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爆破作业单位制度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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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保障国家利益,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的管理,包括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爆破后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主要职责: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爆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确保爆破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实现爆破目的,减少爆破危险。

第六条爆破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爆破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在爆破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戒线、安全围栏等,保障周边居民和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培训: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爆破操作技能,了解爆破风险,并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爆破作业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第十条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减少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现场勘查: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周边环境、建筑物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定义1.爆破作业:指对煤矿岩石进行爆破破碎的工程活动。

2.主管人员:指负责煤矿爆破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3.承包商:指与煤矿签署合同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四、作业前准备1.爆破作业前,主管人员应进行作业调度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承包商应提供炸药、雷管等物资的有效证照,保证爆破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确保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物品保管妥善,防止丢失或盗窃。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按照安排分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4.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5.禁止未经批准的演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2.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测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排除未爆炸物和漏炸物的威胁。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2.保持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2.所有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1. 目的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3.职责单位资质要求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在招聘和录用爆破从业人员时必须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

(查)4、爆破设计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矿山使用炸药相关规定

矿山使用炸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

矿山炸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炸材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炸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矿山炸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炸材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各级矿山企业应加强管理,建立炸材购销台账,加强对炸材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炸材管理机构,负责炸材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炸材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炸材的购买与使用第八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炸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企业购买炸材时,应与正规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炸材的品种、数量、价格及管理责任。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使用炸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材进行合理配比,确保炸材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炸材使用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炸药量、孔深、孔距等参数,确保爆破效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炸材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三条炸材使用完毕后,矿山企业应及时清点和储存剩余炸材,确保炸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炸材的储存与销毁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储存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炸材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炸材仓库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通风。

第十六条炸材库房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安全防护、清点、保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炸材的库存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销毁制度,对过期或者不合格的炸材进行集中销毁,确保炸材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九条炸材销毁应遵循相关规定,炸材销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炸材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炸材的使用台账,详细记录炸材的使用情况,确保炸材的合理使用。

