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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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是关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诸多问题,如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以及会计数据保密性不强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加强破产清算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完善会计数据保密措施。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水平,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是保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能够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解决对策、会计信息、准确、专业水平、制度、保密性、监管、专业水平、数据保密措施。

1. 引言1.1 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要性破产清算会计是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重要财务管理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破产清算会计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财务数据,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为债权人和股东做出清晰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债务的妥善清偿。

破产清算会计还能够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企业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加强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破产清算的良性发展。

1.2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破产清算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会计人员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也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关经验和能力,导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可能性较大。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破产重整是一种金融手段,旨在帮助债务人在经济困境中重组其负债和资产。

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和估值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则和方法有助于确保公平和准确地评估债务人的资产。

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价值评估: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市场上的可变性和可替代性,从而得出公平的评估结果。

2. 直接比较法:这种方法通过比较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会研究过去的交易记录,并将其与当前的市场条件进行比较,以获得准确的估值结果。

3. 收益法:这种方法基于资产产生的潜在收益来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会分析资产的收益潜力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因素,从而确定资产的价值。

4. 剩余价值法:这种方法通过将资产的净收益与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价值。

评估人员会考虑资产的现金流、债务和市场条件等因素,以获得可靠的估值结果。

估值方法方面,通常使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多数股权价值法:这种方法基于市场上相似公司的股权价格来估计债务人公司的价值。

评估人员会分析市场上的估值指标,并将其应用于债务人公司的财务数据,从而得出资产的估值。

2. 多重评估法:这种方法通过同时应用多种估值方法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会考虑不同的因素和指标,并综合利用它们以获得准确的估值结果。

3. 收益倍数法:这种方法通过将资产的收益与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其价值。

评估人员会考虑资产的收益潜力以及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从而得出准确的估值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破产重整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则和方法适用,具体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调整。

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遵循公正、透明和专业的原则,以确保准确评估债务人的资产,从而为破产重整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

公司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企业清算中的估值难题与法律解析

公司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企业清算中的估值难题与法律解析

公司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企业清算中的估值难题与法律解析一、案例详情某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估值问题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公司股东认为,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资产估值应为1亿元;而债权人则认为,考虑到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产估值应为8000万元。

由于双方对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清算工作陷入僵局。

二、详细判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某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公司资产估值为9000万元。

法院认为,该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公正,故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某某公司资产估值为9000万元,并据此进行清算。

三、律师点评企业清算过程中,资产估值争议较为常见。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估值结果对各方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提出。

同时,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评估机构的工作,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案中,法院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财产的清算,由清算组负责。

清算组应当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债权人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应当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应当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报告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应当依法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清算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为破产清算提供依据,并且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需要注意。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帮助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时避免潜在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的准确性。

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破产清算的结果和债权人的赔偿。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评估师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估师应该具备相关的行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且能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正确的估值。

评估师还应该独立客观,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评估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于资产评估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还需要注意评估的完整性。

评估的完整性包括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评估的范围应该涵盖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评估师应该全面了解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确保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被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的内容也应该充分细致,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估值方法等。

评估师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并进行详细的资产描述和估值说明。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还需要注意评估的公正性。

评估的公正性是破产清算的基本原则之一。

评估师应该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师应该遵循专业道德规范,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评估师应该根据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估结果应该对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还需要注意评估的时效性。

评估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破产清算的进度和效果。

评估师应该根据破产清算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评估工作的进程和时间节点。

评估师应该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的相关信息,避免信息的滞后和遗漏。

评估师还应该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评估的准确性、完整性、公正性和时效性。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6年14期总第821期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当或者是资金周转不足而引起的企业破产的情况在近年来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屡见不鲜。

那么时刻做好企业破产清算的准备工作是企业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破产的可能然而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与财务和会计有关的工作,但是在我国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中还存在不小问题。

目前破产清算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职业规范。

在一些问题的判断上缺乏相应的准则,容易引发因工作人员主观意识造成的错误。

企业的破产清算还涉及到企业的债务问题,如何保护好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都与破产清算有所关联。

