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报送稿一、背景介绍及意义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在经济发展、就业创业、税收贡献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本文将对此办法的报送要求、内容及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二、报送要求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以便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1. 报送时间根据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一般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报送。
工商部门将根据报送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对未按时报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相应处理。
2. 报送方式目前,政府部门主要采用线上报送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报送系统进行年度报告的提交。
此外,某些地方也提供线下报送选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邮寄或亲自前往工商部门递交纸质报告。
三、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信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号码、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2. 经营收入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明细列出本年度的经营收入,包括销售额、服务项目收入等。
3. 成本和费用个体工商户需要详细列出本年度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如采购成本、员工工资、水电费等。
4. 税收信息列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5. 资产状况报告中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状况,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
6. 经营风险报告中需要说明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市场波动、竞争压力等。
7. 经营发展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情况,报告中可以包括经营策略、市场拓展情况等信息。
四、报告意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意义重大:1. 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自律意识个体工商户通过编制年度报告,可以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从而提高自律意识,时刻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问题。
2. 促进经营者主动改进经营方式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发现问题并主动改进经营方式,提升经营效益。
企业年报公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企业年报公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年报公示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公示内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 企业基本信息;2. 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3. 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信息;4. 企业经营状况;5. 企业分支机构信息;6.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情况;7. 企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年报公示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送年度报告: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 通过手机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度报告;3.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五、年报公示责任企业对年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年报公示的后果1.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其信用记录将受到限制,影响其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的参与资格。
2.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其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可能被相关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七、年报公示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公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对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我国旨在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年报的规定

年报的规定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我为您提供以下关于年报规定的定义及相关要求,大约700字。
年报是指企业、机关、团体等每年根据规定整理并编制的一种报告,用于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全面和真实地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年报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企业的决策、管理和投资者的决策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年报的规定有以下方面的要求:
1. 报送时间:年报通常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财务法规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2. 报送单位:年报要求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或法定管理机构编制和递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
3. 报送内容:年报的内容通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信息。
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行业分析、股东信息、企业治理等。
4. 报送形式:年报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在线提交等方式完成。
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格式要求,如文件命名规则、编制报表的规范要求等。
5. 报送机关:年报通常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交。
报送给政府部门的年报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和政策调整。
总之,年报是企业管理和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了报送时间、报送单位、报送内容、报送形式和报送机关等要求。
准确、全面、真实地编制年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也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参考。
办事指南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办事指南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年报范围: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注意:(一)2019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
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三)商事主体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
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
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扫描网页右侧二维码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范围:企业应通过本系统公示下列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办理时间规定

年度报告办理时间规定引言年度报告是一份企业在整年运营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总结,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的年度报告办理流程,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年度报告办理时间规定,以便企业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1. 年度报告填写期限- 企业应在当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填写工作。
-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企业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2. 年度报告审核期限- 所有企业完成年度报告后,应将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年度报告公布期限- 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应在审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公布。
- 若年度报告未通过审核,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重新提交审核。
4. 年度报告监督期限- 年度报告公布后,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报告内容执行,以及改进企业经营管理。
5. 年度报告迟交处罚-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填写,相关部门将根据迟交的时间长短给予不同的处罚。
- 迟交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罚款1000元;- 迟交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的,罚款2000元;- 迟交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6. 年度报告的重要性年度报告是企业对外界展示自身经营情况的重要渠道。
准确、规范地编制和上报年度报告,不仅是对政府的要求,也是企业展示自身实力的机会。
年度报告中包含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措施、社会责任等内容,对于吸引投资者、建立信任、提升企业形象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7. 总结年度报告的办理时间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流程,提高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并充分认识到年度报告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年度报告的监督,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年度报告,企业才能更好地展示自身实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其中很多人选择了个体工商户。
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工商户,你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本文将介绍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办法,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开展业务。
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概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指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税务局提交的报告。
这个报告反映个体工商户在过去一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缴纳税费等情况。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象征,没有年度报告是无法进行合法经营的。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
2.经营状况:营业额、利润、成本等经营数据。
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
4.缴税信息:个体工商户的税费缴纳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和方式1.提交时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在此期间内,个体工商户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年度报告。
2.提交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交年度报告:(1)线下提交: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当地税务局提交纸质版年度报告。
(2)线上提交:通过互联网的税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年度报告。
(3)第三方平台提交: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或者财务公司代办年度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注意事项1.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个体工商户需要保证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财务状况和缴税信息真实准确。
2.提交时间的准确性:个体工商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3.报告格式的标准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度报告需要按照税务局要求的标准格式制作。
4.税费缴纳的规范性: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费。
五、总结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保证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必要手续,个体工商户应该按照税务局规定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在提交年度报告的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提交时间的准确性、报告格式的标准化和税费缴纳的规范性。
办事指南--企业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办事指南--企业年度报告填报说明一、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按年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适用范围: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河北省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需要填报企业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愿选择纸质申报或通过本系统申报。
三、填报时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四、报送方式及程序: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存档和公示。
企业登录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
企业填写年度报告不完整的,视为企业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无需缴纳费用。
五、年度报告填写内容(一)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三)对外投资信息;(四)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五)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六)企业从业人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六、错误信息修改: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填报时限内,对当年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修改,但其修改记录及修改前后内容将会一并公示;超过填报时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并予以公示。
七、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企业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企业应按时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篇一:关于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章,自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做好相关年度报告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和方式:1、企业: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
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
今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
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
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或者直接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纸质年度报告表)进行年度报告。
3、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XX年1月1日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上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的更正:各市场经营主体如发现其公示的报告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三、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四、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经查实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报送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报送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年报内容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二)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三)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实收资本等;(四)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名称等;(五)企业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总额等;(六)企业负债情况,包括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等;(七)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八)企业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障情况,包括员工总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障缴纳情况等;(九)企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十)企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四条年报报送时间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五条年报报送程序(一)企业登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企业年度报告;(二)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构、隐瞒、谎报、迟报;(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企业改正;(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公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五)企业可以在年度报告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进行更正。
第六条年报公示信息查询和利用(一)公众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依据;(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作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四)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活动中,可以要求查询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报告的主体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三、年度报告的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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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1.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search.jspx,
或直接百度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官网)
企业也可登录黑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报送年报前请必须详细阅读/网页内的重要提示。
3.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将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无法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局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政府部门联动限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是对社会评价和市场选择产生影响。
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选择消费、交易对象时,会考量企业的信用状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会进行更为审慎的考虑。
五是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要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