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全国及各地区秸秆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
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也是一种粗饲料。
特点是粗纤维含量高(30%-40%),并含有木质素等。
木质素纤维素虽不能为猪、鸡所利用,但却能被反刍动物牛、羊等牲畜吸收和利用。
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了促进秸秆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
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2015-2022年国家层面秸秆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秸秆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秸秆行业发展,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立足于各地秸秆资源分布,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节能减排措施,积极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直燃发电等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烟秆烤烟低碳模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2020年选定宜城市、东宝区、京山市、长阳县、黄梅县、房县为重点县,开展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另安排资金在16个县,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原则2020年各重点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机(农发)局、高新区农发中心:当前,秋季农业生产即将展开。
农业机械已成为秋季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组织实施好秋收、秋种和深松整地等机械化作业,对于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祥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农机办《关于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一、继续提升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
要把玉米收获机械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狠抓任务和措施落实,全力提升发展水平。
要积极组织玉米机收跨区作业,提高玉米收获机械的利用率和作业效益。
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玉米机收的拉动作用,重点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同时加快补贴工作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秋季生产中发挥作用。
力争今年全市玉米机收率达到80%以上。
二、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是全年工作的核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机制,提早准备,认真组织,做好与畜牧、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善操作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到地块。
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及工作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秋季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90%以上。
三、努力普及土地深松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化。
秋季是土地深松、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集中作业期。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和农民认知程度等,大力推广普及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推动土地深松与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湖农发〔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农发〔2024〕38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各相关单位(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利用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以超常规的政策举措,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1.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湖州市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日附件1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和“六个新湖州”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方法,持续推进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超常规举措,压实责任、打通堵点、强化服务,环环紧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全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0个,新改(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主体5家,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为目的,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循环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推农民经济增收。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生产条件及不同种植规模,突出主要农作物、突出重点品种、突出农用优先,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秸秆为主要品种,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逐步形成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2.就近就地,经济可行。
结合各村(居)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选择秸秆利用方式,以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为主,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或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经济可行的秸秆收运机制,对于种植大户、相对集中的种植基地,以支持企业化、专业化秸秆收运处理模式为主;对于分散种植的区域,以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减少秸秆处理成本,推动秸秆利用市场化发展。
3.政府引导,各方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市场化主体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社会联动”的运行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发展。
4.示范引导、全域推进。
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建设为重点,优先选择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典型利用技术,带动秸秆全域全量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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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04.18
•【文号】农办科〔2019〕20号
•【施行日期】2019.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各类涉农政策,探索建立区域性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培育市场主体。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打通秸秆离田利用瓶颈。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五)加强科技支撑。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本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
根据本地农业种植制度,形成适合本地的秸秆深翻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规程,研发推广秸秆青黄贮饲料、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生产等领域新技术,总结凝练相关
技术的内涵、特点、操作要点、适用区域等,发布年度主推技术,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和主体的责任,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主体,协同解决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做好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服务与管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活动以及各地涌现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模式总结。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努力提升各地工作水平。
相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要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重点县名单报送至我部科技教育司,在12月31日前将省级年度工作总结、县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和重点县工作总结等报送至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徐文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kjsnyc@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