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2)第三章议事范围 (4)第四章会前准备 (4)第五章议事规则 (5)第六章会后事项 (7)第七章档案管理 (7)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8)第九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资产风险,规范公司高管层风险控制委员会运作,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公司内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执行董事下设机构,对公司执行董事负责。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
分管风险管理部工作的XX(职务)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由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根据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为风险控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度文件,贯彻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组织和安排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指定办公室秘书一名。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执行执行董事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公司风险控制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二)审议批准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三)审议批准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程序;(四)审议批准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五)对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前瞻性分析并提出建议,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六)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建设方案,协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对经营和管理中的全局性、突发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九)每月听取风险管理报告,监测限额管理,评估风险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缺陷的改进;(十)按季向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长短期发展规划等情况;(十一)对须经执行董事批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十二)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等风险。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加强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面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价工作。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合规负责人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定合规风险清单,明确合规风险类型、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风险责任人。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评估合规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确定合规风险管理的优先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合规风险控制与监测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合规风险控制的流程、方法和责任人,确保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三)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四)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1.总则1.1 ⽬的为保障⼴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为,提⾼风险防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项⽬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情况、对公司⽇常经营及拟投资项⽬进⾏合规性审核。
任何投资项⽬或者⽅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员组成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财务部负责⼈、综合部负责⼈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作,负责公司经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作,其在风险控制⽅⾯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审核风险管理⼯作流程和相关细则;3.1.2 审核与公司⽇常经营及投资项⽬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资管理等制度;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及投资⽅案进⾏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情况;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股份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确保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承担以下职责:(一)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三)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信息披露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议;(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也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流程安排等事项,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委派董事、股东单位委派董事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推荐一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六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一)审定风险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审议公司年度信贷规模、投资规模、融资规模;审议风险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审议反洗钱、案防、关联交易等工作开展情况;(二)审议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架构与职能分工,审定各类风险管理准则、流程;(三)研究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听取风险处理情况报告;(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书面签署意见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八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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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国*集团风险合规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合规委员会是分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和辅助决策机构,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分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是分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风险合规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公司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司分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其他领导成员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分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风险合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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