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注意的六大难点
离婚协议书的大忌

一、忌内容模糊不清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若协议内容模糊不清,容易引起争议。
以下为几个常见模糊内容:1. 财产分割:只写明财产总额,未具体列举财产清单。
2. 子女抚养:仅规定抚养费数额,未明确抚养方式、探望时间等。
3. 债务承担:未明确债务种类、数额及偿还方式。
二、忌忽视子女权益离婚协议书中,子女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为几个忽视子女权益的禁忌:1. 未规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或数额过低。
2. 未明确子女抚养方式,如共同抚养、轮流抚养等。
3. 未规定子女探望权,或探望权规定不合理。
三、忌财产分割不公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
以下为几个财产分割不公的禁忌:1. 未考虑双方实际贡献,如家务劳动、照顾老人等。
2. 未考虑子女抚养需要,如房产、车辆等财产优先归抚养子女一方。
3. 未充分评估财产价值,导致一方财产权益受损。
四、忌忽视债务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债务承担应明确。
以下为几个忽视债务承担的禁忌:1. 未明确债务种类、数额及偿还方式。
2. 未考虑双方偿还能力,导致一方承担过重债务。
3. 未规定债务追偿期限,导致债务无法及时偿还。
五、忌协议内容违法离婚协议书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下为几个违法禁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协议内容违反《婚姻法》等。
2. 违反公序良俗,如协议内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协议内容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应避免上述五大禁忌,确保协议内容完整、合法、合理。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
3. 明确财产清单,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4. 充分考虑子女权益,确保子女抚养得到妥善安排。
5. 重视债务承担,确保双方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遵循以上建议,可有效避免离婚协议书中的大忌,为双方离婚后的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离婚协议书大忌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书面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事项。
然而,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一些大忌,以下列举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内容不明确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以下几种情况容易导致内容不明确:1. 语气模糊:使用“可能”、“大概”、“似乎”等模糊语气,容易引起争议。
2. 术语不清:对专业术语、法律概念等使用不准确,可能引发纠纷。
3. 时间模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时间安排不明确,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二、条款不公平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应公平合理,体现双方意愿。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条款不公平:1. 一方强势:在协议过程中,强势一方可能会强迫弱势一方接受不公平的条款。
2. 信息不对称:双方在财产、收入等方面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条款不公平。
3. 忽视子女权益:在协议中忽视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权益,可能导致子女利益受损。
三、证据不足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证据不足:1. 财产证明不充分:财产分割条款缺乏充分的财产证明,容易引发争议。
2. 子女抚养证明不充分:子女抚养条款缺乏子女身份、监护权等方面的证明,可能导致抚养权争议。
3. 经济补偿证明不充分:经济补偿条款缺乏充分的经济补偿依据,可能导致执行困难。
四、违反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1. 财产分割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分割,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2. 子女抚养违法:违反国家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可能损害子女利益。
3. 经济补偿违法: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补偿,可能触犯法律。
五、签订程序不规范离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应规范,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签订程序不规范:1. 签字盖章不齐全: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 证人见证不充分:协议签订过程中缺乏见证人,可能导致协议效力降低。
离婚协议书审查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审查注意事项离婚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过程,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
一份规范、合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在审查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格外谨慎,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信息的准确性首先,要确保离婚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任何一个错误都可能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二、离婚意愿的真实性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这一点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如果能有相关的证据或声明来证明双方离婚意愿的真实性,会更加稳妥。
三、子女抚养问题1、抚养权归属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同时,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2、抚养费的支付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季度或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等都应详细约定。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来合理确定。
3、探视权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方式、时间和频率。
探视权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需要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都能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四、财产分割1、共同财产的范围清楚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知识产权等。
对于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和方式也应有所说明。
2、财产的分配明确每一项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例如,房产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出售后分割房款;车辆如何分配等。
3、债务分担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和责任。
同时,对于个人债务也要进行明确区分,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五、其他相关事项1、户口迁移如果涉及户口迁移问题,应在协议中约定办理的时间和方式。
2、补偿和赔偿如有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可能会涉及到补偿或赔偿问题,应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3、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和后果,以促使双方遵守协议。
离婚协议不能写的6句话

离婚协议不能写的6句话
在拟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明确指出以下六种内容是不能出现的:
1、对抚养权和探望权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剥夺、限制对方行使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条款。
抚养权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任何剥夺或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2、约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限制:
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条款。
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3、债务的处理:
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条款。
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4、对财产分割的限制:
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分割财产的条款。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分割财产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5、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
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获得精神损害
赔偿的条款。
精神损害赔偿是夫妻离婚时,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一种赔偿方式。
6、对再婚的限制:
在离婚协议中,不能出现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再婚的条款。
再婚是对方的自由,任何限制或排除对方再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签订离婚协议范文书注意事项

