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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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编号:SM-ZD-37159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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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1.井控设计主要内容: 井场布置. 邻近井资料 .压力数据. 钻井液类型. 钻井液密度. 井身结构. 井控装备. 勘定井位等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石油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特别紧要的井控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控操作的安全性、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害,并稳定和保持生产的快速进展。

以下是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的认真介绍:一、井控管理框架1.1 井控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开井及停井阶段。

在开井阶段,必需在开钻前对井区环境进行了解及测量分析,以供给开钻的井控措施;在停井阶段,必需适时对井区进行封堵作业,确保井区环境的稳定安全。

1.2 开钻时要订立认真的井控计划,并在井口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井口工人的生命安全。

1.3 井控管理必需得到专业的支持和监管,并要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进行开展。

1.4 对于任何井控不当的行为,企业内部必需实施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以示后来者的威慑效果。

二、井区测量2.1 井区测量是针对井口的物理特征、地质构造和工程环境情况等方面的认真测量分析。

2.2 井区测量必需由具备井控管理专业技能和阅历的技术人员进行。

2.3 测量数据要反馈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依据测量数据提出合理的掌控方案。

三、井控前准备3.1 在井控操作开始前,应对现场的井环境和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开钻前还应当订立认真的开钻计划,包括井控步骤和操作程序等。

3.3 开钻时要依照井控步骤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现场实时监测,确保开钻时井口的安全稳定。

四、井控过程中的掌控操作4.1 开钻后必需实时监测井口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数据,并适时依据监测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4.2 若井口存在超限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 井控过程中必需加强对井口的管理,包括井口的引流、排出异物和覆盖以保障井口的安全稳定。

