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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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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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植物命名法3.2.1 植物命名的意义和发展历史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3.2.2 双名命名法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中名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是指对植物进行命名的一套规则和方法,植物命名法在中文中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中文植物命名法。

1. 造字法
造字法是将植物的形态特征、地理分布、药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以汉字的形式表征出来,作为植物的名称。

例如,马齿苋,以其形态像马牙、生长在田间地域广泛等特征来命名。

2. 音译法
音译法是将拉丁文的植物名称通过音译翻译为汉字的方式来命名,例如洋葱,其拉丁文名称为Allium cepa,通过音译翻译后得到了中文名称。

3. 取义法
取义法是根据植物的特征、用途、功效等方面的含义来命名。

例如,人参,因它能补人的体力神气,所以用“人参”来命名。

4. 借用法
借用法是将植物的名称借用于其他物品或名字上,例如栀子花,前面的“栀子”是指栀子这种植物,在加上“花”二字,就是栀子花。

5. 合成法
合成法是将两个或以上的字合在一起,达到意义更加明确的效果。

例如,蚊子草,就是将它的香味像蚊子一样刺鼻,再加上它是草本植物这两个信息合在一起命名的。

总之,植物命名法是一门非常繁琐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记忆和区分各种植物,也能够帮助科学家更加准确、系统地研究植物的分类、形态、生态、地理分布,以及其与生物、微生物等相互关系。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

植物的命名法则植物学是研究植物的科学,而对于植物的命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法则。

通过命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归类各种植物,为植物研究和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植物的命名法则,以及命名的分类和原则。

一、植物的命名分类植物的命名按照国际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分类,即科学名称(学名)和普通名称。

科学名称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来命名的,通常由拉丁文组成,具有国际通用性;而普通名称是对植物通俗的、易于理解的称谓,可以是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或者当地习惯的名称。

二、植物的学名命名原则植物的学名是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定的一套命名原则来确定的。

以下是植物学名的命名原则:1. 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组成,以尽量减少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

2. 学名是由“属名+种加词”或者“属名+种名”的方式组成的,属名以大写字母开头,而种加词或种名以小写字母开头。

3. 属名和种加词要用斜体字书写,以示区别。

4. 学名必须唯一,并且不得与已有的植物学名相同。

5. 学名可以根据植物的特征、形态或者研究者命名等方式来确定,但不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不恰当的原因而进行命名。

三、例证以一种常见的植物——草莓(学名:Fragaria ananassa)为例来说明植物命名法则。

Fragaria是草莓属的属名,而ananassa是种加词,表示这个种植物的特征或者来源等。

根据植物学名命名原则,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植物属于草莓属,并且是一种特定种类的草莓。

同样,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识别其他植物。

例如,珊瑚树(学名:Erythrina variegata)属于珊瑚树属,variegata表示这个种植物的花色斑驳多变。

四、命名法则的重要性命名法则对植物研究和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学名,我们可以准确地辨认和命名各种植物,并将其分类到正确的属、种之中。

这对于研究者和植物学家来说,是进行科学研究、进行植物分类和构建植物分类系统的基础。

其次,命名法则也有助于保护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植物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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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

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

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

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

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

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

植物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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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植物命名法 2005-4-13 23:36:00 来源:互联网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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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小百科之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各国均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国内,各地的叫法亦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北叫应春花,在河南叫白玉兰,浙江叫迎春花,江西叫望春花,四川峨眉叫木花树。

由于植物种类极其繁多,叫法不一,所以经常发生同名异物或异名同物的混乱现象。

为了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早在1867年,在国际会议上制定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的字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字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第二个字是种名,多为形容词。

以此二名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

但是完整的学名,尚要求在双名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第一字母应大写)和命名年份,但是在一般使用时,均将年份省去。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其属名Ginkgo为中国广东话的拉丁文拼音;种名biloba为形容词,意味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呈二裂状;最后的L.为命名人Carl von Linne,即林奈Linnaeus的缩写。

双名法的生物学名部分均为拉丁文,并为斜体字;命名者姓名部分为正体。

此外:
1、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是有两个人命名的,这时应将二人的缩写字均附上而在其间加上连词“et”或“&”符号。

例如蚊母树的学名Distylium racemosum Sieb. et Zucc.。

2、如果某种植物是由一人命名但是由另一人代为发表的,则应先写原命名人的缩写,再写一前置词“ex”表示“来自”之意,最后再写代为发表论文的作者姓氏缩写;如果有些植物的学名后附二个缩写人名,而前一人名在括号之内,这表示括号内的人是原来的命名人,但后来经后者而更换了属名之意。

例如例如竹柏的学名为Podocarpus nagi (Thunb.) Zoll. et Mor ex Zoll.。

3、对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之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例如红玫瑰的学名应写为Rosa rugosa Thunb. var. rosea Rehd.;对于变型则在种名之后加上缩写字f.后,再写变型名,最后写缩写的命名人。

例如紫叶小檗的学名应写为Berberis thunbergii DC. f. atropurpurea Rehd.;而栽培变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或正体字写出或不写cv.而仅大写或正体写于单引号内,首字母均用大写,拉丁名后无须附上命名人的名字。

例如日本花柏的一个栽培品种叫绒柏的学名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 Endl. Cv. Squarrosa,或写为Chamaecyparis pisifera‘Squarr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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