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doc6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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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

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

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

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唐—元示例2:新石器时代、商、汉示例3:商周、唐宋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送审稿)中国文物研究所2006.12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 (1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2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3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42)——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45)——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49)——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5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5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 (6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试行) (6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6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7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 (7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工作守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项文物保护政策、长远规划和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

这次文物普查是上个世纪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继续,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环境,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普查工作实施做出的具体部署。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一)目标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全国范围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编制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保护规划、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一个充满历史与文化底蕴的城市。

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东莞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并公布了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该名录详细记录了东莞市境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或社会价值的文物单位,共收录了从汉代到民国时期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47处。

这些文物包括了古代建筑、石窟、碑刻、桥梁、堤坝、祭祀建筑等多种类型,其中不乏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年代的久远,更在于它们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

比如,建于南宋时期的石排镇龙山寺,其建筑风格和雕刻艺术便展示了古代广东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工艺水平。

又如,虎门的炮台遗址,见证了鸦片战争的硝烟和中华民族抵御外侮的决心。

这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布,对于东莞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它不仅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也为广大市民和游客了解东莞的历史文化提供了窗口。

同时,它也是对那些默默守护文化遗产的民间人士的肯定和鼓励。

然而,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非一劳永逸,它需要我们持续的和投入。

东莞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只是个开始,我们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无论是政府的投入,还是民间力量的参与,都必不可少。

东莞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是对该市历史文化的全面梳理和展示,它既是对过去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承诺。

让我们一起珍视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为保护和传承东莞市的历史文化贡献力量。

不可移动文物的移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记录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不可移动文物正面临着威胁和挑战,需要通过移动保护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和修复。

本文将探讨不可移动文物的移动保护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行的保护措施和建议。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在固定位置上不可移动的文物,例如古建筑、古遗址、石刻、雕塑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一、前言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传承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对我国文物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其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要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探讨,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内容的理解。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和意义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作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开展,旨在全面了解我国文物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的文物资源情况,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而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保障文物普查工作开展顺利的基础。

三、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便于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壁画、彩塑、碑刻、石窟寺、庙宇塔庙、古树名木等。

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和界定的标准。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明确性:对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依据。

2. 全面性:应当包含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覆盖范围广泛。

3. 稳定性:应当具有长期稳定性,对文物的分类和定义不应当频繁变动。

四、撰写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明确的分类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地保护和管理各类不可移动文物。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相关的历史、文化、艺术等要素,确保定名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和回顾本文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了探讨,从该定名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内涵和要求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是指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的一套规定。

一般而言,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能够被轻易搬动或者搬离现有位置的文物,例如建筑物、遗址、石窟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类文物:包括古代建筑、庙宇、王陵、古城墙等。

2. 遗址类文物:包括古代遗址、城址、墓葬等。

3. 石窟类文物:包括石窟壁画、佛像等。

4. 墓葬类文物:包括古代墓葬、墓志铭、祭祀用品等。

5. 石刻类文物:包括碑石、石刻题记等。

6. 石碑类文物:包括碑记、碑文等。

7. 古树名木类文物:包括古代名木、古树等。

8. 文化遗产类文物:包括古代艺术作品、雕塑、陶瓷等。

这些分类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参观和学习的机会,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doc6类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doc6类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中包括若干子类。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以其主要文物内容归类。

分类标准如下:1 古遗址1.1 洞穴址1.2 聚落址1.3 城址1.4 窑址1.5 窖藏址1.6 矿冶遗址1.7 古战场1.8 驿站古道遗址1.9 军事设施遗址1.10 桥梁码头遗址1.11 祭祀遗址1.12 水下遗址1.13 水利设施遗址1.14 寺庙遗址1.15 宫殿衙署遗址1.16 其他古遗址2 古墓葬2.1 帝王陵寝2.2 名人或贵族墓2.3 普通墓葬2.4 其他古墓葬3 古建筑3.1 城垣城楼3.2 宫殿府邸3.3 宅第民居3.4 坛庙祠堂3.5 衙署官邸3.6 学堂书院3.7 驿站会馆3.8 店铺作坊3.9 牌坊影壁3.10 亭台楼阙3.11 寺观塔幢3.12 苑囿园林3.13 桥涵码头3.14 堤坝渠堰3.15 池塘井泉3.16 其他古建筑4 石窟寺及石刻4.1 石窟寺4.2 摩崖石刻4.3 碑刻4.4 石雕4.5 岩画4.6 其他石刻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1 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5.2 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5.3 名人故、旧居5.4 传统民居5.5 宗教建筑5.6 名人墓5.7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5.8 工业建筑及附属物5.9 金融商贸建筑5.10 中华老字号5.11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5.12 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5.13 医疗卫生建筑5.14 军事建筑及设施5.15 交通道路设施5.16 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5.17 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 其他。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一、前言在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文物普查一直是评价一个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而作为文物普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更是关乎文物保护、研究和传承的重要问题。