五、井控管理的责任5.1 井控操作由指挥部统一管理,必需明确井控管理的责任。

5.2 对于井控工作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必需清楚地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工程、地质、生产、设备、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培训、供应、设计和监督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各工程施工单位、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测维修等单位均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各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的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井控责任主体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井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3负责监督集团公司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4负责筹备并组织年度井控安全专项检查;5及时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筹备集团公司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6参与井控应急抢险与指挥,组织Ⅰ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及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制定油气勘探开发总体规划方案、区域滚动开发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以及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工程设计审查,确保井控本质安全;6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市场井控安全准入资质准入,并负责监督管理;7组织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会议;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组织Ⅰ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组织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的井控培训计划和实施;6负责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井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7参与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境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板块、地下储气库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4负责相应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制定总体部署安排、重点工程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7负责业务板块的市场准入、承包商资质审查,并负责监督管理;8定期组织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专项检查;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组织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10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1建立完善的井控监管体系并督促实施;2参与井控应急处置;3参与调查I级井喷事故;4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人员伤害或造成火灾爆炸等的I级井事故;能源与环境保护部重点做好应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外事局重点做好境外企业的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物资装备部重点做好井控设备购置并对质量负责,发展计划部和集团股份财务部重点做好井控工作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人事部重点做好井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和井控培训计划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及其岗位的井控工作职责;技术部门负责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井控监督工作;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例会;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将会议纪要上报油田事业部井控办公室,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 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控管理的人员;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钻井液工程师、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机长、钻井现场操作工;2试油气与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现场操作工;3测井队、录井队、固井队:正副队长、现场施工人员;4采油气队:正副队长、技术人员、安全员;5地下储气库:正副主任、技术人员、安全员;1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2井控专业检验维修机构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3从事欠平衡钻井/控压钻井、气体钻井、试油气、钻井液、取心、定向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A类井控培训取证由总部指定的井控培训机构负责;其余实行专业化培训;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从事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承担“三高”井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地质设计人员应有高级以上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油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有专门章节对井控工作提出系统的要求;“三高”油气井由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或首席审批;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伍应根据施工需要,经常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演习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井控、防H2S演习记录中应附综合录井仪截图曲线;井控设备管理制度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不应超过7年;对于无明确标牌、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防喷器组、钻井四通等不允许在“三高”油气井使用;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井控设备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者不得从事相应级别井控检验维修工作;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分别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先低压,后高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进行等压气密检验,且满足在役防喷器气密封检测规范要求;“三高”气井的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和采气树进场维修应解体和清洗,并逐一更换闸阀密封件;壳体和管道应进行无损探伤,重新组装后应双向试压合格;节流管汇现场进行整体试压后应对各闸门按要求进行正反向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钻井四通应无放喷记录并检测合格、钢圈槽、主侧通径等有维修记录的钻井四通不能在“三高”气井使用;普通井的钻井四通应有明确的使用档案;钻进四通的报废按相关标准执行;“四通”等使用维修档案;送检单位应提交装置在现场上的使用数据记录;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和采油气使用的井口设备、井控装置,现场安装完毕或更换部件后,均应进行密封试压;钻井与试油气防喷器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外,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3月期检查、1年期检查和3年期检查,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点应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和维修;对浅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喷器的具体检查频次,油田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 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参加;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三高”气井应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验收,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层,验收间隔达30天以上,则每钻开一层,需组织验收1次;“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否则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气层检查验收,应由业主副总师或以上领导带队,地质、工程、设备、安全、环保、监督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射开油气层确认制度;下入射孔枪前,施工主体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射开油气层申请审批,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射开油气层;干部值班带班制度;钻井施工、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均应实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井试油气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坐岗观察制度;探井自安装防喷器至完井,开发井自钻开油气层前100米至完井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坐岗观察由钻井人员、钻井液人员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坐岗记录时间间隔不大于15分钟,溢流井漏应加密监测;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施工应安排专人观察井口,发生溢流应按程序处置并上报;井喷应急管理制度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井应按照“一井一案”原则,编制工程和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防井喷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气火灾爆炸等子预案;井控事故管理制度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点“三高井”的设计应报安全监管局和油田事业部备案;Ⅰ级井控事故:井喷失控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井口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气体逸散且未能及时点火;Ⅱ级井控事故:发生井喷事故或严重溢流,造成井筒压力失控,井筒流体处于放喷状态虽未能点火但喷出流体不含H2S,或虽含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但已及时点火等;Ⅲ级井控事故:发生井喷事故,7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且短时间难以处理;Ⅳ级井控事故:发生一般性井喷,72小时内重新建立了井筒压力平衡;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至总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厅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控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总部进行应急预警;“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其中,Ⅰ级事故由油田事业部组织调查处理,有人员伤亡、火灾等由安全监管局组织调查处理,Ⅱ级事故由业务板块井控管理主体单位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全监管局备案,Ⅲ级事故原则上由油田分公司调查处理,Ⅳ级事故原则上由油气生产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调查处理;3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井位选址基本要求向等,确保安全距离满足标准和应急需要;在采矿区选址时,应同时考虑矿井坑道分布、走向、距离和深度等;井位选址安全风险评估不过关的不能布井;“三高”气井及含H2S油气井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表层套管下深1000-2000米的井,表层套管下深应低于河床、沟谷底部不少于100米;钻井井控基本要求“三高”气井井口段套管抗内压强度宜达到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22—“三高”气井应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新区第1口探井和高风险井宜安装双四通、双节流、双液气分离器;钻开主要目的层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评估建议和评审意见,控制井控风险;三高”气井应确保3种有效点火方式,其中包括1套电子式自动点火装置;有条件的可配置可燃气体应急点火装置;钻开油气层应具备的条件应急基本条件;高含H2S油气井钻开产层前,应组织井口500米内居民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并撤离放喷口100米内居民;“三高”气井应对全套井控装置及井口段套管进行试压,并对防喷器液缸、闸板、控制部分作可靠性检查;“三高”气井使用顶驱钻进时必须安装上下旋塞;进入油气层主要井控措施溢流和井漏处置及关井原则“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观察”的基本原则;80%; 气井关井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井口压力过高;空井关井后,应根据溢流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和压回法等措施进行处理;压井施工作业应有详细方案,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检查、施工条件确认,并落实岗位操作人员;压井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节流压井过程应严格控制液气分离器进液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如发现液气分离器抖动明显或超过其额定天然气处理量的50%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节流压井后,应对地面井控装置进行试压检查,“三高”气井立即更换节流阀;“先保持压力,后处理井漏”原则;井喷失控处理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井口装置,严防井喷着火和事故继续恶化;下套管固井井控基本要求产层固井设计应有井控技术措施;下套管前应压稳地层,油气上窜速度应小于10米/小时;起钻钻井液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cm3;下套管、固井施工过程应有专人坐岗观察,并控制套管下放速度;发现溢流或井漏,应停止下套管作业并进行处理,排除风险或采取可控措施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揭开储层或非目的层揭开高压地层流体的井,下套管作业前,应更换与套管外径一致的防喷器闸板芯子并试压合格;实施悬挂固井时,如悬挂段长度不足井深1/3,则可采用由过渡接头和止回阀组成的防喷单根;使用无接箍套管时,应备用防喷单根;裸眼井中途测试基本要求“三高”气井测试时,应提前连接压井流程,并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设备和水源,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需要;含H2S的“三高”气井不允许进行裸眼中途测试;液相欠平衡钻井井控特殊要求气体钻井井控特殊要求×104m3/d以下;×104m3/d,应立即停止氮气钻井并转换为常规钻进;4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录井队负井控监控职能;录井队对起下钻过程中的灌浆,出口流量,液面变化等现象应提醒施工方及提交书面异常报告;录井队应结合钻井队应急预案编制防井喷、防H2S应急预案,并参加联合应急演练;在含H2S区域或新探区录井作业时,应按标准安装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声光报警系统,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综合录井仪应能为现场监督、司钻及井场提供终端接口及通讯系统;“三高”气井录井,每个循环罐、加重罐、灌浆计量罐等均应安装体积传感器,并定期与钻井队的计量传感器校正并记录;现场录井人员应加强地质分析,钻开油气层前应向井队预告;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均应进行后效录井,测量油气上窜速度等;发现有油气或H2S显示,应先向当班司钻报告,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发现井漏、溢流应及时通知当班司钻,并录取井控相关资料、溢流取样分析及异常通知单;发生井喷或H2S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5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前,应与钻井队、录井队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三高”油气井及重点探井测井应有测井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方,并距井口25米以上;测井队应由测井监督在施工前组织召开由钻井队、地质录井队参加的施工交底会,通报井眼状况、油气上窜速度、测井安全施工时间等,明确配合事项,确保安全施工;含H2S井测井,入井仪器和电缆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钻台配置移动式H2S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H2S检测仪配备宜达到每人一具;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电缆起下速度,钻井队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并及时灌满钻井液;钻台上应备有1根带回压阀且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的钻杆,以备封井使用;如发生溢流,应服从钻井队指挥;测井前应进行通井循环,保证井眼通畅、钻井液性能稳定和压稳油气水层;测井作业应在井筒安全时间内进行,超出安全时间应通井循环;测井过程中发生溢流,应首先考虑剪断电缆并按空井溢流进行处理;带压测井应制定专门的井控应急预案,并使用专用电缆防喷器,并安装防喷管,测井仪器长度应小于防喷管长度;带压测井防喷装置压力级别应满足井口控制压力要求;带压测井要有专人观察记录套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6 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应有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设计应包括井控和H2S防护内容,长停井作业井控措施应充分考虑区域地质特点和该井含油、气现状;井场设备就位与安装应符合作业区域的有关规定,道路及井场布置应能满足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需要;在含H2S区域进行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时,应按规定配备气防设施;井控装置安装要求“三高”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电缆射孔应安装全封闸板防喷器、电缆防喷器、放喷管线和压井管线,并有专人观察井口和放喷管线出口,发生溢流时应迅速关井;连续油管作业时,应安装连续油管防喷器及控制流程;含气抽油井进行起下抽油杆作业时,应安装抽油杆防喷器;存在管柱上顶潜在风险的井进行起下作业时,应制定防止井内管柱顶出措施;起管柱过程中,应向井内及时补充压井液,并保持井筒液柱压力;采取不压井作业应使用专用设备并安装液控防喷装置;井口控制装置应固定牢靠并有防顶飞出措施,同时现场应储备井筒容积倍的压井液;不连续作业时,应关闭井控装置;进行抽汲、气举、泡排、连续油管、替喷、酸化压裂、钻磨、冲砂、测试等作业,应执行相关井控要求;试油气与井下作业施工时,拆卸采油气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备用,严禁使用闸板阀控制放喷或将防喷器作采油树使用;含H2S油气井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备案,同时将H2S气体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500m范围内人员;。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井控规定

