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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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2020年选定宜城市、东宝区、京山市、长阳县、黄梅县、房县为重点县,开展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另安排资金在16个县,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原则2020年各重点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2.01【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共同愿望。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现就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站在“绿色决定生死”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目标,统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总体目标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是指在农作物收割后留下的茎秆、叶子、花穗等废弃物,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我们提出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秸秆废弃物。

这些秸秆是有价值的,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将其转化为可再生资源,如饲料、肥料、燃料等。

因此,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促进资源的再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将农作物秸秆转化为高质量的饲料、肥料、燃料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和堆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内容1. 秸秆饲料制作:通过将秸秆进行加工处理,制成高质量的饲料,供养殖业使用,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2. 秸秆肥料制作:将秸秆与有机肥料进行混合处理,制成有机复合肥,用于农作物生长,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3. 秸秆燃料制作:将秸秆进行压缩处理,制成生物质颗粒燃料或木屑炭,用于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4. 秸秆综合利用站建设:在农村地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集中处理秸秆废弃物,推广科学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实施1.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的农作物种植情况、秸秆产生量和处理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 确保资金投入:政府和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入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3.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在农村地区选址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站,购买必要的加工设备,推广科学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

4. 招募和培训技术人员:招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生产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行顺畅。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中央农村工作会议、x第x次党代会及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科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

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搀扶。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使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指导搀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

结合我县水稻和玉米秸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犁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3、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企业回收,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和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x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85%以上,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四、重点任务据测算,全县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45万吨,其中三大作物秸秆38万吨(小麦秸秆5万吨,水稻秸秆13.6万吨,玉米秸秆19.4万吨),瓜菜等经济作物秸秆7万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鄂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善大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协助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编制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各地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结合季节性特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附加值为目的,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循环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推农民经济增收。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生产条件及不同种植规模,突出主要农作物、突出重点品种、突出农用优先,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等秸秆为主要品种,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逐步形成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2.就近就地,经济可行。

结合各村(居)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选择秸秆利用方式,以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为主,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或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经济可行的秸秆收运机制,对于种植大户、相对集中的种植基地,以支持企业化、专业化秸秆收运处理模式为主;对于分散种植的区域,以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减少秸秆处理成本,推动秸秆利用市场化发展。

3.政府引导,各方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市场化主体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社会联动”的运行机制,促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发展。

4.示范引导、全域推进。

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建设为重点,优先选择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典型利用技术,带动秸秆全域全量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6%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为深入贯彻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工作要求, 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 形成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 促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产业提质为方向,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 以制度创设为保障, 以重点项目为抓手, 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 坚持整县推进, 精心安排秸秆还田离田利用优先时序, 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 调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 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到2023年, 全省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离田利用占比达到38%、较202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 能源化利用占比达到11.75%、较2020年提高6个百分点, 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重点举措着力增加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 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以“秸秆+粪污”收集式运营为主要推广模式, 2021年支持建设13处规模化沼气工程项目, 新增发酵池容6.11万立方米, 新增产沼气能力1613.04万立方米/年, 新增秸秆能源化年利用能力7.33万吨。

以集装箱式干发酵技术为重点, 到2023年共支持建设15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 新增秸秆处理能力270万吨, 新增产气能力3亿立方米。

到2023年, 全省沼气、生物天然气年均产气规模达到3.1亿立方米。

在有条件的县、乡、村, 大力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 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打捆直燃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 2021年支持建设1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 新增秸秆利用能力32.78万吨/年, 到2023年,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建设,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域、长效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

建立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2.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部门,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

持续提高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

到2024年底,培育提升1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新建、改扩建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立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

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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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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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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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助推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及《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
2021年选定郧阳区、房县、洪湖市、夷陵区、枣阳市、南漳县、东宝区、钟祥市、云梦县、汉川市、黄州区、咸安区、崇阳县、咸丰县、随县15个县(市、区)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600万元,合计9000万元。

其中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和模式2处:房县为建设补偿制度县,东宝区为全量化利用县(2020年起
延续全域全量化利用)。

另安排资金3738万元在38个县(市、区),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整体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重点扶持收储运体系发展,合理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扩大规模及提质增效,适当兼顾秸秆处理还田,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建设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2021年各重点县要实现全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加工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整县推进目标。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扶持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

通过政府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筑牢效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县为单位建设秸秆资源台账。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文)要求,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发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项目。

(三)鼓励秸秆处理还田。

以实施玉米、水稻秸秆处理还田为重点,鼓励发展秸秆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研究制定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

结合农机翻压还田作业,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编制本县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

在粮食主产区,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
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

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

适应市场需求、依托成熟技术,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七)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发展壮大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鼓励和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努力提高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技术专家组(见附件),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县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

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县级方案。

各项目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汇总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引领。

各项目县要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要统筹利用好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提高指导、服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开展自身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避免由监管部门代替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或设备物资配置。

(四)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下达。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项目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项目完成后,县级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市(州)抽查,并于当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五)加大宣传推广。

项目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用示范带动、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调度。

项目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
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艾平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武小华武汉振大新能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吴健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王媛媛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孟亮华中农业大学高级工程师
张再起湖北省农科院副研究员
陈鹏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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