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以前的)按规定,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 ,不合格。
在身体素质方面,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 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 60—86毫米汞柱。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钟60 100次之间,或在50 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在疾病方面,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疾病,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在视力方面的要求是: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 0.8 ,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 0.6 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 0.5 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 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 0.4 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 0.8 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江苏省2010年报考军校、警校、航海院校考生体检要求考生今年可不再查表面抗原等乙肝五项,但须接受转氨酶检查,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须做表面抗原检查。
(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应符合下列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军警校体检标准

军警校体检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高考军校体检项目及标准

高考军校体检项目及标准
高考军校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耳鼻喉类检查、疤痕检查、纹身检查、心脏检查、心肺功能检查、血压检查、胸片检查等。
具体标准如下:
1. 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2. 体重:男:85%标准体重≤130%;女:85%标准体重≤120%。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特殊兵种要求更高,如潜水、空降兵不得低于
5.0。
4. 纹身:面部和颈部纹身不得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得超过10厘米。
5. 疤痕:身上没明显疤痕。
6. 色盲:色弱不合格。
7. 心脏和心肺功能:通过体检和心电监测。
8. 血压:正常血压(收缩压120mmHg-180mmHg,舒张压80mmHg-100mmHg)。
9. 耳鼻喉类: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五官科检查。
请注意,以上只是部分体检项目和标准,仅供参考。
如果想要报考军校,建议查询官方发布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06]后发字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新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一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末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亏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条件》一、外科第一条:发育正常、体态匀称、营养良好或中等。
第二条:身高165——180厘米(男性)。
第三条:体重52千克以上。
身体超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体重不足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四条:上肢长不低于70厘米、下肢长不低于74厘米(录取时年龄未满18周岁可降低1厘米)。
第五条:握力不小25千克,胸围不小于80厘米,坐高不超过96厘米。
第六条:关节功能活动正常,无骨关节畸形,脊柱形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无传染性及慢性皮肤病,无纹身。
二、内科第八条:血压平静时收缩压不超过18、4kpa(138mmg),舒张压不超过11、7kpa(88mmg ).第九条:平静时心率在56——100次/分。
第十条:无心脏病、心包膜病及心脏神经官能症。
第十一条:无病理性心杂音。
第十二条:无结核病、胸膜炎、胸膜粘连、胸膜积液等疾病及病史。
第十三条:无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疾病及其病史。
第十四条:无慢性胃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胃肠功能紊乱等疾病及其病史。
第十五条:无肝、胆、肾结石及慢性炎症,肝、脾不肿大,无肾下垂。
第十六条:无慢性肝炎、细菌性痢疾。
三、神经精神科第十七条:无慢性头痛、昏迷、晕厥、晕厥前状态及其病史。
第十八条:无癫痫、癔症及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及其病史。
第十九条:无人工荨麻疹等植物神经功能不稳。
第二十条:无口吃(结巴)、言语表达障碍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生理反射正常,无病理反射。
四、眼科第二十二条:双眼裸眼视力C形视力表均在1、0以上或标准视力表5、0以上。
第二十三条:无真性近视,屈光超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无显斜,隐斜视超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角膜、屈光间质及眼底疾病不合格。
耳鼻喉科、口腔科第二十七条:牙齿反合、开合、深复合、超复合等咬合不良不合格,三度以上龋齿不超过3个。
第二十八条:无慢性付鼻窦炎、慢性鼻炎、变态反应性鼻炎、鼻息肉等疾病。
高考军检的标准

一、军校体检外科项目
(1)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军校体检合格。
(2)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3)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军校体检不合格。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4)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军校专业不合格。
二、军校体检内科项目
(1)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2)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军校专业除外)。
(3)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军校体检不合格。
三、军校视力标准
1、报考军校的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的考生,每一眼裸限远视力要求必须在4.9(0.8)以上。
2、报考军校技术专业考生,每一眼裸眼远视力要求须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
限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为合格。
3、考生有红绿色弱、色盲和隐斜视超过15度者也为不合格。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