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三篇)

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一、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道2、防水、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患自救。
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自救。
4、进行本工种子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患对策;(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二、工人安全生产须知: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道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或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根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脚操作。
11、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
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加固后经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时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安全三级教育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学习资料各位工友大家好:今天主要讲解在建筑施工中造成重大事故的五大要点及安全防护,凡进入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都要认真贯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得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知生命的可贵做到不伤害别人,别人不伤害我,不被别人所伤的原则,有句话“水未来先叠坝”早预防。
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下面讲在建筑事故中常见的五大伤害。
一、高空坠落高空坠落(高空作业)距离地面米以上高度都为高空作业,在施工中很多都是高处掉下来,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
安全永远不能麻痹。
站在安全脚手架、吊笼、跳板、屋面上有无安全防护、临边洞口等作业都要检查好,各工种作业面及防护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攀登和悬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有缺陷和患病的人员禁止施工作业。
二、物体打击在施工现场中时常有很多物体从楼的高处落下来,同一平面作业半径内物体旋转时都可以伤人。
所以在施工现场中不能把高处物体向下投,手拿物体在作业半径内不能伤人他人。
我们在日常施工中都要注意,一不能伤害别人,二不让别人伤害你。
身体防护要带齐全有效。
三、机械伤害凡是为建筑服务的机械设备都有可能伤人,我们在使用这些机械和在机械设备周围施工时刻都要注意。
各种机械都要处于完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机械不能带病运行。
塔吊、人笼、木工锯、钢筋机、搅拌机等都要设专人不定期不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和解决,从而达到正常安全运行。
如各种机械设备停工三个月以上,开工前必须对设备全面检查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才能使用。
对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考核,一定具备使用设备的条件,自身的身体条件和机械技能要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上岗。
按操作规程使用和操作本机械,非专业人员禁止动用。
四、临时用电现场临时用电,在建筑施工中伤害也是非常大的,电线电缆、施工照明、用电工具随处可见。
三级安全教育(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瓦工)

三级安全教育(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瓦工)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建筑行业人员不断增加。
同时,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也日益引人关注。
所以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对于避免工伤事故,保障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级安全教育的意义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建筑行业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瓦工开展的安全教育。
在工人进入工地之前,经过一定的理论教育和实践培训,对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深入浸润和教育,增强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危机意识和防范能力,降低施工现场对工人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损坏率,实现建筑施工安全和高效率的达到。
三级安全教育应该是多层次、多维度的。
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不降低资质的情况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使工人站在一个更稳妥的施工平台上,为建筑安全施工做出贡献。
三级安全教育的实现在实现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理论培训理论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工人对行业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提高他们对安全责任和保障生命安全的意识。
这种培训可以通过课堂讲解、实习实践等方式进行。
实际案例分析通过实际工地案例分析,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让工人了解危险的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此教育方式既深刻又直观,使工人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
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是三级安全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使得工人能够更好地掌握施工技术,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尤其是针对建筑行业中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瓦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对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同时对于施工过程的高效率和建筑的安全性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可以使员工在施工现场发挥出最佳的工作效果,同时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了施工队伍的安全。
建筑施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建筑施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安全教育:员工基础安全知识的培训
在施工公司进行工作前,必须参加一级安全教育,了解基础的安全知识。
这些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 工作场所的安全标识和颜色的含义
- 防止与职业病有关的卫生问题
- 在工作期间防止火灾的方法
- 防止电击和触电的方法
- 基本的急救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工作中安全操作的培训
接下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研究在工作中安全操作的规定和标准,使其能够理解和实践。
二级安全教育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随时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 遵循正确的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方法
- 了解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引领及其他安全设备的
作用
- 在工作期间维持清洁和整洁,避免不必要的障碍和危险
三级安全教育: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培训
在完成前两级安全教育之后,还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研究
如何识别和控制风险。
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 学会去评估和控制风险
- 进一步规范化安全操作的行为
三级安全教育应与员工的职位和负责领域相关。
建筑施工公司必须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一级到三级的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应急演习来检查员工们在实践中的掌握情况。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如下:1. 安全意识教育:- 强调每个工作人员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有责任,并理解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
- 讲解常见事故案例,以提高大家对危险性的认识。
- 强调个人必须具备的主动预防意识,遇到危险行为及时制止。
2. 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介绍建筑工地的必备规章制度,包括进出场管理、用电用火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
- 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规章制度可能带来的后果。
- 解释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提醒每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3.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教育工作人员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安全带等。
- 解释工作场所的危险部位和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如高处作业、电缆维修等。
- 强调事故应急处理的重要性,包括如何进行逃生、急救等。
4. 安全技能培训:- 对使用特殊工具和设备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 强调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 强调工作人员对安全隐患的发现和上报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维护安全环境。
- 教育工作人员学会进行安全巡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和能力。
6. 安全摄像监控和紧急救援:- 介绍建筑工地安装安全摄像监控系统的目的和意义,并教育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 强调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援措施,包括如何报警、急救等。
- 安排专人进行紧急救援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和反应速度。
以上是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的概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什么需要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一: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目标二:增强工人安全防范能力
目标三:降低工地事故发生率
目标四: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第一阶段:基础安全教育
1. 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
•火灾防范
•电器安全使用
•高处作业安全
•基础防护措施
2. 学习基本的安全技能
•灭火器使用方法
•急救知识和技能
•安全用电操作
•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现场安全教育
1. 工地实际风险分析
•工地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风险评估
•特殊工种的安全要求
2. 管理安全事故的外围控制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立
•安全检查与巡视制度
•禁止行为宣传和执法监督
第三阶段:个性化安全教育
1. 个人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安全帽的佩戴与安全鞋的选择•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工作姿势与肢体平衡
2.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岗位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
•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
3. 安全文化的培养
•安全文化的意义和特点
•安全意识的培养方法
•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计划
1.制定安全教育课程计划
2.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设立培训考核和评估体系
4.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6.定期检查与评估培训效果
7.不断改进和优化培训计划结语。
