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法规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新闻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答案:新闻传播伦理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法规: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3.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答案: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采访、报道新闻的权利。
4. 新闻审查: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答案:新闻审查是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5. 媒体责任: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答案:媒体责任是指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传播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填空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2. 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3. 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报道任何内容,而是在________和________之间寻找平衡。
答案:法律允许的范围、社会责任4. 新闻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新闻报道的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5. 媒体责任的核心是要求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始终坚守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的原则。
答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A. 真实性B. 公正性C. 客观性D. 煽动性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传播法规的主要内容?A. 保护公众利益B. 保护国家安全C. 保护社会稳定D. 保护个人隐私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自由的限制?A. 法律允许的范围B. 社会责任C. 国家利益D. 个人利益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新闻审查的目的?A. 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B. 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C. 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D. 确保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答案:D5. 下列哪项不属于媒体责任的要求?A. 真实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客观性原则D. 煽动性原则答案:D四、多项选择题1. 新闻传播伦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考研

考研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一般涵盖了新闻传播领域的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考研内容:1. 新闻传播伦理:-伦理基本概念:了解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以及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应用。
-新闻伦理原则:熟悉新闻行业的伦理原则,如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等。
2.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的责任:了解新闻从业者在信息传递中的责任和义务。
-隐私保护:学习新闻报道中如何平衡隐私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3.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分析新闻传播领域中的一些伦理问题,例如虚假报道、不当引用等。
-伦理决策:学习如何在实际新闻报道中做出符合伦理原则的决策。
4. 法律基础知识:-新闻法律体系:了解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媒体法、版权法等。
-法律责任:学习新闻从业者在报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诽谤、侵权等。
5. 新闻传播法规:-广电管理法规:了解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法规,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等。
-互联网法规:学习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法规,如网络信息管理、著作权法等。
6. 新媒体伦理与法律:-社交媒体:学习社交媒体传播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如言论自由、网络谣言治理等。
-隐私保护:了解在新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用户隐私。
7. 国际新闻伦理和法规:-国际传播法规:了解国际新闻传播领域的法规,包括跨境新闻报道的法律问题。
-国际新闻伦理:学习国际新闻行业的伦理标准和实践。
8. 媒体监管:-媒体管理体制:了解我国媒体管理的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管理。
-媒体自律:学习媒体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运作,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等。
9.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对法规的影响:探讨新技术对新闻传播法规的挑战,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全球化趋势:考察全球范围内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发展趋势。
10. 实际案例分析与讨论:-实际案例研究:对一些实际发生的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新闻伦理与法规期末复习重点

