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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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
1. 背景
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费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加班费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确保加班费的合理支付,并提供员工申请加班费的流程。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 加班费计算方式
4.1 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时间按照每周累计计算,除非另有约定。

4.2 加班费计算
加班费按照工资的加成方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费 = 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率。

4.3 加班工资率
加班工资率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予以公示。

5. 加班费支付方式
5.1 加班费结算周期
加班费结算周期为每月。

5.2 加班费支付时间
加班费将在薪资结算日同时支付给员工。

6. 申请加班费流程
6.1 申请条件
员工在申请加班费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 提交加班记录和加班理由。

6.2 申请流程
-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时间和理由;
- 经理审核加班申请表;
- 经理将已审核的加班申请表递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加班费
计算。

7. 监督与追责
公司将建立监督机构,对加班费的申请、计算和支付过程进行
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平性。

8. 附则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加班费管理制度(暂行)》的主要内容,如有修改或变
动将依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必需原则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公司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一)加班范围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事情时间等适当的事情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事情义务的完成。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1.为完成本职事情和职责范围内的通例事情而延长事情时间或在双休日事情的不另计加班;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事情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在上班时间以外事情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尺度1.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德律风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德律风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尺度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概述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激励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绩效,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加班补贴管理1.加班定义–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依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时间。

–全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40小时,兼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20小时。

–加班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获得批准,加班时长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全职员工加班补贴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兼职员工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倍计算。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依照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不足半小时的依照半小时计算,超出半小时不足15分钟的依照15分钟计算。

–加班补贴发放以月度为周期,于次月末统一发放。

3.加班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补贴申请,附上加班事由、估计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批加班申请并记录。

–加班补贴申请记录和批准文件需保管至少6个月,以备查询核对。

第四条奖金发放管理1.奖金评定标准–奖金发放分为个人奖金和团队奖金。

–个人奖金依照员工的绩效表现以及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

–团队奖金依照团队整体绩效、协作本领、项目完成度及客户满意度等综合考量。

2.奖金发放周期–个人奖金依照季度进行发放,每季度末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团队奖金依照项目周期进行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3.奖金评定和发放流程–奖金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参考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记录、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

–奖金发放由财务部门依据评定结果和领导审批看法进行核准并发放。

–奖金发放信息应保密,仅限相关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访问,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五条监督和违规处理1.监督机制–员工可通过正常渠道向部门或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加班补贴和奖金发放的疑问和问题,如存在管理欠妥或不公正现象,公司将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不少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常常需要员工加班工作。

然而,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班费的定义、发放计算方法、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监督与维权等方面,探讨加班费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确定了员工的加班费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

二、加班费的发放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固定加班费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

1. 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规定每月或每年固定的加班费数额,不论实际加班时长。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规稳定的工时与工作强度,适合于那些加班时间相对稳定的员工。

2. 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长进行计算。

通常采用加班工时乘以基本工资再乘以加班系数得出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员工的实际劳动价值,适用于工作安排不固定,加班时间较为灵活的员工。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合理发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申请: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所在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费用等信息。

同时,员工也应留存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邮件通知等,作为后续核算和维权的依据。

2. 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审批过程中还需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与健康状况,不得长期强制加班。

四、监督与维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必须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 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加班费的监督与检查。

该机构应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维权:如发现加班费存在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通常以超出每天工作规定时间或每周工作规定时间为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以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员工本人工资 ÷工作规定时间) ×加班时间 ×加班系数其中,工作规定时间指每天或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系数是根据加班时间不同而确定的,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倍数。

为了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准确,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报备加班情况,提供可信的加班记录。

三、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补偿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与公正,制定以下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将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3. 加班记录表应由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和审核加班记录表。

5. 根据加班记录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并进行核对和发放。

6. 发放加班工资时,应通知员工核对工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7. 加班补偿发放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补充规定1. 如果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例如每月超过40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班费用的发放。

2. 具体的加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要求。

以上为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这一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合理计算和准确发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夜间值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

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日常夜间值班,每人每次补助1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七、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汇总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八、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

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

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

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

83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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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
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置业中心职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加班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工作日期间加班,一般加班时间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二)休息日加班,一般为周六日加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小时。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当天属于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第二天放假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范围。

第三条:原则上不鼓励工作日加班,职工应当在工作日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如果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获得领导批准后加班有效,否则对于未获批准的自主加班不予给予调休和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的程序
第四条:加班人员工作日当天加班,需要在加班工作日当天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休息日需要加班,需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法定节假
日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周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自主加班,不予加班调休和发放加班费。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通知办公室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六条:加班人员凭借加班申请表作为加班的凭证,每个月末核对本月加班工时,并以此作为单位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其加班工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核算。

第七条:除因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可排除第六条限制,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行为,皆不作为单位加班发放加班费。

(一)因火灾、遗失等意外因素造成加班人员加班申请表遗失的,由加班人员经理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以此为准重新计算加班调休和加班费。

(二)因紧急事态需临时加班的,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加班申请表。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三章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第九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
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一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为取得加班补贴,在正常工作期间以降低工作效率或者增加虚假工作的形式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于加班工时相等同工资的罚款。

第十三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加班轮休应于当年度用完,当年度未用完者,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加班费于加班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以加班当月月有效加班申请表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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