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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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章程简化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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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四)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真实、完整;(二)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违反公司规定、存在违规风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查和咨询。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二)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等;(二)组织实施审计,收集证据,进行评价;(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四)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为准。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一个独立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应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负责人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公司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管理的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六)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七)履行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等;(三)开展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四)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五)提交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六)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七)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

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本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财产,强化公司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1、对各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程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提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和措施;2、对各公司的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验证计划和预算的可行性及决算的执行情况;3、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以及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资料的使用方法;4、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在必要时,应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5、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6、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业的目标和目的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7、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8、办理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交办的其他有关内部审计事项。

第三章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审计部,并逐步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必要时,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审计部是在董事局主席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公机构,依照章程运用法律、法规、强制手段,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董事局、董事局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过董事局主席批准,可临时聘请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职权第八条内审机构的主要职权有: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料;3.参加有关会议;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得有关部门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同意,可以作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可以录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达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董事局主席反映;第五章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董事会,董事局主席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订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2.对被审计部门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董事局主席批准。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第一条总则为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和全面的评估、监督和建议的一种内部管理控制手段。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1.评估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状况,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2.评估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合规建议;3.查明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4.保护组织机构的财产安全和利益,防止或发现和消除各种风险。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自主,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和控制;2.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3.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对审计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审计结果;4.专业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改进;2.组织机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评估;3.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审计;4.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审计;5.组织机构的人员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审计;6.组织机构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程序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3.进行审计实施,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采取审计方法、核实和测试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审计报告;4.提出审计结果和建议,并将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组织机构的决策者;5.进行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相关问题的整改和改进;6.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自评和改进,提高内部审计制度的效能。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1、内部审计的宗旨2、内部审计的原则3、内部审计的范围1、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2、双向负责的组织形式3、同分、子公司内审部门的关系4、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1、职责2、权限1、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2、审计工作纪律3、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1、审计程序2、审计方法1、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2、审计工作汇报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

在公司内部为管理层提供审计服务,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

预防和发现公司内部不道德行为和舞弊行为,实现公司目标。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审计监察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应:1、拟定内部审计章程、计划、和组织结构,报审核委员会批准。

2、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汇报;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监察中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份,采取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即同时向管理当局和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在行政上,由公司首席执行官( CE0 )领导,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并向 CE0 做行政上的汇报;与此同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业务工作,接受审核委员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核委员会从而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

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篇:【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2008年月日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独立性与报告制度第四章工作关系第五章保障与权限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七章考核与问责第八章专业标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内部审计职能是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第三条本行审计部是对本行管理活动、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责任等审计客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评价、促进职能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

建立审计部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本行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为本行提供创新的、有效的、增值的服务,促进本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政策与程序、中长期审计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等并监督其执行;负责批准审计预算、主要负责人任免;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地位、职能、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本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本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为审计部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有责任充分利用审计手段,探查管理控制弱点,并采取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

第九条本行设审计总监,兼任审计部总经理(以下统称“审计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监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某某总部内部审计监察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防范运营和管理风险,加强权力监督,预防腐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总部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和总部治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某某总部实行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审计监察中心为某某总部的内部审计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总部范围内的审计和稽查工作,管理审计监察人员,向审计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监察中心依照总部董事长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力,不受总部各级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总部各级单位、部门和个人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察中心的审计、稽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总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总部完善治理、增加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目标。

第七条内部稽查是指对总部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总部规章纪律、廉洁从业、行使经营管理权、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旨在促进总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的落实,提高干部员工履职能力和责任心,构建总部廉洁高效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一)评价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评价信息的识别、衡量、分类和保管等方法的可靠性;(二)评价运营及项目管理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总部重大的战略、政策、程序,确定其是否按计划实施,结果是否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定期报告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报告重大风险暴露和控制问题,包括舞弊风险、治理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四)适当地提供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有关的咨询和顾问服务;(五)根据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的需要,在适当情况下,评价特定管理专题;(六)受理总部内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揭发;(七)对总部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行使管理权、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企业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九)协助总部对干部及员工开展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促进总部廉政建设;(十)董事会/董事长、审计监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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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

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

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

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

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审监部定期向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审监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提交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行政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四)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六)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七)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八)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九)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十)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第十八条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

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审监部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类别,并为每种咨询业务制定专门的政策或程序:1、正式的咨询服务。

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2、非正式的咨询服务。

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周期有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3、特别咨询服务。

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4、紧急咨询服务。

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特别要求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第二十一条审监部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必须接受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但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一)审监部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审监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监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监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监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

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监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监部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

公司其他部门、各下属公司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监部参加。

审监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监部;(七)审监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监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公司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监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

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董事会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内部审计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

但明知信息不属实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或错误性而向内部审计提供的,将不影响公司有关内部举报政策中的有关措施;(十二)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监部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审监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监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审监部审计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群众举报的公司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董事会受理立项后委托审计部进行的审计,4、其他部门认为有需要进行审计并报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立项的审计工作,所有委托审计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后方可正式立项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审监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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