一、我国当前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二、新闻传播法的核心问题1.新闻传播法的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2.言论自由: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3.出版自由: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发表和传达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三、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1.新闻媒介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2.新闻媒介与新闻工作者的聘用合同关系3.新闻媒介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4.新闻媒介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四、国际社会对表达自由的共识(表达自由的内涵)1【.表达自由的主体】:所有人,没有被排除的情况。
2.【表达的内容】:信息、思想和意见3.【表达的形式】:不论是口头的,书写的...还是艺术形式的或其他任何媒介4.【表达自由的限制】:其他公民权利、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五、知晓权指的是公众有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六、信息权利链与知晓权的实质1.信息权利链:信息的产生,发送,传递,接受的整个过程中的权利关系2.信息产生的对应权利是思想自由3.信息的发送——表达自由4.信息的传递——通信自由5.信息的接收——知晓权。
因为公众只有能够合法的接收信息,并有权确定信息才能顺利完成信息传播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制造者和传递者的最终目的。
因此,【知晓权是广义的表达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1.一般意义上说,接近权指的是一般社会公众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2.同时,这项权利也意味着媒介向公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八、媒介接近权实践的进展1.【反论权】: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的攻击或歪曲性报道的时候,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放反驳声明。
(如美国"红狮"案)2."观众和听众的权利,而不是广播公司的权利,才是压倒一切的。
九、1.【意见广告】:通过付费方式在传播媒介刊登声明、更正、抗议等意见性内容2.【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
新闻伦理与法规

新闻从业者必遵守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名词解释1.有偿新闻:是在新闻活动中,一切以金钱或金钱等价物的形式(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行为都是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表现形式如下:(1)以新闻之名行有偿广告之实;(2)以刊发、撤回批评稿件为条件直接索要钱物;(3)在采访活动中提出生活上的奢求要求;(4)被动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5)为非法行为宣传,接受贿赂;有偿新闻的刑事责任:三万以上判有期徒刑,4千—5千即要付刑事责任。
2.避免行为评价中的“道德虚无主义”问题的讨论需要先确立两个基本准则:(一)新闻行业不应有其特殊的道德评价标准:新闻伦理,即是生活中的伦理应用到新闻报道实践中去。
(二)新闻职业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珍视采访报道对象作为人的尊严、生命价值,不能为了追求独特的视角忽略一切,记住,记者首先是一个人。
3.灾害采访报道中,忽视人的尊严生命的表现:(1)记者“特权”行为与累赘(2)对受害者或亲属应持有的尊重与关怀(3)避免采访行为给未成年人心灵留下阴影。
4.在灾难采访应遵循的规则:(1)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受害者的亲友(2)即使在公共场所,不征得同意,不要用摄像机拍摄受害者的亲友(3)不要询问“请问你感觉如何”这样的问题,不要使这些受害者的亲友调入必须表达他们情绪的陷阱。
(4)可以在确认悲剧发生之后,提出进行采访的要求。
不要期待这些伤透手刹的采访者对媒体的反应一致。
5.公众人物:是指因其职业性质、特殊能力或特殊经历等,对社会公众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与知名度,并与社会公众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
6.隐私权: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个人信息事项(如内心世界,财政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自然状况等)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以及纯粹个人私事而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考)7.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1)隐私的内容是客观的。
名誉则包含了不同程度的主观因素(2)隐私是否放弃在于当事人。
新闻传播法规与伦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伦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闻传播的方式和渠道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法规和伦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规和伦理两个方面来探讨新闻传播的规范和道德准则。
一、新闻传播法规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国家对新闻传播行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新闻传播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1. 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新闻传播法规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公民有权利知道真实的信息,了解社会的动态和发展变化。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信息,不得散布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同时,公民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2. 约束新闻传播行为新闻传播法规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例如,新闻媒体不得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此外,新闻媒体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从事敲诈勒索、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
3.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新闻传播法规还包括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定。
新闻媒体不得散布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言论和信息,不得制造恐慌和混乱。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新闻媒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
