,被发现或者被举报,据查核实的;(二)未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进行严格核实的;(三)消极怠工,不按照规定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的,据查核实的;(四)未能履行责任,造成考试设备、资产损坏或丢失而没及时发现的;(五)考试结束,未及时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的。

四、未按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向考试机构转交考场记录、考生签到信息、实操成绩以及远程巡考视频录像的停止其本年度安全生产考试考务资格。

五、未按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向考试机构转交纸质试卷及试卷答题卡、成绩的停止其本年度安全生产考试考务资格。

六、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并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处分:(一)监考人员因马虎大意,导致考生出现替考的;(二)玩忽职守,延误考试的;(三)考试过程中随便调换考生考位的;(四)考评人员在实操考试过程中未能公正评分或者对考试结果记录不清的,据查核实的;(五)累计得到警告处分达三次的;(六)其他违反考务管理规定的。

七、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更改考试开始时间或结束时间的;(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四)考评人员在实操考试过程中未能公正评分或者其他擅自修改考试成绩,据查核实的;(五)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对考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行为。

健康状况报告表

健康状况报告表

健康状况报告表
(请考生在考前如实填写,考试入场时交考点工作人员)
一、基本信息
二、健康状况
1.当前本人健康码是否为绿码状态。

是口否口
2.是否是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是口否口
3.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是口否口4.过去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是口否口5.过去14天内是否有发热(237.3。

0、咳嗽、乏力、咽痛、胸闷、腹泻等
相关症状。

是口否口
注:2-5项有选择“是”的考生,应根据当地卫健委的疫情防控需求及各考点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承诺
考生签名:日期:。

考务工作手册(发给考务和监考)

考务工作手册(发给考务和监考)

2017年XXXXX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考场准备工作及考试时间1、6月12日召开考试工作准备协调会议.2、6月15日下午17:00在二教2楼报告厅组织监考人员培训。

3、2017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财会、试验检测、道路与桥梁、计算机与通信工程、自然地理学、文秘、机械电气、金融学、交通管理、新闻学、档案学、经济学等12个科目考试。

二、考场设置及考生人数共设2个试卷收发点,3100名考生,107个考场。

三、考务安排1、第一试卷收发点(考点办公室,第二教学楼1楼2201教室)6月18日上午设70个考场(第1-70考场)负责人:工作人员:XXX全面负责考点及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2201教室的考务工作。

XXX负责考点所有考场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考生签到表,并统计缺考考生信息。

XXX等10人具体负责组织查验、发放、回收考试材料、试卷接送及收发等。

具体分组如下:2、第二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1楼2202教室)6月18日上午设37个考场(第71—107考场)负责人:工作人员:XXX全面负责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2202教室的考务工作.XXX等6人具体负责组织查验、发放、回收考试材料、试卷接送及收发等。

具体分组如下:请各考点注意:启用备用卷须由考点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启用。

3、流动监考安排四、医务组6月18日上午8:30—11:00 医生:值班地点:2教101教室五、考务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各试卷收发点的负责人负责试卷接送、收发,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验卷、封卷并由相关考点负责人最后签字,完成收卷工作.2、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6月17日下午18:00到达2教101教室,做好考场桌贴、门贴的粘贴工作,座位号应根据教室类型,按照座位分布图粘贴.6月18日7:40,到达考务办公室(2教2201、2202),做好接卷工作。

8:00,协助发放考试材料。

8:20,发放试卷,主监和副监同时到场方可发放试卷。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

考试监考记录表模版1、本表由大学教务部统一制作,所有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都应填写本表。

2、本表每个考室需填写一份,若同一门课程安排在不同课室考试,则每间课室都应填写一份。

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表及考生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部)。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分类及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作弊课程,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两周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模板】

监考记录表(主监教师负责填写)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 2010年12月修订《XX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

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

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

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除试卷有印刷方面的问题外,不应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保存作弊证据并做好记录。

考生违规一经确认,考试后立即报告开课教学院(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监考记录表
考试监考记录表
级别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培训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
考场地址
省市区/县路/街室
考场情况
共考场,第考场
准考证号

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 Nhomakorabea数缺考考号
证件检查情况
违纪考生记录
准考证号
姓名
违纪情况
考场记录情况
监考员签字
主考签字
考评员签字
巡(督)考签字
注:①监考记录表以每一考场为单位填写(非考点)。
②本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图学学会一份,考点自留一份。
考评员为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证书持证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