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6、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6、法人与项目经理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7、代理制度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意义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8、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9、无权的特征与种类1-10、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1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12、债的内容与发生根据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16、商标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22、法律责任的特征1-2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5、施工总承包的法定条件2-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11、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13、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3-2、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3-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3-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4-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4-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重点)4-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4-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6-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6-13、违法行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6-14、承揽合同(诺成)6-16、借款合同(要式、有偿、偌成)6-17、租赁合同(偌成、双务、有偿)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原则: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5-4、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6-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材料(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第二节代理制度 (4)第三节物权制度 (5)第四节债权制度 (6)第四节知识产权 (7)第五节工程担保 (8)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第二节劳动合同 (21)第三节买卖合同 (24)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第一节环境保护 (25)第二节节能规定 (25)第三节文物保护 (26)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8)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第八章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38)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第二节仲裁制度 (42)第三节行政许可 (4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地方人大**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法的冲突纵向:横向:同一机关制定新旧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是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适合地方法规,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法规——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3、法律部门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第二节代理制度【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17一级建造师 法规笔记

1、宪法:组织选举国籍自治。
民商法:合同物权侵权公司招投标。
行政法:环境房地产规划建筑。
社会法:安全生产劳动合同法。
2、经济特区省市人大及常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制定法规。
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
自治州、县报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批准。
3、行政、地方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公布后 30 天依照立法法规定备案。
4、我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
地役权合同生效成立。
6 、不动产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7、动产物权设立转让 . 自交付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需要登记)8、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和工业两个条件9、注册商标有效期 10 年,期满前 12 个月申续注;未申请,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 10 年。
10、赔偿损失数额确定: (1)实际损失确定; (2)所获得的利益; (3)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1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
12 、债的消灭(合同终止) 1. 已履行 2.抵销 3.提存 4.混同 5.免除(合同解除)1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生效, 20%14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工地时起始,至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使用。
以先为准。
1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16、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处罚 (责令改正,降低资质)。
17 、刑法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简述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答:法律部门是指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整体。
2.简述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答:我国法律体系是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基本框架:3.简述我国的法律形式?答: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类:法的命名规则:①在地方具有立法权的最低级别是什么:在地方具有立法权的最低级别是较大的市(即副省级市),县级市和地级市没有立法权。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得较大的市);②法规和规章是谁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带地名),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③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制定机关有什么不同:地方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一般叫《××条列》,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一般叫《××办法》或《××规定》4.简述那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答:根据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补充了一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即(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过版)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2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部分)■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法人间■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 行政法■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四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5 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福利关系6 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3. 法的形式(7类)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XX法》特例:民法通则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其它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资格考试属于地方性事务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多部门可联合制定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地XX办法、规定、实施细则》4. 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重点提示:P代表教材页码,如P1代表教材的第1页,教材版本见尾页。
P4:(四)P5:(五)P6:(五)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3)P11:二、第二段P12:一、第二段;二、;三、P14:一、(一)第一段;(二)(1)(2)(3)P16:二、第一段;三、(一)P17:(二)P19:一、1.2.3.4.P21:(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第三段第一句;(三)第一段第二段第1句P22:一、第二段第1句;二、P23:二、第二段第1句P26:二、(一)(二)(三)(四)P27:(三)1.第一段;2.第一段第2句;(四)2.;(五)2.P29:(二)P30:(四)第一段P31:(四)(1)(2)P33:倒数第一段(1)(2)(3)(4)P36:1Z301071第三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1Z301072第一段;(一)第一段第1句P37:(二)第三段;(三)1.2.3.;(四)第二段第1句第四段第1句P39:(三);(四)第二段(1)(2)P40:三、第二段;四、第二段最后1句P41:1.最后一句P42:(一)第一段;(三)第2句P43:(二)(1)(2);(三)P47:一、P48:一、二、三、四、P53:二、P54:(二)1.P56:(七)第一段(1)(2)(3)(4)(5);倒数第一段P57:一、第一段第1句;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63:四、(一)(二)P64:第一段;3.P65:1.2.3.P74:二、第一段最后1句;(一)第四段第1句;(二)第一段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P75:第三段P77:(二)第一段第1句(1)(2)(3);第二段(1)(2)(3)P83:一、第一段(1)(2)(3)P84:二、第一段(1)(2)(3);三、第一段P85:(一)第三段第四段;五、第一段P86:第一段第2句;第二段第2句P87:(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最后1句;第六段;第七段最后1句P89:(七)第三段最后1句;倒数第一段(1)(2)(3)(4)(5)(6)(7)P9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最后1句;(八)第二段P91:(1)(2)(3)(4)(5)(6)(7)P93:第一段;(三)第一段最后1句P94:三、第二段第2句;第三段第1句;第四段;第五段;一、(1)(2)(3)(4)(5)P95:第二段(1)(2)(3)(4)(5)(6);四、第二段P96:第一段(1)(2)(3)(4)(5)P97:最后一段第2句P98:倒数第一段P99:第一段第二段P104:倒数第一段(2)(3)P105:(5)(7)P108:1Z303023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110:第一段第1句;第二段(4);第三段(5)P114:(一)(3)(6);(二)(3)(4);(三)(2);(四)P115:(24)P116:(一);(二)第三段P117:第一段第二段P118:第一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P120:(四)第二段(2)(3)P123:(三)第三段)(1)(2);3.第一段P127:(四)第四段P130:3.