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在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对公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 建设前期监督:包括对公路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道路布局、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监督:对公路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道路基底、路面、排水系统以及交通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材料检验: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 工程质量监管: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公路的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以及路面的平整度等。
5. 交通安全监管: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确保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6. 设备设施监管:对公路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包括路灯、桥梁、隧道、边坡防护等,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巡查检测: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公路上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保障公路上的安全。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定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为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对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下面将从公路建设阶段、公路维护阶段和公路管理阶段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路建设阶段1.规划设计:在公路规划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公路的交通流量、地质地形、气候等因素,合理确定公路线路、车道数、交叉口设置等,以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2.施工过程: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道路基层的厚度、路面的坚实程度、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设置等内容。
3.质量验收:公路建设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公路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道路平整度、桥梁强度、排水设施等方面。
二、公路维护阶段1.日常巡查:公路维护期间,监理单位应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公路的损坏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补和防护,确保公路的平稳运行。
2.定期检修:监理单位应制定公路的定期检修计划,对公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路面的养护、路基稳定性的监测、桥梁和隧道的检修等。
3.突发事件应对:在遇到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等,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三、公路管理阶段1.安全教育: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用户的安全教育,促使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素质,加强对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识。
2.交通管制:在特殊情况下,如雾霾、交通事故等,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3.效果评估: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路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交通流量、事故率等指标,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公路的安全性和效能。
以上是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为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必须完善监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同时也需要公路建设和管理者提高风险意识,时刻把公路交通的安全放在首位。
只有紧密协作,才能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是指对公路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包括监理人员的专业背景、资质认证等。
2. 监理责任和权限:明确监理机构的监理责任和权限,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 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 安全检查和评估:明确监理机构对公路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5. 安全报告和记录:要求监理机构及时编制工程安全监理报告,记录工程安全监理的整个过程,包括问题发现和处理过程等。
6. 安全整改和处罚:明确监理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7. 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商、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反馈监督情况,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上是一些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的常见内容,不同地区或不同项目可能会有所差异。
具体的公路安全监理细则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制定和执行。
辽宁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辽宁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一、监理机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应持有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监理资格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公路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确保各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熟悉公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监理责任和权限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能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三、安全管理要求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检查和评估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临时设施安全、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监理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报告和记录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保存相关的监理记录、报告和文件资料。
六、安全整改和处罚对监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完全解决。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监理机构应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监理机构应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互通、沿线设施等)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并报告项目法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施工材料和成品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施工与使用的安全性。
该细则包括监理的相关职责、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等方面。
一、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公路工程的施工和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监理机构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施工与使用的安全性。
二、监理的相关职责1. 安全管理职责:监理机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安全技术职责: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能够对施工工艺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职责:监理机构需要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学历和培训: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参加过相关的安全监理培训。
2. 资格认证:监理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监理资格证书。
