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书
民间借贷范文6篇

民间借贷范文6篇民间借贷范文 (1)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答辩人因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交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因上诉人不服判决向贵院所提上诉,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民间借贷范文 (2) 《借条》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民间借贷范文 (3) 没有字据“空口无凭”[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
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
”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
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民间借贷范文 (4)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 *(大写)整,即¥元。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 *(大写)整,即¥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 (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V答辩请求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厦民初字第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
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
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
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盖章)日期:x年5月05日民间借贷答辩状 (2)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1单元1号。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3单元7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
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1)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
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于xx年6月27日在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7月4日附:1、起诉状副本3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2)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答辩人因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交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因上诉人不服判决向贵院所提上诉,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3) 答辩人:常海,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状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被答辩人主张的35万不是借款,而是通过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答辩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一、在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合作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向陈某某支付投资款110万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35万元。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
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
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某某,并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公司财产折抵10万元作为投资款,一并移交给了陈某某。
同日,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签订了《三方》,明确了投资款为110万元,其中答辩人65万,被答辩人45万。
签订协议时,答辩人依据《三方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将陈某某出具给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所有借据、收据当场销毁,导致无借据、收据佐证。
二、被答辩人察觉受陈某某欺骗后,见陈某某还款无望,便捏造事实,罔顾诚信,其主张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2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四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陈某,男,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____年____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____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____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市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二)(企业)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性别:____年龄: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 电话:____ 因____诉我单位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 ____ 此致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民间借贷答辩状1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被答辩人: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答辩人___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____返还借款____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____万元,被告____出具了《欠条》。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____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
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___,借款人——被告____。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
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
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____种方式。
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8篇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8篇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1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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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答辩状
答辩人:XXX,XX,汉族,XXX岁,现住XXXXXX路(XXXXXX楼)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XXXX年12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XXXXX托运部”,在项目经营开始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XXX 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XXX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
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XXX)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XXX元支持托运部运转2个月。
事后,在XXXX年XXX月XX日,原告人XXX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XXX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XXX 年XX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XX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XXXXXX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因为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3%利息,并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体的借款协议和情况说明,总计借款XXXX元,至XXXX年XX月开始收取XXX 元3%利息计算。
(另XXXXXXX元又从XXXX年加在原XXXX元并加3%的利息累计转为本金计算)之后答辩人分几次还款,至今已还款XXX XXXX元(见收条或收据)。
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后于XXX
X年X月,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继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2%的利息,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平协商的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XXXX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XXXX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XXXXX元。
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3%,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0.5083%×4=2.0332%×XXXXX=1XXXX.8×53(XXXX年10月—2XXXX年2月)=XXXXX元(还包括被答辩人于XXXX年承诺的XXXXX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内,现答辩人一并合算给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在还款时双方都没有约定所还款项是作为利息还是本金之前,答辩人以公平原则承诺,在本金没有还完之前,所还款项任按付利息结算,那么本案答辩人已实际按约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XXXXX元利息,所剩款项为XXXXXXX+(XXXXXX.6-XXXXXXX)=XXXXXXX.6元。
三、原告刘安体所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以合伙经营资金转为借款合约及借款约定期间的高额
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及利转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以上陈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答辩人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及同案裁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