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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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下称“11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下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111号文件精神,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方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经营信息及网络经营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情况,包括以下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十一)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黑中介专项整治_方案

黑中介专项整治_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1. 未经许可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2.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中介机构;3.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中介服务;4. 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勾结,进行有偿中介服务的行为。

四、整治内容1. 打击非法中介: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2. 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查处违规收费: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整治行业乱象:对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勾结,进行有偿中介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五、整治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自查自纠阶段(2个月):中介机构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提交自查报告。

3. 集中整治阶段(3个月):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3. 严格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篇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篇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合法等问题,给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们决定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本工作的目的是以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行业秩序,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根据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不合规的中介机构。

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

5.推动改革创新:引导中介机构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中介机构向规范、专业、透明方向发展。

6.加强合作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共同推进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果。

三、工作措施和方式1.建立专项工作组: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许可和备案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介 整治 方案

中介 整治 方案

中介整治方案一、制定规范管理程序首先,中介行业应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服务标准,规定中介机构的登记、监管、违规处罚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台账,对中介机构的运营情况和行业动态进行监督,确保中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中介行业应该加强信息公开,注重透明度。

应该制订一套统一的信息公开规范,建立并完善中介机构信息公示库,及时公布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业绩排名、违规情况等信息,方便购房者和卖房者了解中介机构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三、规范中介费用中介费用过高是购房者和卖房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规范中介费用,可以制定中介费用上限,规定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和标准,并对服务费的收取进行监督和审核。

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费用前必须向购房者和卖房者详细介绍中介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避免虚高收费。

四、加强中介从业人员培训中介从业人员是中介机构服务的重要人力资源,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中介服务的质量。

因此,中介行业应该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中介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职业规范的中介从业人员进行处罚,维护中介行业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五、鼓励健康竞争中介行业竞争激烈,但在竞争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中介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因此,应该鼓励健康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中介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中介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中介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政府政策密切相关。

因此,中介行业应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整治中介行业的政策和措施。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的监管体系,维护中介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方案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方案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方案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方案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针对从基层反映的“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上下联动整改。

结合职能职责,现就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提升租赁中介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二)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三)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四)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五)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八)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工作措施(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市、县住建(房管)部门组织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并对本地区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逐一建立台帐。

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

在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权限,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

关于房地产中介乱象整治方案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也迅速崛起。

然而,与其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不规范现象。

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乱象的整治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能的整治方案,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针对房地产中介乱象,建立健全一套监管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审批力度,强化对其资质、信誉、经营行为的核查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背离市场规则的中介机构予以取缔。

同时,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其次,要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和规范管理。

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二、加强市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相关机构,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向公众普及有关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加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了解和警惕。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教育。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反映中介乱象问题,及时处理并回应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加强对合同签订、交易过程、费用计算等方面的指导,增强消费者在与中介机构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意识。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除政府监管外,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也是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完善行规行约,严格按照行业准则进行自律和监督。

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对不良从业人员进行惩罚,保证行业信誉和声誉。

此外,加强行业交流和学习,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提高行业服务的专业性和水平。

行业协会可以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了解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引导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有些房地产中介、开发商、房主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市场信心。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真实、公开和透明,引导市场在法律框架内正常运作,加大社会监督和风险防范,为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和合法的房地产交易环境,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便是“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该工作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要求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公开透明、诚信经营。

其中,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以虚假信息和不实房源信息影响市场股权,允许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不合规中介机构和人员。

此外,中介机构还要求要将房源信息及时上传至房产交易管理平台,做到实名制、信息共享。

二是规范开发商行为。

对于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公示的规划和配套来进行土地使用、房产开发、销售和交易等行为。

对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行为,要求其明码标价,不低于国家或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合同价款或交易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者降价,同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如虚构销售、夸大规划、恶意宣传等,要严厉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房主行为。

对房屋出租、入住、装修等环节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拆分或合并,且在租赁房屋之前需要补齐该房屋的税费,具备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条件。

同时,房主也要注重公益责任,对于相邻房屋居民的生活常识、安全等问题负有一定的监督和保障责任。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为了确保该工作方案的实施,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机构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改进协同工作。

针对市场异常波动、房产信息欺诈、群众维权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协调和处理,避免出现漏管、疏弃现象。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已成为一个共识,政府部门也正日益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力度,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机制,用更加严格的监管彻底整治市场乱象。

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决定开展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中介环境是指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因生产、生活、交通等活动而产生的污染物和噪声等,其对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因此,开展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将有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整治目标1. 空气质量改善: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 水质改善:加强对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治理,提高水质。

3. 噪声治理:减少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4. 固体废弃物处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5. 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提高土壤质量。

6. 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7. 省级考核指标完成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1. 加强源头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治理方案,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设施,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3. 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追究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

推广环保技术、装备和工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5. 推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6.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7. 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的力度。

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方案,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提高土壤质量。

8.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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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下称“11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下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111号文件精神,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方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经营信息及网络经营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消费
者投诉和举报的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情况,包括以下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
(十一)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由委员会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业处。

(一)领导小组:
组长:乔恒利副主任
副组长:苗晶处长、黄征宇副处长
成员:秘书处、房地产业处、监察支队、各管理局、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分工
秘书处: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关系。

房地产业处: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整治工作;与市金融、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管理局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监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进行处罚,将处罚结果抄送辖区管理局;各管理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监察支队协助的,监察支队可协助管理局调查取证。

各管理局: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积极联系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审核工作;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按辖区列明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清单,提交给辖区管理局;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媒体反映等途径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确需交给管理局处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管理局的工作,联合做好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展开: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自发布《2016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之日起,各管理局开展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机构于8月20日前反馈《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情况自查表》(附件1)。

同时,各管理局对辖区内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统一台账,并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共同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管理局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3)。

各表格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下载打印。

(1)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各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布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
报的问题,认真填制《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表》(附件4);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各部门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
(2)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管理局应要求其尽快进行整改。

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从备案管理、暂停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等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和责任人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支队处罚;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没有房地产中介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行为的,移交金融主管部门处理;对相关违规主体应列入行业黑名单,同时抄送工商等部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管理局组织检查
各管理局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或从业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制《调查笔录》(附件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现场填
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6),督促中介机构落实整改到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各管理局应及时汇总检查和处理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管理局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机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

根据各管理局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委通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于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管理局要对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将项整治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更为全面的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约束。

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情况自查表
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 管理局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基本
情况明细表
4. 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表
5. 调查笔录
6. 责令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情况自查表
2、分支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将自查表复印交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辖区管理局。

附件2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区(新区)
填报单位:填报人:日期:
谢谢欣赏
附件3
管理局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日期:
谢谢欣赏
附件4
房地产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表
调查人:日期:
附件5
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被调查单位:
被调查人:职务:电话:
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内容:
调查人签字:日期:
被调查人签字:日期:
附件6
责令整改通知书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收人(签名):联系电话: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XX管理局(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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