3. 经验和能力: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公路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施工前期准备: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其安全管理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2. 施工现场监理: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3. 施工质量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4. 安全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机构需要立即组织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理报告和评审:监理机构需要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参与相关的评审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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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审批:甘肃兴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 一五年十二月目录-、总贝y (2)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 (3)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 (4)四、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16)五、安全监理档案的管理 (1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大纲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7、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大纲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4、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各类警示标志(如限速、指向标志)等。
5、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6、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9、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一)路基防护1、路基防护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的范围内上下同时作业。
2、路基防护预制构件堆放应整齐稳固,不能堆放过高,堆放处应离边坡顶1.5米以上,防止跌落误伤边坡上安装预制构件施工人员。
(二)路面工程1、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2、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3、沥青的加温预热,当采用蒸汽加温时,锅炉的安全应按本大纲《锅炉》的有关要求办理,蒸汽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人员触及的部位应用保温材料包扎;当采用远红外加热沥青,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良好、电器设备有无接地;当采用导热油加热沥青,加热炉使用前须进行耐压试验,其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
4、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5、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7、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三)桥梁工程1、钻孔灌注桩施工质量控制(1)钻孔灌注桩钻机就位后,检查护筒埋设、粘土准备、泥浆制作、系统连接及设备运行等情况,同时检查钻头直径与钻杆长度,钻机平台水平度等情况,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可批准其开钻,每根桩开工前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在钻孔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钻孔情况,检查钻孔记录表,并定时测定泥浆比重与粘滞度、砂率等情况,检查钻渣并了解土层情况,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3)钢筋笼检查在钻孔完成以前,钢筋笼应扎制完毕,监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钢筋笼应是规则圆柱形,不应有较大的变形,主筋应顺直并相互平行,不应有扭曲现象,钢筋笼总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预留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有关钢筋笼的加工制作验收内容如下:由承包商将以上内容汇总填入“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人员在复核无误后签认。
(4)钻孔到预定高程后开始清孔,监理人员应对泥浆指标进行检测,这些指标为:相对密度1.05~1.20,粘滞度17~20秒,含砂率<4%如不符合这些要求,则应继续清孔。
清孔完毕后,承包商应将钻孔记录表C-3-6填写完毕。
监理人员应在详细检查后,同意其进入下一步工作。
(5)孔深、孔径与沉淀层厚度检查清孔结束后,应对成孔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内容与要求为: 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实测项目钢筋笼下放时,监理人员应检查分段拼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笼就位后,上口应予以对中、固定,防止其在浇筑过程中变位。
砼灌注导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导管安放后,应再次测量孔深,与清孔后的孔深之差即为沉淀层厚度(沉淀层厚度也可用专门仪器进行检查),应不大于0.4d,否则应二次清孔。
(6)砼灌筑的控制灌注前导管下口距孔底应留有250~400 mm!勺间距,首次灌注的砼数量,必须满足初次埋深1.0米以上与填充导管底部间隙的需要,以保证孔内水不能重新流入导管;在正常浇筑过程中,保持导管埋深在2~4米;灌注末期漏斗底口高出水面或桩顶不应小于4~6米。
桩顶质量不好的砼,应予以凿除,长度视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凿除到良好的砼面为止。
(7)灌注桩成桩质量检查砼浇筑完成后,应对桩位等进一步复检,其内容及要求如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资料。
凡资料不全者,监理工程师将不予计量。
2、接柱、系梁、盖梁施工的质量控制桥梁的接柱、系梁、盖梁等作为分项工程,应提交开工报告,经审核后方可开工。
(1)钢筋检查,检查内容如下:(2)模板检查,检查内容如下:(3)砼浇筑及帽梁施工完毕的验收在砼浇筑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无误后签认,承包人可开盘浇筑。
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确保浇筑质量。
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避免质量问题。
柱实测项目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3、梁板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1)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检查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场地,进场材料检验,校准试验,张拉设备的选定,施工机械设备等。
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进行初审。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报告中各项内容逐一审查、核实。
在承包人提交的自检资料和委托试验资料基础上进行抽检、复核,并及时提交监理检测资料,对建筑材料、进场设备、劳力、管理人员、进度计划等项目予以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代表批准,下达开工令。
(2)质量控制程序C、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检验申请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予以签认。
检验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检查未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弓、预制梁出场前,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质量自检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或抽查并作记录,也可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检验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或抽查并作记录,也可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共同检验评定,予以签认,并且由承包人填“砼现场质量检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合格者予以签发,不合格且未予以处理者,不得出场,不得进行工程计量。
(3)试验监控各种试验采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报告、整理。
试验室应按规定定期校核、标定试验仪器。
进场材料及其试验内容如下:①钢筋: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冷弯试验、焊接拉伸试验等。
钢绞线:出厂质保书、拉伸试验、弹性模量测定等。
锚具:图纸、制造商的规范及相应的检测报告等。
②水泥:出厂质保书、胶砂强度、细度、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③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指标、针片状、视比重、容重等。
④黄砂:筛分、含泥量、有机质含量、视比重、容重等。
⑤水:要求施工单位用清洁、无杂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施工用水⑥砼配合比:需提供配合比报告书,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或委托试验,为保证砼配合比的执行。
4、梁板预制的现场监理(1)场地要求:水泥仓库、钢筋加工前、砂石料场必须全部硬化,并设排水设施。
砂石料必须分开堆放,不同来源的砂或石料不得混合储存在同一料堆,亦不得在同一构件中交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