签订离婚协议范文书注意事项一、离婚协议书基本格式和要求1、离婚协议书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2、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以便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
3、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二、应准确、详细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
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乙方(妻)所有”。
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
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
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例如:“序号的位于市区路号小区栋号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甲方,现该房产已分割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同时前往(房产转移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
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及细节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及细节嘿,朋友们!今天咱们得好好唠唠《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及细节,这可太重要啦!首先呢,在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把双方的基本信息写清楚呀,就像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这些,这可不能含糊,就好比盖房子得打好地基一样重要呢!你想啊,如果这些基本信息都错了,那这离婚协议书不就乱套了嘛!然后哇,关于财产的分配,那可得仔仔细细的呢!不管是房子、车子,还是存款啥的,都得明明白白地写清楚归属。
不能说哎呀,大概分一下就好啦,这可不行呀!这就像分蛋糕一样,得一块一块分得清清楚楚,谁拿哪块得确定下来,不然以后肯定会产生矛盾的呀。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重中之重啊!这可不像选个小玩具那么简单。
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到了能表达意愿的年龄),还有双方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等。
这就像是在为孩子选择一条未来的道路,必须慎之又慎呢!难道你能随随便便就决定孩子跟着谁吗?当然不能啦!还有哦,关于探视权的规定也不能马虎。
探视的时间、频率,这些都得在离婚协议书里写好。
比如说,是每个周末探视,还是一个月探视几次呢?这对于想陪伴孩子成长的一方来说可是非常关键的细节呀。
要是不写清楚,到时候为了探视孩子闹得不愉快,多不好呀。
再就是债务的分担啦,不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要区分开来。
不能把自己的债务推给对方,也不能糊里糊涂地把双方的债务混为一谈。
这就好比各自的账单要各自结清一样,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另外呢,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一定得是双方自愿的呀。
可不能有一方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
这就像两个人做买卖,得是你情我愿的才行呢。
如果不是自愿签订的,那这个离婚协议书可就没有法律效力啦。
在起草或者填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呢。
这就像生病找医生一样,律师能给你专业的意见,避免你在协议书里出现一些漏洞或者不合理的地方。
可别觉得自己随便写写就好啦,这可不是小事呢!哎呀呀,总之呢, 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及细节可多着呢,每一个都关系到双方以后的生活。
如何写好离婚协议书及注意事项

如何写好离婚协议书及注意事项以下是对于离婚协议写法的几点注意事项,希翼能有更多的人在写离婚协议时就能仔细对待,以免未来纠纷别断。
第一、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当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
想必大伙儿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假如你写的离婚协议别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可不能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
比如说,有一具当事人寻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那个协议民政机关通只是,什么原因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此写什么原因不好。
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咨询题别光光是财产咨询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接受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不少婚姻家庭的咨询题,你那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那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如何可以经过呢?因此大伙儿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别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似乎分一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5、其他。
起草离婚协议能够从以上5点开始入手,有则写上,没有则能够别用写。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写离婚协议除了能够按照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还必须要具备可操作性,那个可操作性能够分两个方面来说: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合意,但是在现实日子中往往是一方起草离婚协议,让另一方签字。
既然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的合意,那么在写离婚协议时也应当尽量思考一下对方的可同意程度,否则假如对方别在离婚协议中签字,那个协议也算是一纸空文。
曾就有一具当事人拿着起草好的离婚协议寻我问,我看完后感受那个协议对她十分有利,夫妻几处的共同房产都归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抚养费用每月也十分可观,我就在细节上给这位当事人做了一些问。
2025年离婚协议书五大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五大注意事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离婚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而在离婚过程中,制定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而制定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 协议内容要真实准确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离婚协议的重要文件,其内容真实准确至关重要。
协议内容应当详尽,特别是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方面,准确地写明所有的协议内容,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在实践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协议要体现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在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确保双方自愿以及能够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经过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以及公证,以此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协议具有合法性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制定协议书时需要理清离婚财产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参与协商,确保协议具有合法性并符合法律规定。
4. 协议书应注意界定协议的范围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双方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其范围仅限于离婚事宜。
因此在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界定协议的范畴,防止离婚后因未包含对其他问题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导致协议失效。
5. 协议书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离婚协议书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抚养费用等都应当公平合理,不能一方占尽便宜,另一方遭受不当损失。
此外,双方应当在制定协议时尽量不受到情感等因素的影响,以求达成真正公平公正的协议。
在离婚协议书的制定中,以上五点是不容忽视的注意事项。
仔细考虑和协商,制定一份漂亮的离婚协议书,不仅可以为离婚后的生活平稳过渡奠定基础,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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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注意的六大难点
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小,很多人离婚是直接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的。
离婚协议的拟定十分重要,很多约定不严密的离婚协议会导致诉讼的发生。
在此,提供离婚协议书中的九大难点,供读者参考。
一、关于孩子抚养以及探视的约定和处理。
1、抚养费支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但在现实情况中,孩子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依靠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
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2、抚养费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损害他人权益。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对他的支付信用产生怀疑,可以考虑以他的个人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他抚养费的执行。
3、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一般而言,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二、关于户口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对于分割房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应当予以重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而他的户口仍在你的房子里,会对你再售房产生不利的影响。
即使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应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但如果拒不迁出,你也往往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也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户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你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
实践中,如果他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的不便。
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他在约定期限不予迁出户口,每逾期一日应向你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你在转让该房时,因为他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他应赔偿你相应的差价部分。
有了这样的约定,他一般会积极配合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避免自己的麻烦。
当然,协议时,如果他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你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
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调解书中加上“一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当然,如果他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三、如果要分割的房产涉及银行贷款抵押如何操作
如果你在离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们就房产分
割达成离婚协议后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
变更手续。
但是,如果你们原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周期较长,而变更后的
主贷人月工资收入较低,且不足每月还贷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
意变更主贷人。
因此,你们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
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并采取另行提供担保等补救措施,或听取
专业人士的意见。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
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
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即使你们不涉及银行贷款,如果你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
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除非有经过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为确保你们双方履行离婚协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不履行义务
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
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根据离婚协议变更房屋产权免契税。
比如,原来房产证有你们双方的名字,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所有,你们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不应该再缴纳契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
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
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
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四、关于银行存款和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1、关于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你平时不注意家里面的经济钱财情况,而整日忙于事业,可能你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他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你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如果你们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虽然简洁,但尚有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他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
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关于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你们可能还会涉及股票的分割。
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们在协议中只是写上他名下股票的总市值恐怕过于简单,如果他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你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