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鄂财教规[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3〕5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保障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7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湖北率先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湖北率先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提出,要合理配置,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师资乃教育发展之基石,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源保障机制,解决师资配置的不均衡问题首当其冲。
在各地涌现的师资补充和配置创新实践中,湖北省和湖南省泸溪县等地通过强化政府统筹力度、提升农村教师待遇的制度创新明显改善了农村学校缺年轻教师、缺优秀教师的局面,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具体做法和创新点在城乡间均衡师资配置,提高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加强和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湖北省和泸溪县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的核心任务和关键领域。
两地各有特色,但都着眼于进行教师补充、培训、待遇提高和评价等环节的制度创新,下大力气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优秀师资匮乏的问题。
(一)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湖北省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为农村学校引进高素质教师。
xx 年湖北省启动"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每年从普通高等学校中,遴选一批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学校任教,重点支持农村的薄弱学校,重点支持农村学校的薄弱学科。
以政府购买阶段性服务岗位的方式,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由省财政直接支付每人每年5000元奖金,并为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一定的优惠。
xx年湖北省开始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即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 * 门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
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负责面试、聘用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新招录教师在乡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为改善农村教师年龄结构,泸溪县实行了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前退养管理办法,对退养教师所在学校及时补充新教师。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XX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方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特制定本方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小组,由校长、后勤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组成,负责周转房的分配,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存入规定账户,配合总务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7. 在学校工作,且无住房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家住柳州市以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总务处与租住者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次月按原租金的3倍收取房租,第三个月起按原租金的5倍收取房租〔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订租住期限为二年,二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5〕租住周转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鄂办发[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02]37号2002年11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1]61号)精神和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和财务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项目标准,严肃收费纪律,严格学校收费管理(一)严格控制收费项目。
农村初中、小学(不含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下同)统一收费项目为:杂费;对学生要求学校提供借读、住宿、搭伙、上机服务的,分别收取其借读费、住宿费、搭伙费、上机费(仅限电脑设备达到50台以上的初中);代收费项目为:书抄费。
(二)严格控制收费标准。
农村中小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为:平原丘陵地区:初小(1—4年级)25元、高小(5—6年级)30元、初中80元;山区:初小20元、高小25元、初中60元。
借读费、住宿费、搭伙费、上机费的收取对象和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和《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费字[1995]57号)以及2002年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第二封公开信》中的有关规定,授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实用适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的原则。
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是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使用住房,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分。
教师周转宿舍房屋、土地及配套设施均属学校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租赁。
第二章入住对象第四条各学校要制定教师入住条件及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教师申请入住管理程序,建立教师入住档案管理制度。
严禁在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入住对象为本乡镇(本校)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家庭距学校2.5公里之外需在校食宿的教师,原则上每套周转宿舍入住2名教师。
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该宿舍不仅仅是供本校教师使用,还覆盖本中心校辖区内周边其他学校(含教学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也属入住对象,要同等考虑。
第三章周转宿舍的租赁第六条符合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每次租赁期限上限为两年,期满后不续签的,租赁关系终止。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管理,承租人入住前,需按工作年限有梯次地缴纳一定数额的住房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各学校制定。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市)予以倾斜支持。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鄂财教发[2009]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06年第11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全镇教师周转宿舍管理与使用,改善乡村教师在校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保障教职工工作住宿的需求,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城乡交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教师周转宿舍的“周转性”,根据教体局有关学校周转房使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周转使用性质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严禁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变相转为个人住宅。
教师周转宿舍不得变卖、转租、转借给个人。
第二条学校为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单独安装电表,电费由居住教师承担,电费统一使用磁卡管理。
具体由中心校财务室负责。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根据本镇在职在编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由本镇所辖各中小学共同使用,统筹分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分配周转宿舍:1、本单位教师为白彦镇本地户籍,又居住在本镇附近村庄的;2、在本镇范围内已经有学校家属院的住户;3、符合居住条件的,没有提出个人居住申请的;4、晚上不住的,只供午休使用的教师;5、已退休教师。
第四条学校为教师周转宿舍安装窗帘,配备床具等基本生活设施。
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得在房内饲养宠物、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在走廊随意安置物品、或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对象: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顶岗实习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在编在岗教师等,其中符合条件的村级完小、教学点教师报名后优先保障。
第六条每间周转宿舍为两名同性教师入住。
若其中一人调出,周转宿舍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入符合条件的另一人入住,每间宿舍保持两人。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周转宿舍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周转宿舍调配原则、方法以及宿舍使用和维护制度。
本镇在职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住房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入。
每户的水电费统一由中心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采用先预付款后消费的办法,房间的大型维修由中心校负责管理!住户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统一调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赔偿,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
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7.每年9月底,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当年新建、维修和改造教师周转房面积等情况,报经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本办法确定的安排原则下达当年奖励资金。
六、考核监督
8.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本着“经济、实用、安全、文明”的原则,以农村中小学教师“有房住、不住危房”为目标,努力改善其居住条件。
要确保建设、维修和改造质量,防止浪费和不切实际的举债建设,严禁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其他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建设、维修和改造教师住房。
9.省级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各地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省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定期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有关违纪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心病终须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
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