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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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n+1是什么意思

劳动赔偿n+1是什么意思

劳动赔偿n+1是什么意思引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的经济补偿。

劳动赔偿n+1是其中的一个概念,它体现了劳动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本文将解释劳动赔偿n+1的含义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

劳动赔偿n+1的含义劳动赔偿n+1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完n个年限工龄后,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享受劳动赔偿的金额。

一般来说,劳动者只有在工龄达到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较高的劳动赔偿待遇。

而劳动赔偿n+1则意味着劳动者在享受完这一年限后,还可以继续获得较高的赔偿待遇,进一步保障其劳动权益。

劳动赔偿n+1的设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对他们的劳动经验和忠诚进行认可,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制度可以促使劳动者在同一单位长期工作,提高劳动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肯定和回报。

劳动赔偿n+1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赔偿n+1的设定原则和具体计算方法,主要由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以下是中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劳动赔偿n+1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43条: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劳动者工资报酬。

这条规定中未明确提及劳动赔偿n+1,但她为劳动赔偿的计算提供了基本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这条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获得赔偿金的权益。

综合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赔偿n+1可以被理解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其工龄享受的连续赔偿金待遇。

劳动赔偿n+1的计算方式劳动赔偿n+1的计算方式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的两种计算方式:1.解除劳动合同无责任方:当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不是劳动者的过失所致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给予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的几个n具体指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几个n具体指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几个n具体指什么近期发现,一些咨询者在咨询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问题时,常常会问到“我这个是n+1吗?”、“那2n是什么呢?”诸如此类的问题。

我相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多多少少听到过“N”、“N+1”、“2N”等表述,但却又搞不清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相应补偿或赔偿。

那么,我们就来说说“N”、“N+1”、“2N”具体指的是什么?其中,哪些要求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适用!什么是“N”、“N+1”、“2N”?N“N”即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1、【《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4、【《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5、【《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NN12N

劳动合同法中的NN12N

很多咨询朋友都会问到我关于N、N+1、2N的问题,我就此给大家作一个分析总结,希望各位能够有所启发。

一、什么是N?N是指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事实以及解除程序)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比如工作1年,就是支付1个月的工资,N年就是N个月。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主要解除理由如下:1、用人单位动议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和条件,劳动者不再续签;3、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用人单位依据以上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

二、什么是N+1?N+1是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得出的,主要是存在上述7、8、9情形时,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告知,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即“+1“。

三、什么是2N?支付2N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解除事实、解除理由以及解除程序不合法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赔偿金。

除了以上的9种解除理由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以下情形:1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1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1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n 1和2n的赔偿规则

n 1和2n的赔偿规则

N1和2N赔偿规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

一、N1赔偿规则:
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3.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决定,并经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同意,可以裁员的;
4.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N1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即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时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二、2N赔偿规则: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者利用劳动合同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N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即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时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2。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N+1辞退赔偿的含义

N+1辞退赔偿的含义

N+1辞退赔偿的含义在竞争激烈的职场,被解雇后,我们要了解赔偿金的一些含义,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N+1辞退赔偿的含义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N+1辞退赔偿的含义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

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

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

基本都是夸年度的。

具体要求1,无过失。

08 年7月到09年9月。

N: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2,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

仍应按1,处理。

3,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要看公司解雇你的原因,原因不一样,赔偿金也不一样。

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关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

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适用范围,规范领用条件,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关于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的分类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这是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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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n,1篇一:经济补偿“n+1”规则解析很多HR及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

所谓的“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

后来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由于“代通知金”在深圳的适用,逐渐也影响了其他省市,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适用了起来。

20XX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因此,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

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那么,“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篇二: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n种情况必杀技!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n种情况必杀技!下面,让我们一起解读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问题,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菩提花解析: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终止的,单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个人并对个人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菩提花解析:劳动者未提前一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除不支付单位不给予补偿金、还需要交纳一个月代用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菩提花解析:此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及时签订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开始的“个人双倍工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菩提花解析:这里的指未交社保而非未及时缴纳社保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菩提花解析:提前三日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保险。

如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菩提花解析:举证时尽量提供公示过的员工手册、公司制度等,经员工学习、签字过的更有效。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菩提花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若员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菩提花解析: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菩提花解析:此条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菩提花解析:员工在个人原因患病的医疗期一般是12个月,最多延长到24个月。

如是工伤,应该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菩提花:如何不能胜任?在我的总结里有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的解析)(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菩提花解析:单位提出裁员要到劳动局进行备案且公示,裁员人数也有限制的,且裁员需要按年限支付员工补偿金。

另外,企业由于经营状况欠佳提出强制降薪也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处理。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菩提花解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菩提花解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其次,保密协议的期限没有具体要求,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最后,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在离职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密协议在签订后即生效;)至于违约金的数额,这个没有具体的限制,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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