一、相关概述1.破产清算会计定义会计核算方法在破产清算中起主导作用,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能够使得各项清算工作做的更加准确。

企业破产清算时在对企业会计科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的债权情况、营销情况、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作出科学的计算和准确的记录和分析就是破产清算的内容和定义。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宣告其破产以后,企业的清算工作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人士组成的清算组接手,对企业宣告破产后的现有财产进行清算和评估,并依法对相关财产进行作出处理和分配决定。

2.破产清算会计目标(1)破产清算必须在对企业的破产信息进行收集后处理后,并确认相关的信息能够得到企业破产清算的有效认可后,推动企业将法院需要的信息和企业自身提供信息相符合。

破产清算必须保证所有的内容能够真正的被认可。

(2)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必须保证整个清算过程中的会计计算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能够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能够降低企业的损失,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二、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目前,保护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没有系统的划分。

比如如何界定一个企业是否达到了破产清算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解决路径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解决路径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解决路径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经营已无继续的可能性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处理的一种方式。

破产清算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众多,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债务清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以下是企业破产清算中常见的财务问题及解决路径。

首先是资产评估。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正确评估企业的资产价值对于债务清算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资产评估涉及到资产的估值方法选择、资产质量鉴定、资产负债表调整等问题。

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通常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工作。

其次是债务清算。

债务清算是指根据破产清算的原则,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处理。

债务清算涉及到债权债务的确认、债务偿还及优先顺序、债务追偿等问题。

在债务清算过程中,需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与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债务清算谈判,确保债务清算的公平与合理。

再次是资金管理。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如何管理和适度利用企业的资金,保障债务清算的顺利进行是十分重要的。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管理、资金监督与使用、资金保全等方面。

一个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破产清算中还可能涉及到企业财务报告调整、资产出售与处置、企业资产转让等问题。

在解决这些财务问题时,首先需要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并与法院、债权人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

还需要聘请专业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确保流程的合法合规。

1. 根据破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破产清算计划,明确债务清算和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标准。

2.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与债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制定债务清算方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合理管理企业资金,确保债务清算的顺利进行。

5.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专业人员的参与和各方的沟通与协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债务清算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到破产清算的效率和公平性。

资产评估不仅需要客观、合理地确定资产的价值,还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针对对企业破产清算时进行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资产评估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评估工作应由具备资格和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或个人进行,评估人员应当独立于被评估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确保评估结果客观、中立。

评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规范进行工作,不受任何非法利益干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资产评估应当充分考虑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与普通的资产评估相比,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更严格的分析。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不仅需要考虑资产的市场价值,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债权人的利益以及企业未来的经营前景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能够为破产清算提供有力的支持。

资产评估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

在破产清算中,常见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被评估资产的类型和特点,综合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有时候,还需要结合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交叉验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资产评估还需要重视合理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评估人员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披露评估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评估结果,以便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评估情况并提出意见。

评估人员也应当耐心地与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解答他们可能存在的疑虑和疑问,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性。

资产评估需要重视评估报告的准确和清晰。

评估人员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当及时编制评估报告,明确报告中所包含的资产和评估结果,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分析过程。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

在破产重整中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资产评估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它的主要目的是准确确定破产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以便于进行债权人的分配顺序和重整计划的制定。

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取决于各国法律法规和具体破产重整方案,但可以简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资产评估的评估规则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估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资产评估的结果客观、公允,并符合透明公开的要求。

其次,在估值方法方面,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

1.成本法估值:这种方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基础,考虑资产的折旧和残值,计算出资产当前的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

2.市场法估值:这种方法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通过参考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上的供需关系,来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3.收益法估值: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营性资产,通过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以及考虑风险、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4.净资产法估值:这种方法是将企业的净资产价值作为资产的估值依据,通过净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计算得出。

除了以上的估值方法,还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除了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资产评估的时点:资产评估应该在破产重整申请后尽快进行,以避免资产价值的变化,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2.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资产评估师应该具有独立的专业素质,不受利益干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资产评估的证明:资产评估的结果应该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于监管机构和相关方进行审核。

