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如果双⽅当事⼈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是需要如实履⾏各⾃的义务的,债务⼈是需要及时偿还债务的。
债权债务经过法定的程序,满⾜法定的条件的,是可以进⾏转让的。
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七条当事⼈协商⼀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当事⼈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九条债权⼈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条债权⼈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第⼋⼗⼀条债权⼈转让权利的,受让⼈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的除外。
第⼋⼗⼆条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第⼋⼗三条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并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
第⼋⼗四条债务⼈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的,应当经债权⼈同意。
第⼋⼗五条债务⼈转移义务的,新债务⼈可以主张原债务⼈对债权⼈的抗辩。
第⼋⼗六条债务⼈转移义务的,新债务⼈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的除外。
第⼋⼗七条法律、⾏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条当事⼈⼀⽅经对⽅同意,可以将⾃⼰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
如果要转移债务的,是需要经债权⼈同意的。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

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在金钱交易和经济活动中,债务纠纷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当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以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为主题,介绍相关概念、法律依据和常见情况,并探讨其在解决债务纠纷中的作用。
一、债权债务转让的概念与法律依据债权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或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他人的过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书面形式:债权债务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转让意愿、条件和内容。
2. 债权债务的确定性:债权债务必须是明确且确定的,不能是不具体或模糊的要求。
3. 债务人的承认:债权债务转让的受让方需要得到债务人的书面承认,即债务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其他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义务登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转让可以通过背书、让与、债权债务的登记等方式进行。
二、常见情况下的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1. 商业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在商业活动中,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常常发生。
例如,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等都属于商业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
2. 债务的继受与承担:在个人债权债务中,当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其法定或特别授权的继承人将承担债务的责任。
这是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中的一种常见情况。
3. 银行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银行债权债务的转让与承继通常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例如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转让债权,或机构重组后承担对方的债务等。
三、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在债务纠纷中的作用在债务纠纷解决中,债权债务转让与承继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清偿渠道:当债务人无力或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债务转让使得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选择其他途径进行清偿,减少因债务人无力支付而导致的损失。
债务部分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部分转让,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其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务部分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债务处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债务部分转让涉及到债权、债务、第三人等多方利益,因此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债务部分转让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债务部分转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部分转让债务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部分转让债务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一)》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债务部分转让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
2.债务部分转让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债务部分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应当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4.债务部分转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中未约定债务部分转让的,债务人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
5.债务部分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对债务部分转让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四、债务部分转让的程序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债务部分转让的意向。
2.债权人同意债务部分转让,可以与债务人签订转让协议。
3.债务人将转让协议通知债权人。
4.债权人收到转让协议后,如有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5.债务人根据债权人意见调整转让协议。
6.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7.债务人将债务转让协议送达债权人。
五、债务部分转让的法律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务人部分转让债务后,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剩余债务仍享有追偿权。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本条是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规定。
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相当于是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转让方退出合同关系,由第三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与原《合同法》第88条完全一致。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必须有三方的合意,即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征得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转让的意思表示。
但仅有各方合意不必然发生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合同合法有效;(2)原合同为双务合同;(3)概括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此外,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概括转让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否则,该概括转让的协议不产生概括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条件一、概述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或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某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由该第三人作为受让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出让人相应地退出合同关系。
概括转让是合同转让的一种形式,与合同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相并列。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频繁发生各类资产的转让,转让标的的基础合同类型也较为丰富。
其中,贷款合同、保理合同、票据贴现及承兑业务合同、各类顾问服务合同等大量基础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其性质决定了在合同转让时点下,转出方的部分合同义务可能尚未履行完毕。
此时所发生的转让即不再属于单纯的权利转让,而应认定为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因此,为控制相关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有必要对合同概括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分类(一)根据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原因不同,可分为法定概括转让和约定概括转让两种情形。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转让的有效性判断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效性判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务转移三方面的内容。
其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在《合同法》的第84条至第90条中,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内容。
一、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实践中因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企业主体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中。
(一)、企业合并导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在一起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由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两个企业的债权债务,或者一个企业被撤销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个企业。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不管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都会引起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二)、企业分立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据该条规定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特别约定的,应适用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规定。
(三)、企业改制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概括地转移到新公司或企业。
该问题应由企业主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二、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
合同债务的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债务转让协议转让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债务转让协议转让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所承担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债务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属于一种合同行为。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一种让与合同,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将其所负的债务义务转移给受让人。
该条款明确了债权债务转让是一种双向的权利义务转移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自己所负的债务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在债务转让之前,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该条款规定了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即债务人在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之前,必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民法总则》对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债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款明确了债务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社会性。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债权人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债务。
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依法履行债务。
该条款规定了债权人在债务转让后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债权人无权主张权利或者改变债务。
三、其他相关法律依据除了《合同法》和《民法总则》外,债权债务转让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依据的约束。
比如,在涉及金融领域的债权债务转让中,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的规范;在涉及不动产债权债务转让中,受到《不动产登记法》、《中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
此外,债权债务转让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如不得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等。
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3篇

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3篇篇1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一、前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相应的利益。
但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考虑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代为清偿就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从转让合同债权的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债权的方式、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转让合同债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协议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中,债权人是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要求债务履行的主体,而债务人则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而如果债权人需要将自己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可以通过转让合同的方式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转让债权。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对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履行担保人产生效力,但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并自通知之日起,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对债务人发生抗辩权。
如上所述,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将自己的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确保债务履行的有效性。
三、转让合同债权的方式合同债权的转让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具体如下:1. 福费廸转让福费廸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另一方,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变动。
这种方式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可以有效地转让合同债权。
2. 不特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将自己持有的债权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转让,无需对债权人进行具体通知,债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应当知晓的情况下,即视为债权人已经转让给第三人。
3. 多人债权转让在多人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即可。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第三方(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愿意将其对第三方的债权及债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债权债务转让范围1.1 甲方将其对第三方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转让债权”)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利息、违约金等。
1.2 甲方将其对第三方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转让债务”)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账款、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确认与通知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转让债权债务的详细清单及证明文件。
3.2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第三方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移4.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甲方对第三方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甲方对第三方的全部债务。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转让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____%。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格,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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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条债务转让
篇一: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笔者认
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
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
式。
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
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
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
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
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五、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
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
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这才符合《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
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
篇二: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合同法条债务转让)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