矿山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矿山规章制度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目录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4、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5、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废品销毁制度10、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1、火药库管理制度12、保管员职责13、守库员职责14、爆破员职责15、安全员职责16、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装卸管理制度19、定员定量制度20、消防管理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教育制度23、安全例会制度24、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做法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证体体系.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一次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督促检查有关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取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6、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有关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7、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劳动、公安、工会和主管部门报告.8、贯彻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装药时警戒范围由现场负责人确定,爆破时警戒范围由设计书或说明书确定;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爆破现场内进行.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前按所需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破放在别处.五、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爆炸物品在现场临时储存时,不得乱扔乱放,应存放在专用储存箱内,并设专人看管;2、专用储存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箱内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3、储存箱应放在稳定、牢固、四周五十米之内无烟火及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应将爆炸物品储存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爆破作业现场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炸物品,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存放雷管及炸药的储存箱之间距离应不少于二十五米.六、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用火.七、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一、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纠正错误的作业方法.二、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安作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三、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班组现场爆作物品的使用情况,监督爆破员将当班用剩的爆炸物品在下班时,及时交回退库,监督爆破员按规定填写现场爆破记录.四、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五、爆破前认真组织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对本部门爆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爆破技能培训.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一、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二、按当班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持本人IC卡领取爆炸物品,并由安全监督实施爆破作业.剩余爆炸物品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并如实填定现场爆破记录.三、妥善保管自己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四、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作物品.五、爆破作业后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盲炮、残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处理.六、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一、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勤检查、勤巡视、昼夜看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做好值班记录.二、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住宿、饮酒、狩猎、放牧、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活动.三、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认真登记,并实施安全监督,严禁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四、经常对库房的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适用.报警装置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五、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验证,确认与领取手续相符后方准放行.六、及时清除库区内外杂草、杂物,饲养相应数量的警戒犬.七、发现库区不安全隐患或遭到破坏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一、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代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三、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含入库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牌照号、入库目的、值班员签字,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四、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危险品,并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五、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一律谢绝入库.六、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七、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不许睡觉、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和会客留宿.八、尽职尽责保护好库区所建筑物和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要保持库区整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核定储量存放,严禁将性质相抵角的爆炸物品混存混放.二、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两人.值守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终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三、严禁携带烟火等火种进入库区,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安装照明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四、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进入仓库,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不得在库内拆卸移动用电设施的电池,进入库区,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五、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求助联岗报警系统应全天处理设防状态.六、值守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值守人员应对库区全天巡视,巡视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库区看护犬音应处于巡游状态.七、库区负责人应不定时查岗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八、民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民爆物品出入库实行查验登记.建立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流向登记应准确、清晰、完整,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登记薄册及相关手续至少保存2年备查;九、爆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符合规程规定的高度及宽度,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库内禁止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必须保持整洁.十、发现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登记上报,经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安排销毁.十一、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情中毒事故,均接本方法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处理.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三、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1、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2、对于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废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器材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布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3、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凭证运输.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跑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往作业点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单位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8、搬动爆破器材时,作药秘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10、仓库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作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17、爆破器材仓库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诮有防雷措施.火药库管理制度火药库需经公安机关验收批准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使用.火药库必须遵守“十要”“七严”“八不付”“五不准”等有关规定.一、火药库要达到“十要”1、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火药库方可储存爆炸物品.2、要保证库内通风、防潮.3、要库房周围有刺网、防火道,清洁无杂草.4、要备齐防火工具.5、要由四大员押车,运送爆炸物品.6、要使库内爆炸物品技放整齐,箱装高度不超过1.5米,袋装不超过1.2米,火药距墙不少于0.3米,雷管要摆在木板架上.7、要保证库内清洁,地面有垫木或胶皮板.8、要严格爆炸物品出入库审批手续.9、要做到爆炸物品日清日结、账物相符.10、要昼夜保证二人以上有证人员看守.二、爆炸物品要做到“七严”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火药库.2、严禁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库内.3、严禁在库房和库房周围明火或动火.4、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明火车进入库区.5、严禁用铁品.6、严禁将物质低能的爆炸物品温存、混放做到专库专用.7、严禁在库内、公客、酗酒娱乐.三、坚持“八不付”1、“无员”证者禽爆炸物品不付.2、一人领导爆炸物品不付.3、领取爆炸物品手续不健全的不付.4、领取爆炸物品没有专用工具不付.5、酒后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6、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不付.7、不使用公安机关印制的三联单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8、没有爆破员代码号的雷管不付.四、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到“五不准”1、不准违章.2、不准大库中设小库.3、不准私存外借、转卖爆炸物品.4、不准擅离职守.5、不准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以上制度要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保管员职责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制度,要提高警惕,保证库房绝对安全.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四不入,五不发:①无公安机关鉴发的手续,或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②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③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五不发即:①没有公安机关鉴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②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不发;③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④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不发;⑤没有现场爆破记录回执单不发.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4、督促使用者,必须将剩余爆炸物品当日交回库房.对违反规定或手续不全者,有权拒付,并做好记录.守库员职责1、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格守卫制度,保证库房的绝对安全.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在守卫室内会客,更不准留外人住宿.3、对因公进入库区的要严格检查证明和批准手续,逐人登记注明入库时间、理由等事项,严禁将易燃品带入库区.4、禁止外人到库区内捡柴、狩猎和种田.库内人员不得在库房周围种植高秸作物和树木,并及时清除库内存在的隐患,库房周围十五米之内无杂草树木.5、协助保管员搞好管理,爆炸物品出入要加强警戒.6、加强夜间巡逻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请示处理.爆破员职责1、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爆破施工有权拒绝爆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不得转借、转送他人,认真填写好消耗记录.在使用期间要严密防止丢失被盗,并负责将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交回库房,严禁乱存乱放或带回工棚、宿命、家中.4、要与安全员协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等事故作妥善处理,在使用中发现过期失效等情况,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5、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要带证作业,以备检查.安全员职责一、经常检查爆破员、守库员的工作.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二、爆破时,安全员要按规定安排好警戒力量.按统一的规定的时间,统一指挥,进行起爆.三、爆破后要与爆破手共同校对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共同填写好爆破现场的消耗记录.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对哑炮和残泡要指挥好爆破手妥善处理,及时做好剩余爆破器材清退工作.四、纠正违章作业并及时报领导.发生爆炸事故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爆破.五、安全员的工作应接受本单位领导、职工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销售,购买和流向的具体规定.二、从房屋领取爆炸物品,应当检查应当查验领取手续,购买证、爆破员、安全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购买证的品种、数量出库.三、销售、购买民用爆炸药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四、销售领取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帐证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存两年备查.五、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自买卖成立三日之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所在地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六、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由出库人填写“出库单”登记车辆牌照、领货人、规格、数量、时间等,保管员验收提货单、运输证购买证,押运证方准付货,严禁凭电话白条付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科具体执行.四、由安监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运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两年一套.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装卸管理制度一、经公路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由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矿区短途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二、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3、设备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器材管理、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结束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组织第四条矿山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设计第七条爆破作业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靠;2. 优化爆破方案,提高爆破效果;3.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4.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标准。

第八条爆破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工程概况;2. 爆破设计方案;3.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4. 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设置专用仓库,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雷等要求。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采取专用车辆,并配备专职押运人员。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章爆破作业实施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设计进行;2.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3.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 爆破作业实施;3. 爆破作业结束后的处理。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六章爆破作业结束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爆破器材;2. 检查爆破效果,分析原因,总结经验;3.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采矿爆破活动,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爆破公司、爆破队伍等。

第三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环境,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件和资质,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掌握爆破技术、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作业、超范围作业和超速作业,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的排班安排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保障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条露天采矿爆破作业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爆破设备应经过认证,严格按照要求配置和使用,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确保爆破作业的周围环境和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管理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设置起爆点和装药量,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现场应由具有爆破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确保爆破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检测,确认周围环境和通道的安全性,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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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②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

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

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

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

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

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

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

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

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

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

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

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

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

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

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⒅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⒆出现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1、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示、指令。

2、熟悉掌握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持证上岗,对分管区域各个环节,生产全过程,全面认真仔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巡检或蹲点盯岗检查的方式进行。

3、要腿勤、手勤、嘴勤,大胆监督检查,不当老好人,要动尺动线,以数据和事实作依据,以理服人。

4、先对有人作业地点、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和存在重大隐患地点进行监督检查。

5、每检查完一个地点,把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记录在检查本上,及时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告诉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叫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问题的解决和隐患的整改,消除现场隐患。

6、发生重大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设好警戒牌,向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汇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7、发现“三违”立即制止,并向安全管理部汇报,下班后到安全管理部办公室,按规定开罚款单,以消除“三违”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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