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XX4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统一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神不相符以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的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1.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口发〔2012〕62号)。
2.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7〕22号)。
3.关于开展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48号)。
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流管发〔2016〕195号)。
5.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规发〔2018〕15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95号)。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黑卫办函〔2018〕196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函〔2018〕196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8月1日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发挥政务公开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社会公信力。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1.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1)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制定的重大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2)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3)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卫生计生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433582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9.png)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黑卫电发[2015]1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03【实施日期】2015.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黑卫电发[2015]11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确保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有效贯彻落实,我委拟于8月份对各市(地)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一是对基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基层贯彻落实我委今年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通过综合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充分听取各地对政策执行落实中的意见建议,发现影响政策落实的瓶颈阻力,进行前瞻性政策研究,谋划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四是通过综合督查,挖掘和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进行推广,宣扬正能量;五是通过综合督查推动改进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作风,有效提升行政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督查内容本次综合督导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初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线,以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原则,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
一是对2015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二是对2015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对我省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具体提纲附后)。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黑卫流管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3
【实施日期】201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卫流管发〔2014〕35号)
哈尔滨市、大庆市、黑河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和全省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暨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决定在哈尔滨市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
作的基础上,在大庆市和黑河市启动省级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卫生计生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大庆市、黑河市的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借鉴《哈尔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3)。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卫人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协同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工作并业务指导。
(三)负责实施对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
(四)承担制定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技术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五)负责国家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国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办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和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心外事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指导工作。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5]9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13【实施日期】2015.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92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卫生局: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内部活力,促进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32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公立医院人员队伍现状,现就我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的公立医院,以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在岗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实施范围。
公立医院在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2、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类设置、分级管理。
3、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着力构建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岗位考核机制和人员退出机制,逐步形成权利责任清晰、分类管理科学、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符合公立医院特点和人员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黑卫宣传函〔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宣传函〔2015〕48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近日,通过网络搜索、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全省市级和部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进行了即时调查。
全省13个市(行署)中,鹤岗市整合了卫生和计生门户网站且运行情况较好,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和计生门户网站虽已整合但基本没有卫生方面的内容,齐齐哈尔和鸡西市链接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佳木斯、大庆、双鸭山和伊春市仍以卫生局门户网站名称独立运行,其他市级卫生局门户网站没有搜索到。
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仍在独立运行的有牡丹江和大庆市,除鹤岗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外其他市级门户网站没有搜索到。
28个县级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搜索的结果为,有1个市辖区的门户网站进行了整合,有1个卫生局和3个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在独立运行,其他县级单位没有搜索到门户网站。
从调查的结果看,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存在着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没有得到高度重视。
绝大多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认识到卫生计生工作在新常态下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没有将门户网站作为一个官方信息和科学知识等传播渠道去看待,市级或没有门户网站,或链接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单独建了也没有发挥作用;县级绝大多数没有建立门户网站。
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
多数门户网站内容更新较慢,从一定意义上说,该门户网站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
三是形式设计过于单调。
在已建的门户网站中,设置的栏目普遍简单,多为领导介绍、部门职责、文件发布、工作动态等,涉及全民服务的内容太少,有的栏目里面为空白,等同虚设。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8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
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
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保发[2010]7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8.19
【实施日期】2010.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0]76号)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保证新进人员质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招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行面不断扩大,方式方法不断改进,招聘制度不断完善,保证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总体素质的提高。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擅开“免考”口子,违规进人;有的招聘行为还不够规范,招聘信息不公开、考录结果不公示、设置招聘条件时“因人而异”、招聘公告中出现歧视性条款、操作规程上存在随意性和人为倾向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现就做好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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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外或周围血管病
临床医生
1
心胸外科
临床医生
1
颌面整形外科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黑龙江省医院
烧伤科医生
1
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外科学
具有高中起点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笔试、面试
重症医学科医生
2
重症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
妇产医生
2
妇产科学
儿科医生
2
儿科学
眼科医生
2
眼科学
2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
职业卫生
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病毒病性传染病预防控制
3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实验毒理
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卫生管理
1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合计(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人)
合计(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94人)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规范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
数量
招聘条件
招聘方法
备注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黑龙江省医院
临床医生
5
统招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临床医学各专业
具有高中起点统招本科、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面试
临床医生
4
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呼吸系病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学生管理干部者优先
合计(黑龙江省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7人)
黑龙江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理化检验
5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位
分析化学
笔试、面试
卫生检验
2
营养与食品卫生
食品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检验
1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1
基础兽医学
免疫与传染病预防控制
中医科医生
1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黑龙江省医院
临床医生
3
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CT、放射线、核磁共振)
具有高中起点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笔试、面试
临床医生
4
医学影像学(超声)
合计(黑龙江省医院:84人)
黑龙江省
神经精神病防治医院
康复科医生
五官科医生
2
耳鼻咽喉科学
皮肤科医生
2
皮肤与性病学
麻醉医生
2
麻醉学
介入科医生
1
肿瘤学
介入科医生
1
医学影像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男性
急诊科医生
4
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口腔医生
2
口腔医学
放疗科医生
1
医学影像学、肿瘤放疗学
男性
病理诊断医生
2
病理学
康复科医生
2
神经病学、康复医学(西医)
临床药师
2
药学及相关专业
检验科医生
2
临床检验诊断学
4
统招专科
及以上学历
康复治疗学
笔试、面试
临床医生
5
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同等条件下神经内科学,神经外科学,心内科学,介入方向,心胸外科学优先
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精神科医生
7
统招本科
及以上学历
精神病学(含临床医学心理学方向)
临床医生
7
临床医学
影像科医生
3
医学影像学
病理诊断医生
2
病理学
临床药师
教师
2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位
遗传学
笔试、试讲
教师
1
针炙推拿学
教师
1
外科学
教师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解剖实验员
3
统招本科
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实验员
2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类)
财务科收费员
4
会计学、财务管理或财政学相关专业
辅导员
12
统招本科
及以上学历
医学、药学、管理、文科类相关专业
高中起点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士学位,第一学历为统招二表及以上;外语专业需是专业八级;
合 计(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12人)
黑龙江省
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
1
统招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方剂学
高中起点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士学位,第一学历为统招二表及以上;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考生五官端正,女性考生身高
160cm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70cm以上。
试讲
硕士以上学历为专技编制。本科以下为行管编制。行管编制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高中起点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笔试、面试
临床医生
6
心血管病
临床医生
4
神经病学
临床医生
4
消化系病
临床医生
1
血液病
临床医生
1
风湿病
临床医生
2
内分泌与代谢病
临床医生
1
肾病
临床医生
1
肿瘤内科学
传染科医生
2
消化系病或传染病
临床医生
2
普通外科
临床医生
4
骨外科
临床医生
2
泌尿外科
临床医生
2
神经外科
黑龙江省
中医药科学院
中医肾病、心病、肺病、脾胃病、内分泌医生
6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位
中医内科学
熟练掌握临床操作技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笔试、面试
皮肤科医生
1
中医外科、中西医结合临床
针灸科医生
2
针灸推拿学
骨科医生
1
中医骨伤
中药科研
2
中药学、药学、分子生物学、
具有中医药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
1
药学及相关专业
临床中药师
3
中药学
护理管理
1
护理学
计算机网络维护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合计(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防治医院:34人)
黑龙江省
传染病防治院
临床医生
14
统招本科
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统招本科一表以上
笔试、面试
影像科医生
3
医学影像
临床药师
2
统招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关学位
药学
检验科医生
1
医学检验
合计(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院: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