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济适用房)
瑞昌市保障性住房申报、调查、审批表

档案编号:瑞昌市保障性住房申报、调查、审批表申请人:联系电话:申报地所在社区(单位):申报地所在街道(单位):常住地址:家庭人口数:家庭年人均收入元家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 M2瑞昌市房产管理局制申请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申报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房屋建筑面积未超过当年政府批准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报地点:申报人居住所在地(单位、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分场)。
三、共同申请人条件:1、以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单独立户的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之日。
2、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及法院调解、判决书,子女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非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报。
3、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是申报之日拥有申报地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两年以上含两年(外地读书或服兵役除外)的。
(特指申请廉租住房对象)4、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未在车辆登记机关登记任何私家车车辆,不含二轮和正三轮车辆。
(特指申请廉租住房对象)5、申报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是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是在市区内与企业已签定1年以上劳务(聘作)合同的。
(特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四、家庭房屋(含非住宅及外地房屋)填写范围1、家庭常住地房屋指当前人住的房屋。
2、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廉租房);以及己签定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均需填写。
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填写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五、家庭成员收入:按上年度个人总收入填写,指工资、福利、补贴、奖金、个体私营纯利润、分红等个人领取的所有收入。
六、表格中的选项栏请在对应的“口”中打“√”。
七、表格内容用钢笔、正楷字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将记录到住房保障家庭对象信用档案中。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模板】

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5
承租他人房屋租赁合同
6
自有房屋产权证
7
其它证明材料(如:拆造补偿安置协议,三无人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注:1、以上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2、提交申请表时,需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房屋面积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居住面积
人均建筑
面 积
人均使用
面 积
人均居住
面 积
房屋设施
独立使用厨房
□ 1有 □ 2无
独立使用厕所
□1有 □2无
独立使用洗澡设施
□1有 □2无
独立使用自来水设施
□1有 □2无
排水设施
□1有 □2无
□1钢混 □2砖混 □3砖木 □4简易 □5其他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关系
姓名
年龄
居住座落
居住情况
□1已购公房□ 2私房 □ 3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 4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5借住住房 □ 6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7承租私房 □ 8其他
房屋类型
□ 1楼房 □ 2平房
是否成套
□1成套 □2不成套
房屋户型
□ 1单间 □ 2一室一厅 □ 3二室一厅 □ 4二室二厅
□ 5三室一厅 □ 6三室两厅 □ 7其他
年 月 日
县
房
管
局
审
核
意
见
审批意见:
申请人(符合或者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同意在镇享受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一套或者租金补贴)。
分管局长:
经 办 人:
(公章)
经济适用房表格

登记编号: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填 表 说 明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13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九、特殊情况家庭认定:被拆迁家庭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经济适用房表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以上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用收回房屋或补缴差价的方式对本人进行处理,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配 偶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现家庭住址
联 系 电 话
申请保障房
理 由
一、公租房:1、无房户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二、经适房:1、无房户 2、拆迁户 3、危房户4、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配 偶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或
申 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公租房申请 人类 别
1、低保户2、低收入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 4、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5、其他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〇一四版)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工作单位:
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作所在地社区:
社区(盖章):
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复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局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申请人工作
(务工)单位
月收入:元/月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信息及就业情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务工)情况
月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
房屋地()③继承()
④受赠()⑤租赁()
备注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报的申请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经济适用房申请表背景介绍经济适用房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定群体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过程是一项严谨的程序,需要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
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内容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是一份包含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表格,用于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的要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的内容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收入情况•申请人个人工资收入•申请人其他收入来源(如租金收入、股票投资等)•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申请人名下的房产情况(无房产、有产权住房、有使用权住房等)•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情况(无、有小汽车、有摩托车等)•存款或理财产品的金额•债务状况(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其他信息•申请人是否有特殊身份(军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申请人的教育背景•目前租房情况(月租金、租房合同期限等)填写要求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时,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1.准确性:填写表格时要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虚假填写或故意隐瞒信息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被取消资格。
2.完整性: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完整,确保没有遗漏任何一个要求的信息。
缺失信息可能会导致审批延迟或被要求重新填写申请表。
3.材料准备: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要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这些文件在填写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或上传附件。
4.规范格式:在填写申请表时要使用规范的格式和适当的标点符号,以保证信息的清晰易读。
可以使用Markdown文本格式来编写,以便快速编辑和查看。
结论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是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填写和提交申请表是成为经济适用房受益人的第一步。
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大城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注:申请人家庭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县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否则,因联系不到而出现的问题由申请人家庭负责。
本人保证填写内容与及时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个人填写部分申请人 姓名姓名性别家庭人口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取得城区常住户口时间户籍所属街道办结(离)婚时间是否低保低保证号户籍所属居委会低保证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从事工作 身份证号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或工作地点申请人本人配偶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收入资产情况家庭总资产(现金、存款、各种投资、房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市值评估额的总和)(万元)家庭年人均收入(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元)家庭住房情况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自有住房情况坐落无住房情况地址及面积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有宅基地 是否转让过私有住房 是否有自建房 产权人 方式 租住 借住 寄住 其他方式 是否有商业门店是否有住房未办房产证产权证号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租赁 亲属 朋友 其他审核部门填写部分申请人所属单位(居委会)意见申请人所属一级单位(城区办)意见县产权交易部门意见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经审核,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审核,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符合申请条件,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查档,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集中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申请条件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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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18周岁,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无房户;(2)、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或
申 购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住房保障部门
签 章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证明;3、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租房的证明;4、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1个月。
注 意 事 项
1、本表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依据,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住房或由申购人按相关规定补缴差价,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的责任。
2、“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指无住房的父母、子女。
3、“户口所在地”填所在辖区派出所。
4、“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实意见”“配偶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实意见”栏,应如实填写,并注名经办人、联系电话,加盖印章。私有企业、个体、无业、下岗人员由辖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5、经济适用房属有限产权。取得房产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以上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用收回房屋或补缴差价的方式对本人进行处理,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年 月 日
* 申请人及相关单位请认真阅读背面内容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配 偶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现家庭住址
联 系 电 话
申请保障房
理 由
一、公租房:1、无房户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二、经适房:1、无房户 2、拆迁户 3、危房户4、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公租房申请 人类 别
1、低保户2、低收入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 4、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5、其他
现 住 房
情 况
1、租 房 2、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位 置
建筑面积(m2)
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
称 谓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月收入
年度收入
承租或申购
意 向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6、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涂改、复印无效),一份留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人用于承租或申购保障性住房。
新乡市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行政辖区:区办事处
居委会
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电话:2827708 2827616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二、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提交户口本;2、家庭成员的收入(有单位的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财务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退休人员工资发在存折上,提交退休金存折;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件)。3、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或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证明;4、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5、外地迁入新乡前为城镇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没有参加过房改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未享受货币补贴的证明;6、出具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捌万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