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停车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5.1.2 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青海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动火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青海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结合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安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固定动火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之外的动火作业除外。
第四条凡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A)。
若涉及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等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以《青海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七条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合专业特点,各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如下:(一)油气生产、工程技术、工程服务单位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器具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炼等工作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火源、高温以及易燃、易爆等因素,若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定合理有效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作业前准备1. 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每次动火作业都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3. 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检查,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二、作业区域安全防护1.以防火墙、防火板、防火油布等防火材料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确保作业区域相对独立。
2.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禁止靠近,确保人员安全。
3. 将可燃物品和易燃气体等危险品远离作业现场,杜绝火灾隐患。
4. 安装可见光与红外线相联动的防火探测器,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三、动火器具使用1. 使用动火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并确保相关安全装置齐全。
2. 动火器具使用前,应清理作业现场,杜绝可燃物附着于动火器具表面。
3. 使用明火和火花器具时,应配备专人负责监控,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4. 使用高温器具时,应在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防护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听从指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或跳过安全措施。
3. 禁止将火焰直接对准可燃物,应尽量使用防火焰喷浇装置将焰头和火焰指向控制范围内。
4.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在可燃物附近放置易燃物品。
五、动火作业监控与防范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通风畅通,及时将燃烧产物排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适用于公司的城市燃气设施连接、维修、抢修所要采取的动火作业。
2.2适用于加气加油站、化工厂禁火区、油气井岗生产区域内的工艺管道、设备的改造、检维修等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3.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3.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3.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4、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4.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安全措施应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4.3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5、动火作业许可制动火作业实现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动火许可证时效:办理动火证时必须按实际需要申请动火时间期限和动火作业范围~严禁超时效和范围作业。
一、二级动火证有效期8小时~三级动火证有效期12小时~当动火时效和范围超过动火许可证签发许可证范围时~需按要求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
7 工作程序7.1动火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7.1动火分级和范围7.1.1一级动火作业:燃气高压管线和配气站内储气罐、压力管道~调压站内管道动火作业,化工液氨储罐和其他大型压力容器,加气加油站储气瓶库及压力管道、储油罐,油气井岗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油罐。
7.1.2二级动火作业燃气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压调压柜改造维修动火作业,化工小型压力容器、管道的日常检修动火,加气加油站压缩机、加气机及连接管道、油气长输管道、井岗卸油平台、计量管道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标准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
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内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线、设备上,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各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业务领域落实本办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的复杂程度,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1、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2、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应由_____进行审核,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应由_____进行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应由_____进行审核,经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四、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的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并确保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3、对于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应在动火现场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换气,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或改变作业内容。
2、监护人员应密切关注动火作业现场的情况,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通用7篇)为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篇1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 释义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4.2.6 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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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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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
(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
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
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
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原则
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
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二)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一律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由负责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申请(外协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设备处现场复检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外来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地点所在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经动火所在地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
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申请单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2、凡在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3、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的动
火,一律禁止。
4、《动火作业申请单》只限于在所申请动火时间及动火区域内使用,如动火工作延期、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理。
5、分厂内部动火单位应每月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外部动火人员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6、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逐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焊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即为动火作业证)。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火作业。
9、作业完成后,动火监护人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
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它管理
制度范本系列| System Template 编号:SMP-WJ01-68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动火作业管理的行为,将视为一项不合格安全控制点,对相关责任人在分厂内进行通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鲁阳股字(2007)第28号《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外来施工队伍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动火作业管理的行为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时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对用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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