总之,资产评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估规则和估值方法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估值,并且需要注意评估时点、独立性和证明等问题。

只有确保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才能保证破产重整的公正公平,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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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破产清算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上与其他资产评估有一定的差异,评估人员对此应有新的思考。

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国家、破产企业职工以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都要一一解决,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因此,破产清算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上与其他资产评估有一定的差异,评估人员对此应有新的思考。

01关于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一、评估目的应由委托方(清算组)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为清算组提供评估基准日有关财产的清算价格和债务的核实额,为处置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提供依据。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关于评估目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1.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与破产财产是两个不同范围的概念2.评估对象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而不包括债务。

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已设定抵押且抵押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按法律法规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按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债务的评估应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应支付的债务金额作为评估值。

破产企业的债务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并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效债务时,对不足清偿的债务予以豁免。

故债务的实际支付金额只能在评估后才能确定。

因此破产清算评估、不能预先确定债务的实际支付金额,故无法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只能对截止评估基准日破产企业实际承担的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二、评估范围应根据评估目的确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财产和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对列入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破产企业和列入全国企业破产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及行政划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人员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注意以下情况:1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归属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应纳入清查核实范围。

评估人员应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规,划分财产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2截止评估基准日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财产使用权、租凭权、抵押权、取回权、求偿权等,应列入评估范围,并予以披露。

3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不论抵押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均应列入评估范围。

评估报告应将评估结果与抵押债务相等部分单独列示,评估结果超过抵押债务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如:非破产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的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职工住宅、学校、幼托园(所)、医院等福利设施、原则上不应列入评估范围。

但根据破产预案及清算组明确规定,没有必要续办的福利设施并能随同其他财产一同转让或单独转让的,应列入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如果地方政府及清除组要求对不应纳入破产清算的土地使用权估价,也可将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进行评估,但不应采用清算价格法。

对以上不列入破产清算的财产,评估报告中应披露已剥离财产的数量、金额及依据,以及不予剥离的原因。

5对破产企业代管他人的财产,代管证据充分的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的不应列入评估范围。

如果评估人员认为作为他人财产依据不充分,且尚未经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会议认定,应列入评估范围并披露相关情形及其评估值。

6按破产法规定,截止破产受理日,破产企业财产中涉及诉讼、裁定及尚未执行终结的财产,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财产,均应列入评估范围,并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7清查财产中发现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前6个月内非法转移的财产、放弃的财产权利,均应清理纳入评估范围。

对在此期间非正常降低价格出售的财产,凡能追收差额或退还财产的,应按正常售价计算的差额列为债权或列为外存财产纳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评估值。

8国家统一安排的拆迁项目涉及的尚待拆迁的财产,其中可搬迁的财产,应列入评估范围;不可搬迁的不动产应从破产企业财产中剥离,不列入评估范围。

被拆迁的财产所对应的补偿财产及补偿资金均应列入评估范围。

以上拆迁财产及补偿财产中按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职工住宅和其他职工福利设施的部分,应予剥离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剥离的依据、方法及金额。

02评估基准日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应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日为评估基准日。

由于法院受理企业破产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需历时三个月以上,至法院正式裁定企业破产时间就更长。

在处理企业破产的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及人民法院为社会稳定需要,往往采取提前进行破产程序。

从法院受理破产并公告日起,立即成为清算筹备组进驻破产企业并接管企业财产,提前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做好安置职工的准备工作,待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立即处置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提前进行资产评估有利于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裁定,可大大缩短破产过程,减少财产损失和清算费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破产清算评估以法院受理破产日为评估基准日,但应获得清算组及受理法院认可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03评估方法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1.法律、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对二手物资市场、拍卖市场较成熟的地区,也可参照二手交易市场及财产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清算价格。

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销毁费用大于可收回残值的,评估值为零。

2.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用折扣率或变现率参数来确定,两者关系为:变现率=(某财产快速出售时的价格/某财产正常出售时的价格)×100%折扣率=1-变现率清算价格=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变现率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1-折扣率)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本地区近期内(通常3年内)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实际变现方式及变现金额,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获得各类财产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