建筑装修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装修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1. 介绍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是一个相对危险的工作环境,因此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装修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及重要性。
2.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1 第一级安全教育第一级安全教育是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的基础性安全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个人防护知识:施工人员应掌握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以保护自己免受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伤害。
-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应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高处作业等方面的要求,遵守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 应急处置知识:施工人员需要了解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例如火灾、倒塌等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2.2 第二级安全教育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在第一级基础上进行的进阶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危险识别与管理:施工人员需要学会识别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并能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管理。
- 施工设备及工具使用:施工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与装修施工相关的设备和工具,以减少因错误使用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 环境保护意识:施工人员须重视环境保护,合理使用资源,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负担。
2.3 第三级安全教育第三级安全教育是针对管理层和具有一定资历的施工人员的高级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层和资深施工人员需要具备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的能力,以减少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
- 领导责任:管理层需要了解自己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并能够指导和监督施工人员实施合理的安全措施。
- 制度建设:管理层应逐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范,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对建筑装修施工现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如下:- 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能够增强对安全的重视和认识,从而自觉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安全教育能够帮助施工人员正确操作和管理施工现场,减少因操作不当、忽视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事故。
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建筑工地一直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为了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级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建筑工地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教育、现场操作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安全教育。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建筑工地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安全教育1.1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工地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开展建筑工作之前,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安全教育,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处罚和追究。
1.2 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基础,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1.3 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使用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是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法规安全教育中,需要对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避免因为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建筑工地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
法律法规安全教育需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进行详细介绍,让工作人员了解标准化的意义和要求,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标准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现场操作安全教育2.1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筑工地现场操作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掌握。
不同的工种和工种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都需要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引。
在现场操作安全教育中,需要对各个工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工作人员明白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级安全教育材料一、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这些规定,对规范当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劲不,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本行业的有关安全成产的规章、规程、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第91号主席令),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
从法律的层面上规范了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开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393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2月2日起实行。
该法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门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法规。
该法规第一次规范了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常识1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1.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1.2人身安全: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
1.3设备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1.4安全生产的政治意义1.4.1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1.4.2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1.4.3安全生产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5安全生产的经济意义1.5.1生产受影响.任何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生产,重则造成生产大量下降,甚至停产。
1.5.2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1.5.3增加公司的开支。
公司的服务信誉受到影响.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多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
“综合治理”是指各部门通过不同手段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3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4什么是安全生产确认制?4.1安全生产确认制:是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工具设备、环境(场所)等诸种因素进行事先的认真检查,周密分析,由参与生产活动的领导者、工程技术人员、员工共同来确定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责任性,从而制定出稳妥的安全措施。
它是以超前预防为主的科学管理方法。
4.2确定内容:包括事故的三要素——人,工具设备,环境(操作场所)4.2.1人的因素:包括人的思想情绪、精神状态、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等。
根据各种因素,定出不安全人、不安全户,采取联防、联保、组成互帮对子等可靠的监护措施。
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在采取监护的同时,立即反馈。
4.2.2设备工具因素:操作者在作业前,对使用的大小工具设备的重要性、危险性、易损部位、安全装置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4.2.3环境(操作场所)因素:指作业者的工作客观环境,特别是没有固定点的操作工人,如果条件变化而不适应,就会成为新的隐患。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6员工应如何遵章守纪?员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
6.1法律约束:要把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认识。
使全体劳动者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6.2制度约束: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规程。
严格要求劳动者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
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6.3标准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
在生产现场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
对操作者,指挥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
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
6.4检查约束:各级领导深入到安全生产的现场中,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只要措施得力具体落实,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6.5监督约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作用绝对不可忽视,在各自巡视的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和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7员工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7.1《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下面几项:7.1.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3、44、48条确认以下4个方面问题:7.1.1.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7.1.1.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
7.1.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偿金。
7.1.1.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7.1.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
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7.1.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1.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
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7.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7.2.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2.2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7.2.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7.2.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