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现行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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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关于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5%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 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
基层工会
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
60%
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
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
区总工会 16.5%
直属工会 10%
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
个工作日。
工会经费管理
预算管理:
工会经费使用
《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
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 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的返还与用途
两大用途: (第五章第42条) 服务职工 工会活动 2%的60%~70%返还基层工会
留存比例:
(1)行政、事业财 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
每年参加疗休养的人数,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合理安 排,经职代会等职工代表机构讨论通过后确定。
场所: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也可选择定 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原则上只安 排所在城市,优秀先进群体的疗休养,经上级单位 批准后,可以跨省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全国总工会 5%
直接代扣)按规定提取
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

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4-01 15:17 来源:皋兰审计普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xx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 3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充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经费(一)各级工会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二)基层工会要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

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

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因上级王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

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

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工会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组织正常运转,维护职工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经费应由工会组织自行筹集,严禁侵占、挪用或滥用。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对职工的服务水平。

第四条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费、捐款、补助资金等。

第五条工会经费应用于职工福利、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文化娱乐活动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方面。

第二章工会经费的筹集第六条工会经费的筹集目标是保证工会组织正常运转和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工会成员应定期缴纳会费,会费的缴纳标准由工会成员大会决定,并报工会主席团备案。

第八条工会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募捐,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捐款行为合法、透明、诚信。

第九条工会可以向上级工会、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工会经费的补助资金。

第三章工会经费的保管和使用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保管应由工会主席团成员负责,必须采取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核对、存放安全等措施。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由工会主席团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与职工利益相关,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对象应明确,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使用时应注重效益,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有效。

第四章工会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五条工会经费的监督由工会成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合规和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工会成员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工会成员和职工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挪用、侵占或滥用工会经费的,工会主席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如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工会成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由工会主席团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会主席团进行解释并报工会成员大会备案。

工会经费管理规范

工会经费管理规范

工会经费管理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公司拨付、社会捐赠、投资收益等合法渠道。

2. 经费使用范围:工会活动、职工福利、工会办公、培训、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等。

三、经费管理组织1. 成立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对工会经费的筹集、使用、监督等工作。

2. 经费管理小组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3. 经费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经费使用计划、审批经费报销等事项。

四、经费预算管理1. 工会经费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临时预算。

2. 年度预算由经费管理小组根据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工会委员会审批。

3. 临时预算针对突发性、临时性活动,由经费管理小组审批。

4. 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五、经费报销及审批流程1. 报销人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

2. 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费管理小组组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需经经费管理小组集体审批。

3. 报销凭证需注明报销事由、金额、报销人等信息。

4. 经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不得跨年度报销。

六、经费监督及审计1. 工会经费管理接受上级工会、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

2. 经费管理小组每半年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3. 工会委员会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七、违规处理1. 严禁挪用、私吞、侵占工会经费。

2.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委员会。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九、经费筹集方式1. 会费收缴:按照会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收缴,具体比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工会是实施职工福利政策的重要实施主体,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是保障职工福利、促进职工权益的基础。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工会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2.公益性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注重对全体会员的利益和福利,服务于职工群众。

3.公平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不正当竞争。

4.合法合规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5.高效经济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提高利用效益,确保经费的经济高效。

三、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机制:1.经费预算管理:每年工会经费的使用需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明细列出各项支出计划及金额,并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预算计划要与工会的目标和任务相符合。

2.使用审批制度:对于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依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会委员会审批,确保支出符合预算计划,并经会费监督委员会监督。

3.财务科目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费支出的财务科目,确保经费使用的收支清晰可查。

4.经费使用范围限制: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会员权益、提供福利服务等公益性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消费和非公益性支出。

5.严禁挪用经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工会经费用于其他用途,对挪用经费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由工会委员会追回挪用金额。

6.经费使用公示:对于每一笔经费支出,应进行公示,包括金额、用途、受益对象等,方便会员了解经费使用情况。

7.跟踪检查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检查制度,设立经费监督员,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四、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操作步骤:1.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明确各项支出计划及金额。