并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

需要注意的是,变现率(折扣率)受资产类别、地区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房地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性高的物资、通用性差的物资分类确定适用的变现率(折扣率)。

通用性越好,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反之亦然;此外,破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对变现率的影响极大。

边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同类资产的变现率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

由于变现率(折扣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因此要求评估人员尽可能多收集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案例,并进行综合分析,谨慎确定各类资产的变现率(折扣率)。

04财产的清查和评估由于破产清算是企业终结日的彻底清盘,清查结果和评估结果对清算组及有关利益各方都十分重要。

因此,评估人员应始终保持勤勉、谨慎的工作作风,使清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1.货币资金,应以评估基准日实存货币金额作为评估值,所以未达账项均应进行调整。

2.评估人员应全面参加实物盘点工作,使清查核实数额真实、正确。

3.凡属评估范围的财产,无论质量好坏、能否变现,均应按实有数清查上表。

账内财产按实际数量和账面单价列入调整后账面值;盘盈财产按预计变现值列入调整后账面值。

4.评估人员应认真阅读“破产预案”,调查了解清算组对财产的处置方式,结合财产的类别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评估。

(1)拟将破产企业实物财产随同房地产整体拍卖的,应按财产的现时状态的重置价值及综合变现率确定评估值(适用于破产后财产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2)拟将财产分零出售的,应按财产的最佳合法用途及现行的卖价及快速变现率确定评估值,还应扣减固定安装财产的拆除费用等使评估对象达到可出售状态时的必要支出。

(3)拟将房地产分零出售时,对同一宗地内因临街状况、用途等因素使房地产价值差异较大,应分别确定评估值,以供清算组参考。

5.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评估人员除进行大量的函证调查外,应逐笔核实债权的发生时间、经济内容、历年追收及核对情况、诉讼时效、交易纠纷及裁定情况、债务人偿还能力等,综合确定可收回金额。

对有依据证明可收回的,按可收回金额确定为评估值;对有依据证明无法收回的,评估值为零;对评估人员函证失败且无法证明应收款项是否可收回的,可在综合分析收账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损失率,得出评估值。

应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应收款项的清查、评估方法,对坏账损失的估计应作出特别说明。

6.认真清理破产企业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可合法转让的,按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并考虑快速变现对成交价格的影响确定评估值;对不能合法转让的无形资产评估为零。

7.认真清理破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权利。

对评估基准日已持有的财产权利,如取回权、求偿权、使用权等,应进行评估;对尚未取得的未来财产权如拆迁还房、联建还房等,应按有关合同协议中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数量、质量、交付时间,按评估基准日市价水平和变现率计算并折现后确定评估值。

05债务的清查核实由于破产债权的确定和偿还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度,评估机构在清查核实债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破产企业资不抵债,可能存在较多的未入账债务。

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中应特别关注借款、利息、税金、社会保险金、财产保险费、水电气费等重点项目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负债。

2.应调查核实破产企业实际拖欠职工的应发工资和应报销的福利费、退休费金额,并按实际拖欠金额调整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项目。

住房周转金余额应以必须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应交住房公积金等债务作为核实值。

3.向主要债权人函证并通过法院取得债权人申报资料,认真核对破产企业债务与债权人申报及回函数的不符事项。

对证据充分的不符事项应进行调整;对证据尚不充分应进一步取证的不符事项同清算组协商后,可暂不在评估中调整,由清算组、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最终确定。

评估人员应适当披露尚未调整的重大不符事项并说明未调整的原因。

4.为完整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及相关债务,对评估中涉及某项财产相对应的负债,应单独列示或适当调整原有债务金额。

如划拔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价评估时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单独列为一项负债;评估基准日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存货按评估值变现时产生的销项税额的部分。

为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应交税金项目的核实值。

5.对评估基准日尚未履行的抵债协议、尚未执行终结的裁定和判决,尚未发行的其他承诺及约定事项,凡涉及财产及债务的,在清查核实时均不应调整相关的财产和债务金额,由清算组及法院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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