二、新闻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是指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1. 诚实、真实和客观新闻媒体应当保持诚实、真实和客观的原则。
在新闻报道中,应当严格遵守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真相。
同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偏见和立场。
2. 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新闻媒体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和尊严。
在新闻报道中,应当避免无关的揭露和侵犯个人隐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报道,新闻媒体应当特别谨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伴随着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一种传递信息和影响社会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不仅需要尊重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应具备一定的伦理底线。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1. 真实性与客观性新闻传播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与客观性。
新闻工作必须基于真实事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夸大报道的效果。
新闻媒体应坚守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对报道对象产生偏见或利用报道影响公众的判断。
2. 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在新闻报道中,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私密的信息,以免侵犯其隐私权。
同时,应对报道对象进行事实核实,避免对其声誉造成未经证实的负面影响。
3. 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关系新闻传播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在报道中,应当优先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也要确保不损害到个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敏感的信息,应审慎权衡其披露与保留的利弊,避免给相关方造成过大的伤害。
二、新闻传播中的法律问题1. 著作权与版权保护新闻传播中的信息涉及到著作权与版权保护的问题。
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引用,并标明出处,避免侵权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注重原创作品的保护,鼓励创新,同时严禁盗版行为。
2. 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报道中涉及到他人隐私的内容,应当获得其合法授权或事前通知,并尊重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报道。
对于涉及到名誉侵权的报道,应当确保事实真实,避免不实报道给相关人员带来不当损害。
3. 法律法规的遵守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实报道、编造虚假信息或进行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
必要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新闻传播的伦理规范是对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而法律则是对其行为的法律约束。
新闻传播学新闻伦理与法律知识点总结

新闻传播学新闻伦理与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学作为一门研究新闻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中新闻伦理与法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它们不仅规范着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保障着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梳理一下这方面的重要知识点。
一、新闻伦理的内涵与基本原则新闻伦理,简单来说,就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真实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工作者必须以客观、准确的态度报道事实,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关键信息。
任何违背真实原则的新闻报道都可能误导公众,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2、公正原则新闻报道应秉持公正、平等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涉及争议性事件时,要给予各方平等的发声机会,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
3、客观原则新闻工作者要尽可能地排除个人情感、利益和偏见的影响,以中立的视角呈现事实。
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主观判断,但主观判断应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
4、公共利益原则新闻传播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闻报道不仅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要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5、尊重隐私原则在获取和报道新闻时,要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当事人自愿公开,否则不得擅自披露他人的私人信息。
二、新闻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尽管新闻伦理有明确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失范现象,如:1、虚假新闻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一些新闻工作者编造或歪曲事实,制造虚假新闻。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信任,破坏了新闻行业的声誉。
2、有偿新闻接受贿赂或其他利益,为特定个人或组织进行宣传报道,违背了新闻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低俗新闻过度追求娱乐化,报道低俗、庸俗的内容,降低了新闻的品质和社会价值。
4、侵犯隐私未经授权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造成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商业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牺牲新闻伦理。
新闻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新闻伦理与法规一、名词解释。