井控规定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油采气井的井控工作,对于其他有类似危险的作业也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第二章井控基本要求第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掌控、事后总结。

第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井口和井下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够熟练操作。

第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处理。

第三章井控工作流程第七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操作任务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井控工作必须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

第九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井控工作必须安排定期的井下巡检,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井控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井控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分析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控制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井控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十三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五章井控责任制度第十四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井口和井下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井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或关闭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井控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井控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井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井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井控监督检查必须注重实操,对井控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和实地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生产效益,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是指对采油采气井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实现安全、高效的采油采气作业。

第四条井控工作职责由井控中心负责,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井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安全、规范进行。

第七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环境污染。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生产计划要求,保持产能稳定。

第二章井控系统的管理第十条井控中心必须具备连续、稳定、可靠的井控系统。

第十一条井控系统必须能监测井下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控系统必须能及时接收、传递、处理生产数据。

第十三条井控系统必须具备报警功能,能及时发出警示信号。

第十四条井控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井控人员,24小时值班,能够随时处理井下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控中心必须定期对井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井控中心必须对井控系统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对工作情况的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井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下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控制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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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采油采气井井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油采气井井控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四)现场目击,在岗教育。

第二章井控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井眼、井下及井口的稳定及安全,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进行。

第五条对于存在异常井控情况的采油采气井,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条井控安全工作,应当进行事前计划和设计,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工艺准备。

第七条井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负责井控现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控技术管理
第八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井控技术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的使用应当进行现场试验,并经过技术人员的认可。

第四章井控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井控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前应经过安全技术评估,并确保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井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章井控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井控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从事井控工作。

第十七条井控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和管理教育,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井控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程和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六章井控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井控现场工作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的生产安全和作业环境。

第二十条井控现场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指导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井控现场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二十二条井控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章井控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井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井控应急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井控应急人员应在现场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八章井控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井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井控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井控事故的责任人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共计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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