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合集下载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一、开办费的基本概念二、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三、对于开办费的理解至少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二)筹建期间的界定: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1、筹建期起点的界定: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国税发[1995]15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坚持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孰晚原则】。

但是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税发[1995]153号实质上已经被废止,税法中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筹建期起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筹建期终点的确定:开办费的终点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的之日,税法本身对于结束之日的理解却不同,主要有:提法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提法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记账实操-新成立的企业应交税费

记账实操-新成立的企业应交税费

记账实操-新成立的企业应交税费
1、增值税
随着国家实行营改增,公司由营业税变成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类型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贸易型公司,一般纳税人进项可以抵扣采用一般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根据公司的利润总额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小微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有部分税收优惠。

其中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城市建设维护税
我国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会根据地区不同税率不同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
依据而征收。

4、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费是为了地方性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5、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属于政府性基金,该笔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为原则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是已所缴纳增值税的税额来作为计算依据的。

6、印花税
作为贸易型公司,印花税一般是针对购销合同、资金账本、租赁合同等来征收的。

没有业务费用发生,可以零报税。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

公司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公司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公司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国务院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但是公司筹建期间必然会发生费用。

财税上一般称其为开办费。

开办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仍然存在争议。

一、开办费的内容自2015年2月《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文件颁布后,财政部对从1992年开始“两则”“两制”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共计39项。

目前企业执行的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二是2006年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三是2011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范性文件对开办费的描述基本一致。

企业会计制度: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

二、开办费涵盖的期间开办费用起点从工商机关看是向工商机关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开始。

实际上设立公司的起点往往是从各股东获得授权批准组建公司之日。

也就是说,开办费涵盖的起点是股东批准筹建之日,一般是指签订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开办费的结束时间一直存在争议。

有的认为筹办期间为从开始筹办到领取营业执照,有的认为是从开始筹办到取得第一笔收入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因此,即使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只要没有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就应该算是仍在筹办期内。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

企业初创期筹办费财税处理方法企业的初创期包含筹建期和生产经营期,企业筹建期将如何界定呢?在企业筹建期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及税务上的处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企业初创期的一些费用处理的方法。

一、筹建期与建设期概念区分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企业的初创期分为哪几个部分:1、建设工期(建设期)一般是指从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

建设期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交付使用等阶段。

2、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从一定程度上讲,筹建期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建设期对工程来说的。

二、建设期账务处理的思路对于领取正式“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存在法律上的筹建期,在财税处理上不能采用筹建期有关规定,应按照财税规定进行处理。

但对于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来说,建设期必定存在,建设期长短由企业实际工程进度、建筑总量大小等因素决定。

对于一般规模的工厂,建设期应该在2年左右,也可能更长一些。

工业企业等建设期较长企业,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开业前几年很难获得较高利润。

基于这个前提,建设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该尽可能后移,以保证成本支出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筹建期开办费的列支范围筹建期的支出与其他期间一样,也需要根据支出的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去把握一项费用是否属于开办费:(1) 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可以在筹建期间进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可以作为开办费核算,但是资本化支出由于其收益期间不局限于筹建期间,所以不可以将其全部作为费用化支出。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整理和归纳本文对企业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予以整理和归纳。

(一)、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Organization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是指企业在被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二)、筹建期间的界定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1.筹建期起点的界定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国税发[1995]15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法规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即坚持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孰晚原则。

但是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税发[1995]153号实质上已经被废止,税法中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筹建期起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筹建期终点的确定开办费的终点为“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的之日,税法本身对于结束之日的理解却不同,主要有:提法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提法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浅析企业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企业成立都要经历筹建阶段,下面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筹建期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筹建期精准界定,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其实有所差异。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为筹建期。

(3)服务性质的企业,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期间,可以视为筹建期;1.筹建结束的时点主要有三种执行口径:1)领取营业执照之日.2)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3)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注意:筹建期的具体认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

2.筹建期间的支出首先,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筹建开办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明确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上述企业筹办期的费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且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

以下详细说明开办费的核算内容。

筹建期的开办费的核算内容见下表:另一类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新开办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一、什么是筹建期筹建期:一般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税法或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进行精准的界定,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

而实务永远是最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对不同行业对筹建期的划分简单举例如下:1、工业企业,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2、商业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3、服务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判定为筹建期。

以上只是举的个例,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二、筹建期—开办费筹建期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首先,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属于筹建开办费用性质的支出,按照“开办费”处理,具体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一种是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科目。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生产经营、培训职工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因购建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筹建期不可计入开办费的支出有哪些?1、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邀请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3、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不得计入开办费,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开办期的财税处理
对于企业开办期的会计实务的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系统论述,在实践中,对于开办期比较长的企业来说,可参考的规定比较少。

结合我实践中的一点经验,现试对此进行一点探讨。

一、开办费的范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个人认为,通俗理解,开办费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只是这些费用是在开办期内发生的。

二、开办期结束的时间
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三、开办期内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建议按一般企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之处在于要在长期待摊费用和损益类科目中进行核算。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建议设置二级科目开办费,并下设三级科目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三级科目下可以按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要求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损益类科目和制造费用可以只设一级科目。

(二)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