1、新闻道德:新闻从业者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主要用来调整新闻媒体与社会、新闻媒体相互之间、新闻媒体与新闻从业者以及新闻从业者个体之间的关系。
2、新闻伦理:Media ethics伦理的一种,主要指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拟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
它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具非官方、非法律性质;是无强迫性、无处罚条例,积极求诸从业人员高度道德感和责任心的专业准则。
新闻伦理始于美国。
3、新闻伦理学:《新闻学词典》解释为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产生与形成规范的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
其内容包括:新闻道德产生、发展的历史,新闻道德的内容、规范、作用;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公共道德的关系、新闻道德的修养等。
4、法的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5、新闻传播法:广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所有法律条文及法规、规章的总和。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6、纪律: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纪律是法律的补充。
与法律的区别在于性质,制定者,制定程序,强制力及适用范围方面。
7、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8、有偿新闻: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
9、虚假新闻: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务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10、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20世纪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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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问题:1、声称自己的工作类似法院的律师是否使公关从业人员成为客户所称真实情况的鼓吹者?或是成为媒介从业人员的敌人?2、一个其输出量最终体现在媒介上并以此影响公众舆论的公关从业人员所讲述的真相是否比新闻工作者所讲述的真相更有权利被选中?3、市场规则是否意味着鼓吹也许能出色地知道人们采取伦理行为?二、支持观点——公关人员提出的任何误导性息都因为媒介把关人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自我纠正”或因“观点的自由市场”而自动复原。
三、反对意见——首先,他们坚持鼓吹太容易演变成扭曲和谎言;其次,诚实、适时的交流即便是以短期损失为代价才能更好地为政府或商业计划服务。
四、责任的三个层面:1、指定的责任,比如雇员对雇主。
2、契约责任,在此范围内,每一方都同意承担并履行责任。
3、自愿承担的责任,个体的道德行为人因为自身固有的原因而对其他个体承担责任。
五、·合乎伦理的公共关系行为不仅要履行对雇主或付费的客户所承担的指定的或契约的责任,而且要服从更伟大的召唤——自愿承担的责任。
·自愿承担的责任可以包括诸如对真理的义务和对公众利益的忠诚这样的构造。
·公关人员自愿承担的责任越多,这个职业就会变得越合乎伦理。
六、2013年7月的《中国记者》:新京报副总编辑刘炳路:“感官的、经验式的、臆想的、揣测的素材不能成为新闻报道的直接证据,尤其食品安全类报道更需要数据、实验、案例和事实支撑。
”·人们因为对职业化的新闻记者还不够熟悉,在很多时候由陌生感而产生抵触情绪,从而提出了许多伪问题。
比如,“新闻记者的成就建立在人们的难堪和痛苦之上”。
那么,很多作家的成就是否建立在人们的苦难至上呢?法官的成就是否建立在社会的不公之上呢?·事实上,职业化分工之后,新闻传媒并不从属于某一系统,而是和其他系统一起,各自运作,从各个方面共同支撑着整个社会。
又比如,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建设性而不是批评性。
这是一个广为传播的伪命题。
事实上,“建设”和“批评”从来就不是一对反义词,就舆论监督的本质来说,批评性就是建设性。
·照片可怕的显著性带来的不合适、不必要的信息。
怜悯绝非灾难性不幸事件中的自然伴生物,而是似乎被恐惧稀释了。
恐惧、害怕、惊骇往往淹没了怜悯。
·人美对鳞次栉比的残暴影像开始由震惊变得麻木,左后变得沉闷、犬儒和冷漠。
有距离地旁观他人的苦难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化常态。
四、法的制裁和实施1、法的实施·定义·适用原则2、违法制裁(1)违法行为认定·客体: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的结果。
·主体:实施了这个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主观方面:违法主体主观上的动机或过错。
(2)制裁·司法制裁:民事、刑事·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行政处分3、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闻法制稳步发展时期1949年皇家新闻业委员会成立新闻评议会1954年《电视法案》允许设立商业性广播电视机构1965年《反垄断法》1984年《有线广播条例》对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监督1990年《广播法》对商业电视和商业广播进行监管过错原则:·对大众媒介提起诽谤诉讼的私性人物至少得证明,该诽谤材料是媒介因工作疏忽而公开的。
诽谤法中,疏忽大意的定义是未能做到合理的谨慎。
·被视为公众人物的个人在对大众媒介提起诉讼时,必须证明,被告在发表材料时怀有实际恶意。
反诽谤法中,实际恶意的定义是,媒介在发表某诽谤陈述时,明知该陈述虚假,或不计后果地漠视真伪。
第三节:尊重司法独立、反对新闻审判一、新闻审判·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了司法的行为,被称为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通常发生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之中,主要表现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
二、媒体报道和司法独立两种人权:·作为人权,权利主体获得公正和公开的审讯需要通过“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来实现。
·作为人权,言论自由则使司法审判不可避免的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
·司法活动始终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领域,媒体不但日常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评说,有时甚至会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进行批评、指责。
媒体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媒体报道所具有的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可能会使法官受到影响,并因舆论的压力而失去独立的判断力,发生“偏倚”,从而使审判失去公正性。
