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doc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模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模版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几方就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人: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托管人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托管人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合同签署人: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为依法注册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资金实力;2.乙方为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的投资者;3.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合法从事资产管理活动的托管人;4.甲、乙、丙三方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愿意共同设立本计划,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根据上述背景,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计划的设立本计划为一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目的在于通过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资产管理,实现资金的增值。
第二条托管人的职责丙方作为本计划的托管人,将负责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管理和托管,确保资金及资产安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作为本计划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本计划的资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制定本计划的投资方案,并及时向乙方披露计划的运作情况及业绩表现。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委托指示,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原则,以乙方的利益为出发点,合理稳健地进行资产配置和操作,尽力减少投资风险。
4.甲方应当保证本计划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向乙方披露与本计划有关的重大风险和变化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必备条款

附件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一、重要提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说明书应在显著位置载明下列文字作为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定义与释义说明书应对所使用专业术语、特定词汇作出明确、清晰的定义、解释。
三、集合计划介绍说明书应对集合计划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一)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和特点(三)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四)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五)集合计划的目标规模(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七)集合计划的推广时间、方式(八)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参与价格及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四、集合计划当事人介绍(一)管理人简介(二)托管人简介(三)代理推广机构简介五、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说明委托人在集合计划设立推广期间,参与的时间、方式、价格、金额限制、程序、最终确认、参与费率及参与份额的计算等事项。
六、集合计划的成立(一)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应说明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资金只能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不得动用)(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应说明委托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返还方式)七、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八、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九、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十、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一)集合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二)集合计划资产的构成(三)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十一、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一)资产总值(二)资产净值(三)单位净值(四)估值目的(五)估值对象(六)估值日(七)估值方法(八)估值程序(九)错误与遗漏的处理十二、费用支出说明集合计划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及集合计划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并具体说明其计提标准、计提方法、支付方式等。
券商假集合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券商担任投资顾问情况下适用)

券商假集合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券商担任投资顾问情形下适用)一、风险申明书与风险揭示1、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计划由委托人自行选择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管理人不承担调查投资标的相关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间接投资项目及其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是否充分、担保措施是否完善、投资标的后期管理措施是否得当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2、原状分配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包含原状分配条款,在委托财产投资或本资产管理管理计划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如果委托财产为非现金形式财产,则资产管理人将以届时委托财产现状向委托人进行分配,视同本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及分配完毕。
3、延期分配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包含延期分配条款,在委托财产投资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如果委托财产为非现金形式财产,资产管理人将进行强制变现处理,直至委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委托资产未变现资产于清算期间的损益由资产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变现处理需要一定时间,且存在不确定性,委托人存在因变现不及时导致的延期分配收益本金的风险。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投资范围本计划委托人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本计划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财产投资于【】;本计划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担任本计划投资顾问,向管理人就本计划投资事项出具投资建议。
经委托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意,本计划资产管理人将签署以下合同:【】除上述资产管理人参与签署的合同外,本计划还涉及的合同列示如下:【】对于以上所列合同的签署,委托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已知悉并同意执行,委托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已经阅读并充分了解相关合同以及所有操作细节,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
本资管计划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担任本计划投资顾问,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行使和承担本计划所投资的项目投资管理职能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融资方、担保方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信能力、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监测、分析、跟踪工作,负责投资后项目管理、资金监管、贷款催收、资产处置等职能),就本计划投资事项出具相关投资建议,管理人接受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活动,不承担项目的实际管理责任;全体委托人认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管理人按照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及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08.07.01•【文号】中证协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9日)废止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08]82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适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规范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保护证券公司、委托人和托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我会组织业内制订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含《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以下统称《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统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规则(试行)》,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而制定,对有关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
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规定,分别制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文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甲方(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合同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订立本合同。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名称为“管理人简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等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第四章投资者权利与义务投资者有权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取得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第五章管理人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应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受托资产。
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按规定向协会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风险情况及终止清算报告等信息。
第六章托管人权利与义务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受托财产,履行信义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托管人应对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进行监督。
第七章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章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章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乙方(资产管理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交由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希望通过集合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以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
二、资产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本合同所称的集合资产管理,是指乙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授权,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投资运作的行为。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
三、资产与资金管理1.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资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
2.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作。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的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风险和收益分配1. 资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返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和类型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管理甲方资产,并设立名为“_____”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1.2 本计划类型为_____(如: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混合型等)。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和投资范围2.1 本计划的总规模为人民币_____元整(或等值外币)。
2.2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_____(具体投资范围见附件)。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退出机制3.1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____年,自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计算。
3.2 甲方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内不得要求提前退出本计划。
但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退出本计划:(1)本计划的投资期限届满;(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甲方发生重大事项,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四、管理人的职责和费用4.1 乙方的基本职责如下:(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按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策略,进行投资决策;(3)定期向甲方报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4)办理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4.2 乙方的管理费用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____%,按月支付。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如下:(1)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收益;(2)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查询账户信息;(3)监督乙方的管理工作,要求乙方及时更正错误;(4)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要求退出本计划。
5.2 甲方的义务如下:(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2)不得干预乙方的投资决策;(3)不得转让或转委托本计划的份额;(4)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范本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范本甲方:(证券公司名称)乙方:(投资者姓名/法人代表姓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被托管资产1.1乙方通过申购、转托管等方式向甲方交付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现金、基金份额等,作为被托管资产,由甲方进行集中管理。
1.2甲方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标,并谨慎对待乙方委托的资产,尽合理之责任进行资产配置和交易操作。
二、资产配置2.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制定适宜的资产配置策略,并定期向乙方进行报告和解释。
2.2甲方应依法合规,选择明确的投资标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对被托管资产进行管理和保值增值。
三、费用及报酬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托管费、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等,具体费用以甲方公布的费率为准。
3.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对乙方实施收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3.3若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四、风险提示4.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该有足够的风险认知能力,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4.2甲方不对投资行为的盈利与否作任何明确承诺,不能一定保证被托管资产的增值。
4.3市场投资风险并非全面可控,投资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理性投资,并对投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五、信息披露5.1甲方应按照证监会监管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履行情况、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等相关信息,且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5.2乙方有权要求了解和查询被托管资产的投向及运作情况,合理掌握资产管理过程及收益情况。
六、争议解决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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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审核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
注:1.此表供终结性考试课程质量审核使用,形成性考核课程不使用本表。
2.试卷审核由课程组负责人或教学单位指定教师审核,审核过程要严守试题保密原则,如发
现试题泄露,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3.试卷审核合格后,由教学单位统一将试卷纸质稿(A4版)连同试卷审核表送交教务处;
4.若使用试题库则不必进行审核,相关审核手续在试题库建设时履行,命题教师只需填写本
表的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