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总则⼀、⽬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编制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5.《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 48号)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三、适⽤范围适⽤于公司范围内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设⽴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作进⾏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管理⼩组职责:1.组长: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负责⼈,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作负全⾯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作。
(3)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4)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件和各类报表。
(5)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组⼯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定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指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文件,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转移的起始地和目的地、转移日期、运输方式等信息的单据。
二、目的1、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使用,保障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3、保护环境和生态,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使用。
四、责任归属1、责任主体:危险废物转移单位或转移人。
2、主要职责:(1)依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准确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转移的起始地和目的地、转移日期、运输方式等信息。
(2)保护转移联单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签字和盖章,确保转移联单合法有效。
(4)按照规定的要求保存转移联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备查防范。
五、填写规范1、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废物名称和代码:依据国家和行业规定标注危险废物的名称和代码。
(2)生成单位或产生单位名称和代码:标注危险废物的生产或产生单位。
(3)接收单位名称和代码:标注危险废物转移的目的地单位。
(4)转移时间和地点:标注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和转移的起始地和目的地。
(5)运输方式:标注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如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6)转移数量:标注危险废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吨、升、立方米等。
(7)危险废物性质:标注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学性质等信息。
(8)处理方式:标注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处置等。
(9)签字和盖章: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和盖章,确保转移联单合法有效。
2、填写注意事项:(1)填写应当清晰、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或篡改。
(2)填写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精准核算,避免错误和漏报。
(3)填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签字和盖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____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长解振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___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_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第1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二)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是指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必备文书,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监督管理和追责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联单的基本要求1. 联单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2. 联单必须由转移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转移双方对废物的转移情况达成一致。
3. 联单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确保在转移过程中随时查阅和监督。
4. 联单必须留存备查,转移双方应分别留存一份,并在转移结束后归档备查。
二、联单的编制和使用1. 联单的编制:联单的编制由转移双方共同完成,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转移双方的需求进行制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2. 联单的使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双方应使用规定的联单进行记录。
联单应随同危险废物一起传递,并在危险废物到达目的地后由接收方确认并签字。
3. 联单的复制和保存:转移双方应分别复制一份联单,并在转移结束后保存备查。
联单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5年。
三、联单的监督和追责1. 监督责任:转移双方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确保联单真实、准确地记录了废物的转移情况。
监督机构和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 追责机制:对于联单记录失实、虚假的行为,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污染事件等严重后果,责任方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和追责。
四、联单管理的改进和完善1. 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使用电子联单等新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联单的操作效率和准确性,并方便监督和追溯。
2. 信息共享和协同:各地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建立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平台,实现跨地区的联单信息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一)填写要求1. 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留白。
2. 本联需打印至少两份,一份由发货方保留,一份由收货方保留,如有需要可打印更多份备份。
(二)内容要求1. 发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收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转移日期:具体标明转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危险废物的载体和数量:详细描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容器类型等。
5. 危险特性: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6. 转移方式:标明是通过道路、铁路、航空或水路进行转移。
7. 转移装置和装卸设备: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装置和装卸设备的,请在此项中详细说明。
8. 包装和标识要求: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字(一)签字要求1. 发货方和收货方均需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相关内容。
2. 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签字顺序1. 发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最先签字,表示确实为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2. 收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存档(一)存档要求1. 转移联单应按照转移日期的顺序进行存档,确保便于随时查阅。
2. 存档的联单应妥善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二)存档期限1. 存档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少于5年。
2.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复核(一)复核要求1. 转移联单的复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理部门需申请获取联单。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计的到达时间。
第五条规定,每当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一车、船(次),须填写一份联单。
若一车、船(次)包含多种危险废物,每种废物应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指出,产生单位需在联单的产生单位栏目中准确填写,并盖章。
经运输单位验收签字后,保留联单第一联的副本,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联单第一联的正本及其余联应随同危险废物交给运输单位。
第七条中,运输单位应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遵循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抵达指定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的第一、二、三、四、五联交给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
第八条规定,接受单位应对照联单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接收,真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盖章。
接受单位须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10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的副本交给产生单位,由产生单位保留作为档案,同时在2日内将联单第二联的副本送交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将第四联自留作为档案,且需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2日内将联单第五联送交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若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或包装方式与联单不符,接受单位应及时向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要求,我将保持内容的含义不变,并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结果如下:分五联,联单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 第一位与第二位数字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2. 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则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3. 第五位与第六位数字用于标识危险废物的具体类别代码。
4. 剩余四位数字则由负责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进行依次编制。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危险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和处置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则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和合规转移。
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中的重要文件,它是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转移到处置单位的必备文件。
转移联单应当明确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的数量、性质和特征、运输方式、包装物的种类和规格、运输工具的车牌号等重要信息。
使用转移联单可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安全、高效转移,并可以有效地追溯危险废物的转移记录,排查问题,解决纠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度设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联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转移联单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确保其内容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
联单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信息、包装物和容器的信息、转移日期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2.联单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转移联单应当由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并确保其安全、准确的使用。
联单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填写完整,并由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时签字确认。
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联单应当随同危险废物一起进行,不得丢失或遗失。
转移联单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联单的备案和审批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定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备案或审批。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使用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要求后予以备案或审批。
备案或审批后的转移联单应当进行登记,以备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4.联单的监督和追溯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从转移发生地到接收地的流转文件,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日期、转移双方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报备和保存,并在转移过程中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报备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由转移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填写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情况;(三)转移日期和转移方式;(四)转移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公章;(五)其他需要填写的信息。
第七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或遗漏重要信息。
第八条填写完成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将转移联单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接收地的单位应当将接收情况及时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报备方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报备及时有效。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第十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原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一定年限。
第十一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定期整理和归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保存的完整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副本应当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并在接收地的单位妥善保管,直至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报备和保存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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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启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
市场部副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第一责任人。
由安环部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案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三、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危险废物转出: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由联单专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系统中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前一日,经与接收单位沟通后,在系统中填报转移电子联单(选择有资质运输单位),由有资质运输单位在系统接收后,主管环保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磅后,联单专员上传磅单并转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到达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上传磅单接收后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过程。
2.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到厂后,完成危险废物分析检验,确保危险废物种及成分符合入后标准,联单专员核对系统信息与实际到场危险废物信息一致,经过称重后入库。
联单专员在系统上传磅单,完成危险废物接收。
3.纸质联单管理
纸质联单一式三联(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按要求随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一同入厂,危险废物系统接收后,在三联单上加盖联单专用章,将接收单位一联按时间编号整理好存档,剩余两联返回运输单位。
如果纸质联单未随车入厂,危险废物系统接收后,联单专员打印三联单,盖章后全部返回运输单位,待产废单位盖章后,返回将接收单位一联,并按时间编号整理好存档。
四、联单专员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操作,包括联单备案、转移、接收等。
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推广,指导和对产废单位的培训。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接收台账的整理和汇总。
负责公司其他联单相关工作。
本规定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制定、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