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我公司2016年职工总数为 134 人,其中:在职人员 126 人;兼职人员 0 人;临时聘用人员 8 人。
人员学历结构组成:博士 4 人;研究生 0 人;本科 19 人;大专及以下 111 人。
企业科技人员有 45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33.58 %。
苏州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说明:
1.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
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
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
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
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附件9
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2017/7/28 企业名称(盖章):苏州XXXX有限公司单位:人
注:申报材料中人力资源情况表相关数据须与本表中企业职工总数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税务稽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一下规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条件1 、高新收入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
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 、研发费用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注意:留存备查资料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备查资料不符或没有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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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
3.第4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5+6行的合计金额。
4.第5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收入。
5.第6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6.第7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第8-9行的余额。
7.第8行“(一)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9.第10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4÷7行计算后的比例。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一、总则。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认可。
为了规范和统一高企认定评分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评分标准。
1. 研发投入。
(1)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研发人员占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 自主创新能力。
(1)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3. 经营状况。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4. 社会责任。
(1)环保措施,企业注重环保工作,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员工福利,企业关注员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5. 其他因素。
除以上列举的评分标准外,还将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创新成果、国际合作等因素,综合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 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四、评定结果。
根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确定企业的认定结果。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可重新申报认定。
五、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积极申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2017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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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2017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企业名称 南京德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镇江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恒源木业有限公司 苏州番茄互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丝立方纺织品有限公司 苏州瑞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汉奇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盛康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睢宁鹏翔木业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商务(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鼎坚模具有限公司 江苏大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光景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荣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云开合金有限公司 常州合全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启东市罗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逸风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乾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卡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巧智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宝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斯达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恒辉(南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橙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致远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兴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常熟高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永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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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8.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要求,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职能。
由于人员工作变动,需对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结果如下:
组长:谢红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
张克军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副组长:魏志华山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宏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晋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办公室主任:
张克军山西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处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卫平山西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调研员
赵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尹也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吕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副调研员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07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 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08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 能力。
09 项目申报的前提
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如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资金等项目类;如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类。
折旧费用与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01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及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解读: (1)细化技术领域 (2)规避“除外”领域 (3)RD、PS中相关技术要点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