2.提交申请表,经工会委员会审批通过。

3.经费收入清楚记录,并按财务科目分类。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安全保障、就业保障等方面的费用。

2.参加政府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行动。

3.参与有关劳动者权益的咨询、调解、调查等活动。

4.参与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诉讼等。

二、工会组织活动
1.举办各类培训、研修、讲座等。

2.开展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

3.提高职工素质和工会活动质量。

三、补助困难职工
1.对困难职工的补助、救助和慰问。

2.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其他合法支出
1.工会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

2.房屋维修费。

3.职工福利费等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以上是工会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及标准,具体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一、引言工会经费是用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工作环境和提升员工福利的重要资源。

为了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制定本《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二、工会经费的来源1. 工会经费来自员工的会员费和其他合法捐赠。

2. 工会经费不得使用企业的经营资金。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1. 工会经费应设立专门账户,由工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管理,并定期报告给工会委员会。

2.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由工会委员会进行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1. 维护员工权益工会经费可用于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同时,工会经费还可用于维护员工的工作条件,如购买工作用品、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2. 改善工作环境工会经费可以用于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包括维修和更新办公设施、提供员工培训和进修机会等,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3. 提升员工福利工会经费可用于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发放节日福利、奖励杰出员工、组织员工旅游等,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五、工会经费的支出原则1. 公正合理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公正合理,不得偏袒个别成员,确保所有员工所受到的福利公平均衡。

2. 公开透明原则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公开透明,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报告和通知,并接受员工的监督和建议。

3.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按照年度预算进行管理,支出应符合预算计划,并及时核对和报账。

六、工会经费的监督1. 员工监督所有员工有权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不当使用,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保障员工的利益。

2. 职工代表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职工代表有权审核和审计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向职工会议汇报。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工会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退还经费、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1. 本《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工会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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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要加大工会经费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弱势、面向急难的投入力度,要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三条按照全总规定,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总、市总、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乡镇街总工会、基层工会。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四条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各项收入。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定期公布账目,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实行民主管理。

(八)依法监督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五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各项经费收入。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基层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入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八条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一)职工教育支出。

1. 用于购置职工教育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消耗用品。

2. 用于教师酬金,教师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用于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4. 用于对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明确,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二)文体活动支出。

1.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2. 用于举办慰问职工文艺演出,邀请演员的演出补助每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3. 用于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购置、租赁、维修及活动场地租赁等;基层工会购置、租赁的设备、器材、用品、服装等要妥善保管,使用时要避免物品损坏造成损失。

4. 用于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的奖励费,各项活动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活动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5. 基层工会开展体育比赛聘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裁判技术等级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400元,聘请其他裁判人员每场每人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6. 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比赛确因需要可以为参加人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服装。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为参赛人员发放统一服装,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7.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教练等级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他教练人员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8.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组织参赛人员进行集中训练,可以向参赛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训练补助,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每次比赛每人累计发放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9.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需要每天可为参加人员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可以为参加人员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10.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各类活动过程中,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0元/人,正餐每餐最高不超过60元/人,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对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餐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元/人,每日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40元/人。

11.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购买保险。

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2. 基层工会在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或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时先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13. 基层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中,可以聘请辅导老师,辅导老师酬金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

1.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2. 用于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3. 用于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4. 用于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5. 用于网络宣传和媒体融合的费用。

(四)其他活动支出。

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活动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集体)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等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职业安全知识宣传、竞赛等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所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职工发放防护极端恶劣天气的物品,每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基层工会应给予救助,基层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全总、市总关于困难帮扶的规定和要求,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市总工会每年制定的关于冬季送温暖、两节慰问、暑期慰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基层工会可按照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增加送温暖内容,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生的以上各项维权支出以外的维权支出。

第十二条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讲课酬金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17〕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奖励范围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三)用于基层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的补贴,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兼职工会干部工作补贴办法,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用于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

1. 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全年在开展同类活动时,对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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