第二段;4.5.P132:五、(一)P133:(二)P135:(二)第二段;(四)P136:(五)(1)(2)P137:二、第一段P138:2.第一段;(二)第一段;(三)第一段P140:(四)1.2.P141:三、第一段P142:第二段;第四段;四、第二段P145:(一)第一段第3句P146:(二)第二段最后1句;(三)第二段(1)(2)(3)P147:(一)第二段;第三段(2)(3)(4)P148:二、倒数第一段P149:第一段;(二)第二段第三段P152:(一)第三段;(二)第一段最后1句;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160:第二段第2句P164:二、(二)第二段;第三段第1句最后1句P165:(三)P167:一、(二)P168:(一)2.第二段P173:三、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P174:五、2.第一段P177:三、第二段第1句P181:第二段第三段;(二)第一段;(三)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P183:2.第三段第四段;(二)P184:三、第一段第2句P191:(三)第一段第2句P193:四、第一段第2分句P194:1.2.3.4.5.6.7.P197:第二段P199:(一)第四段P207:三、(一)第一段第1句;倒数第一段(1)(2)P208:第一段(6)(7);2.(1)(2)P213:四、(二)2.P214:(三)第二段P216:第二段第三段;一、第一段P218:四、第三段P221:一、第一段;二、第一段;倒数第一段第2句P222:三、第一段第1分句P223:五、P227:(四)第一段(4);第三段(2);第四段P230:一、P231:二、P233:二、(一)(二)(三)P235:二、;倒数第二段最后1句P241:二、第一段(1)(2)(3)(4)(5)(6)(7)P242:(一)第一段第二分句;(三)第二段P248:第二段第1句P253:(二)第三段;倒数第二段第2句P254:第三段第1句第2句;(三);倒数第一段倒数第二段P258:第四段第五段P263:一、P265:二、P267:(一)第一段P268:(三)第二段P269:倒数第一段第1句P274:一、二、P278:(二)P279:(一)(二)第一段P289:(二)P291:二、第四段P297:二、(一)(二)P299:第二段倒数第2句;第三段第1句P305:五、第一段P308:四、第一段P309:五、第一段最后1句P314:二、第二段(一)(二)(三)(四)P316:二、第一段(1)(2);三、倒数第一段P317:第一段P322:(一)第二段最后1句;(二)(1)(2)(3);(三)第二段最后1句P325:二、P326:一、1.2.3.4.5.6.P333:1Z308013第一段;一、二、P337:二、第三段最后1句P341:(二)第一段第二段P342:(三)2.第一段P343:2.P344:第一段;四、第一段2.P345:(一)(二)第一段P348:第三段P352:三、第一段第1句第三段;四、倒数第二段第1句P357:(二)(三)二、P358:三、(一)P359:(二)(三)(四)(五)P360:一、第一段(一)P361:三、四、P362:二、第二段P374:(一)第一段第二段P376:7.第二段P377:第三段;一、第一段第三段P379:二、第二段;倒数第一段P380:第一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2017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之一,大家在备考时最好整理好每个章节的考点,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四章一节,更多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店铺。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简述合同的订立原则?答: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
2.简述合同的分类?答:合同分为以下六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首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适用(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从随主”)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答:建设工程合同分为:(1)勘察合同;(2)设计合同;(3)施工合同。
(二)合同的要约与承诺4.简述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答:(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1)订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2)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要约与承诺(注:要约邀请不是必经阶段)(二)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①要约内容具体确定;②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三)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向不特定人发出。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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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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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得主要种类与解决途径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仲裁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行政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1、法得形式法得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地方人大**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法得冲突纵向:横向:同一机关制定新旧冲突按新得特别得与一般得冲突按特别得新得一般与旧得特别冲突就是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适合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合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2)省、直辖市制定得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市、自治州制定得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法规—-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 3、法律部门4、设区得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得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5、法人具备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得财产、③有自己得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资格得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第二节 代理制度【代理得基本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得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得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得分类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得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得 指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得2、委托代理可以口头授权,也可以书面授权设立。
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得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与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不明得,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得终止:委托代理得终止法定或制定代理得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得或回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得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就是单位就是,单位终止其她原因引起得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监护关系消灭4、转代理;代理人对自己所托得次代理人得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1)被代理人事前/事后统一(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得,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要点:被代理人有选择权5、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得行为,被代理人有选择权6、表见代理:要【无权、有效】,被代理人管理有失误,第三人善意不知情.第三节物权制度1、物权得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3、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所有权对自己得物得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对她人得物得权利;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她人得物得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物权得效力5、物权侵权及保护第四节债权制度1、不当得利:损人利己2、无因管理:损己利人(见义勇为)脱落、坠落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倒塌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抛掷公平责任可能加害得建筑物使用人第四节知识产权1、名称主体客体著作权作者、人、国家、组织作品商标权注册得商标*商标专用权得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得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3、知识产权特征:财产权与人身权得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3、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4、专利权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得制造、使用、销售得专有权。
5、知识产权分类保护对象条件保护期限起点展期著作权文教、艺术、软件作品独创性、可有形复制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专利权工业发明、创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不予展期商标权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显著性1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著作权6、专利权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7、知识产权侵权: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得实际损失确定第二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得,按照侵权人非法获利确定第三部:非法获利难以确定得,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得倍数确定。
第四部:以上均不能确定得,法院酌情判决(著作及商标权50万以下,专利权100万以下)还应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得合理开支。
第五节工程担保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质押:欠A扣B留置:欠A扣A2、保证方式及责任4、主合同转让、变更对保证责任得影响、(1)被担保得债务加重得,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2)被担保得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3)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变更,无须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5、担保人与担保物得资格(1)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但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置业只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担保物应具有可处分性(可以买卖=可以担保,不能买卖=不能担保)6、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设立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合同设立合同生效时设立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得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7、质押;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