·陪审团制度、隔离制度1、如何看待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问题——是否意味着对法庭审判的案件,只有法院才可以对争议进行裁判和评价,而媒体对争议的评价就是“越俎代庖”,是对独立司法权的渗透?妨碍了司法独立?2、对司法活动的评价权利·人们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和对纷争的是非曲直所做的判断,是一种自发性的评价,不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对纷争当事人并不具有支配性和强制力,不能要求纷争当事人必须接受。
·司法裁判是对争议的一种制度性评价:对纷争所做的司法判断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支配性和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接受。
3、如何看待媒体报道(1)通过媒体报道反映出来的自发性评价对制度性评价具有特殊的意义。
①对制度性评价具有提示和校正的功能。
②制度性评价主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③自发性评价可以为制度性评价主体提供更多的知识补给,使其做出的评价可能更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④制度性评价的主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其评价未必总能做到公正、准确、合理,反映自发性评价的媒体报道无疑可以使自发性评价主体发现自己的不足,校正自己的错误评价。
这些年来,很多冤案、错案的纠正,正是得益于媒体的报道。
(2)制度性评价因其自身的规律,如对程序性、规则性的强调,可能使其评价结果并不符合自然正义。
·比如,法院因诉讼时效超过而驳固原告诉讼请求,权利因证据瑕疵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等等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不符合自然正义的。
·程序正义VS实体正义(3)在缺乏配套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可能导致的司法专横,有时也可能使正义难以通过司法权利的制度性评价实现。
媒体报道反映的自发性评价无疑课可以使正义得以伸张。
三、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媒体报道具有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作为审判者的法官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特别是在媒体没有平衡报道的情况下。
刘涌案的观点:·舆论的胜利,纠正了司法的错误·舆论杀人,民意左右了法理·把最高院置于屈从舆论的尴尬境地,有损最高院权威。
1、如何看到司法公正(1)法官可能收到媒体的误导而作出错误的判决(2)法官可能受到因媒体报道形成的舆论压力,而不能坚持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违心地作出判决,尤其是媒体在我国长期以来被视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体的报道被视为党委和政府的声音的情况下,媒体的报道往往会令法官、法院面临较大的压力。
(3)由于我国的司法本身并不独立,管得着法院人、物的政府、人大以及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的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往往习惯于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媒体报道经常通过影响这些机关及其领导终而影响到法院的审判。
同时,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使法院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受到媒体影响的法院领导往往左右着法官对案件的裁判。
2、如何看待媒体报道(1)媒体报道追求的客观、公正,与司法裁判的要求是一致的。
·“媒体审判”可能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只能使司法公正更充分地得以彰显,而不会影响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①会左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判断,最终很可能导致错案:“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如,“张金柱案”量刑过重和法院受媒体影响过重有关。
②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会损害司法尊严,媒体权利的滥用有时会严重损害社会利益。
如“白冰冰案”媒体报道丧失良知和立场。
③媒体的报道和司法机关的量刑没有分歧,但是在证据的认同和采纳上,也会妨害报道的客观性。
④不利于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⑤新闻媒介有可能要为“媒介审判”付出代价。
·女贪官新闻则么写?张秀萍2014年11月28日《新文化报》:《山西涉通奸女官员张秀萍被逮捕》>娱乐化带来的低俗化>事实失真的隐忧>隐私权的侵犯四、媒体报道与公开审判1、公开审判公开审判作为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
一般认为,公开审判具有两大要义:一是允许公众旁听庭审;二是允许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报道。
2、公开审判权利解读·公开审判,是为当事人利益而公开,而不是为公众旁听或者媒体报道庭审而公开。
·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如果说公众的旁听和媒体的报道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也只是当事人获得公正和公开的审讯这一人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而非公众和媒体的原发性权利。
第三节:新闻与司法的平衡(一)对案件所涉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纪律问题进行评论,避免对实体问题进行评论。
(二)一审判决后,再作评论1、在充分报道事实的基础上2、从法理层面评论,避免简单“煽情”和“声讨”3、着重发表社会公众包括专家评论,少用记者主观意见4、不同意见和声音之间的平衡·新闻媒介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公益性特征,将法制新闻报道的功能定位于消除“知沟”,而非商业炒作。
①可以对案件所涉及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纪律问题作评论②一审判决如在社会上争议很大,可以对判决作评论③对终审判决的评价不应限制第九讲:新闻和隐私·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类似财产权吗?道德层面上如何看待隐私?隐私的本质:·时代概念——《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到隐私。
·概念发展空间上:不受侵犯的概念(第四修正案中保护公民不受无理的政府搜查和拘捕的权利)意愿上:不受干涉的权利(罗斯对韦德案中堕胎权)有限制地获取信息权利(隐私法中限制联邦人员搜集使用和散发信息)访问受控制的信息:每个词都包含着访问受控制的信息,每个词都包含着对不受欢迎的访问的保密性·道德相关性(道德级别判定)隐私、秘密、机密·隐私:①隔离的状态,孤立与其他人视线之外或是不与他人接触的状态②隐藏;秘密·秘密和隐私:①说谎②保密③隐藏和模糊事实④通过说谎来保密,为了谎言并不被揭穿需要一直保密·秘密可以被定义为故意隐藏信息,以防止他人获知、拥有、使用或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