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

附件:
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汇总表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分项
及
得分
评价子项
子项
权重
子项评价内容
最高
扣分
实际
扣分
满分
得分
实际
得分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
50%
100
安全管理0.03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
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0
100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
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50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
故隐患100
资料0.05
资料齐全、正规0
100
资料不齐全、不正规100
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的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扬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的终点处理方式之一,承载着越来越重的环保和安全责任。
然而,一些填埋场面临着环境危害问题,如异味、废气、噪声等污染。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标准的必要性实验数据表明,生活垃圾填埋地的堆化效应、气体生成和渗沥液产生等污染环境的过程并不中断,至少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会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造成损害。
如果填埋场的运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这些污染量甚至可能会升高。
因此,实现填埋场无害化对于保护土壤、水源和大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如何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标准成为必要选择。
主要评价标准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是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主要标准之一。
如果渗出液没有经过严格的处理,将直接对土壤、地下水等水体造成影响。
如果渗出液通过处理,其水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否则工人将会被罚款。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出液的处理方法包括自然处理和人工处理两种。
人工处理包括生物降解法、生物膜法、化学法等。
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但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堆体沉降标准填埋场的堆体沉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可以持续十年以上。
如果沉降率超过规定的标准,将会对周围区域的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
沉降量小的填埋场将不会影响到周围的建筑物,而沉降量大的填埋场则有可能导致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的损坏。
沉降标准是衡量填埋场无害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沉降标准的限制更高,可能会导致填埋场的使用范围缩小,运营成本增加。
噪声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产生噪声污染。
然而,由于垃圾的填充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无法消除噪声污染。
我们可以降低噪音。
如果填埋场周围有居民区,那么要严格控制噪音污染。
如果治理水平不达标,周围居民可能会因噪声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
消耗能源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消耗能源。
消化能源是一个被政府所重视的问题,所以填埋场的能耗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 =∑[(100一X 子)×f 子] (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加速,生活垃圾成为城市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填埋。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填埋场控制标准。
一、现有填埋场控制标准的问题目前,国内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控制标准是参照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制定的。
然而,由于国情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当地的填埋场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垃圾组成和处理方法,因此,标准的实际执行效果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其次,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标准的执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并不充分,难以准确反映填埋场的实际情况。
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填埋场的控制标准并不完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的完善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的填埋场控制标准进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的实际情况。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垃圾首先,应该根据垃圾的不同类型对填埋场进行分类管理。
像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应该单独处理或分开填埋。
特别是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应该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尽量减少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的危害。
2. 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其次,应该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的同时,可以通过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也能增加垃圾处理的效率。
3.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
这样可以对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4. 推广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最后,应该推广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垃圾处理技术,例如生物氧化、生物反应器等,这些技术可以将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得更为便捷和高效。
综上,应该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进行相应地完善和改进,以便更好地适应国内实际情况与需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M =∑[(100一X子)×f子](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3.0.5 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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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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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
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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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
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 8 环境监测资料;
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3.0.3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
=∑[(100一X
子
)×f
子
]
(3.0.4)
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3.0.5 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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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4 评价等级
4.0.1 垃圾填埋场评价等级应按评价总分值划分,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4.0.2 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
II 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III 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 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4.0.3 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I 、II 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Ⅳ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4.0.4 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
m
m m a 21+=
(4.0.4)
式中 a——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
m1——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
m2——I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m总——垃圾总产生量。
】
附录A 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和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扬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