近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接连开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探讨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深入研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以期对该问题有更全面的理解。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与意义不可移动文物,顾名思义即指那些无法或不应该随意移动的文物,例如建筑、壁画、石刻、书画作品等。

这些文物因其所处环境、体量大小、材质特性等原因,往往需要就地保护,因此其分类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而分类标准的制定,则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研究和管理的起点,对于加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1. 背景与意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家文物局定期举行的全国性文物普查活动,旨在全面掌握和加强对我国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而此次普查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将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保护和研究提供规范和依据,有助于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制定过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将充分借鉴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经验,深入调研和论证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相关问题。

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内容据国家文物局透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壁画、石刻、书画作品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类文物将根据其历史、风格、功能等特点进行分类;壁画、石刻将根据其题材、题材内容、艺术表现形式等特点进行分类;书画作品将根据其作者、内容、史料价值等进行分类。

五、个人观点与展望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附录一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附录一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附录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中包括若干子类。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以其主要文物内容归类。

分类标准如下:1 古遗址1.1 洞穴址1.2 聚落址1.3 城址1.4 窑址1.5 窖藏址1.6 矿冶遗址1.7 古战场1.8 驿站古道遗址 1.9 军事设施遗址 1.10 桥梁码头遗址 1.11 祭祀遗址1.12 水下遗址1.13 水利设施遗址 1.14 寺庙遗址1.15 宫殿衙署遗址1.16 其他古遗址2 古墓葬2.1 帝王陵寝2.2 名人或贵族墓 2.3 普通墓葬2.4 其他古墓葬3 古建筑3.1 城垣城楼3.2 宫殿府邸3.3 宅第民居3.4 坛庙祠堂3.5 衙署官邸3.6 学堂书院3.7 驿站会馆3.8 店铺作坊3.9 牌坊影壁 3.10 亭台楼阙3.11 寺观塔幢3.12 苑囿园林3.13 桥涵码头3.14 堤坝渠堰3.15 池塘井泉3.16 其他古建筑4 石窟寺及石刻4.1 石窟寺4.2 摩崖石刻4.3 碑刻4.4 石雕4.5 岩画4.6 其他石刻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1 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5.2 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 5.3 名人故、旧居5.4 传统民居5.5 宗教建筑5.6 名人墓5.7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5.8 工业建筑及附属物5.9 金融商贸建筑5.10 中华老字号5.11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5.12 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5.13 医疗卫生建筑5.14 军事建筑及设施5.15 交通道路设施5.16 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5.17 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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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中包括若干子类。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以其主要文物内容归类。

分类标准如下:
1 古遗址
1.1 洞穴址
1.2 聚落址
1.3 城址
1.4 窑址
1.5 窖藏址
1.6 矿冶遗址
1.7 古战场
1.8 驿站古道遗址
1.9 军事设施遗址
1.10 桥梁码头遗址
1.11 祭祀遗址
1.12 水下遗址
1.13 水利设施遗址
1.14 寺庙遗址
1.15 宫殿衙署遗址
1.16 其他古遗址
2 古墓葬
2.1 帝王陵寝
2.2 名人或贵族墓
2.3 普通墓葬
2.4 其他古墓葬
3 古建筑
3.1 城垣城楼
3.2 宫殿府邸
3.3 宅第民居
3.4 坛庙祠堂
3.5 衙署官邸
3.6 学堂书院
3.7 驿站会馆
3.8 店铺作坊
3.9 牌坊影壁
3.10 亭台楼阙
3.11 寺观塔幢
3.12 苑囿园林
3.13 桥涵码头
3.14 堤坝渠堰
3.15 池塘井泉
3.16 其他古建筑
4 石窟寺及石刻
4.1 石窟寺
4.2 摩崖石刻
4.3 碑刻
4.4 石雕
4.5 岩画
4.6 其他石刻
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1 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5.2 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5.3 名人故、旧居
5.4 传统民居
5.5 宗教建筑
5.6 名人墓
5.7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
5.8 工业建筑及附属物
5.9 金融商贸建筑
5.10 中华老字号
5.11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5.12 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
5.13 医疗卫生建筑
5.14 军事建筑及设施
5.15 交通道路设施
5.16 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5.17 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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