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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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二、监理组织机构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施工特点,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监理管理体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审和交底,确保各方对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等达成一致。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书面意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3. 开工报告审批: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施工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4. 测量定位验线:施工单位报审,监理工程师应在收至报验单18小时内组织验收,确保测量定位准确无误。

5.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工程材料、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报审,监理立即审阅出厂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并现场检查,同时抽样复试,待复试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准予使用。

6. 设计变更核验: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必须有业主的书面确认。

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在核验中两者不可缺一,否则不予认可。

四、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

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施工条件。

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口头或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监理部,负责具体的工程监理工作。

2. 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必要的监理人员。

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4.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工程技术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监理工作程序1.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对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评估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四、质量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

2. 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五、合同与成本控制1.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式。

2. 对于变更订单,监理单位应审核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3. 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款申请,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信息记录与报告1. 监理单位应详细记录监理日志、检查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七、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1. 对于违反工程监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理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或其他措施。

2.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纠纷,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水保监理规范

水保监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8.10前言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质量。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范》SL1-2002的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实践编制而成,本规范仅适合水土保持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期等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八章165条和4个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和人员;——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共组;——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黄河监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目录1、总则2、术语3、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4.1、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施工质量的控制6.3、工程进度的控制6.4、工程投资控制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工程设计变更6.7、工程信息管理7、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8、保修期的监理工作8.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8.2、保修期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A.1、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A.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B.1、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B.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附录C: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C.1、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C.2、工程监理月报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3、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4、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主要内容C.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附录D:监理工作的常用表格D.1、表格说明D.2、表格使用说明D.3、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为土石方开挖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堆放及弃渣等环节。

工程地点位于市区,周围环境复杂,需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工程规模较大,时间紧迫,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目标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目标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进度和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具体目标如下:1、保证土石方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4、严格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保护周围环境,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三、监理工作重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配备,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施工单位的土石方开挖作业,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2)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3)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4)协调施工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施工后的验收和总结工作(1)组织验收小组对土石方开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整理监理资料,提交监理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监理工作方法1、定期巡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展情况;2、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3、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5、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土石方工程是各类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率,本文将详细阐述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标土石方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同时保障施工安全。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3、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4.1、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施工质量的控制6.3、工程进度的控制6.4、工程投资控制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工程设计变更6.7、工程信息管理7、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8、保修期的监理工作8.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8.2、保修期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A.1、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A.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B.1、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B.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附录C: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C.1、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C.2、工程监理月报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3、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4、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主要内容C.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附录D:监理工作的常用表格D.1、表格说明D.2、表格使用说明D.3、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监理、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6—200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术语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对自然因素和认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工程、生物等防止措施的统称。

包括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土保持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一、引言施工监理工作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它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和评估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

本文将介绍施工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

二、施工监理工作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在施工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监理单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步骤: - 与施工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特殊要求。

- 编制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任务、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

- 设立监理组织机构,确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待遇。

- 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监理的重要阶段,其中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符合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

-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法和工艺符合工程要求。

- 监督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察和规划,确保施工前的土地利用符合规定。

- 确定施工质量标准,编制施工质量控制计划。

3. 施工监理阶段在施工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 -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与施工单位共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报表,确保施工过程的准确记录。

- 进行临时质量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施工验收阶段施工验收是施工监理的最后阶段,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具体步骤如下: -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 进行结算工作,核算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情况。

- 编制施工结论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和改进意见。

- 最终确定工程竣工,并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报告。

三、施工监理工作方法1. 检查法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工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规范,旨在明确铁路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以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目标高效、安全地推进。

二、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1. 监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监理部,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以保持其业务能力与行业发展同步。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前准备: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确保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2. 施工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材料进场、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把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进度管理: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进度的问题。

5. 成本控制:监督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现象发生,确保工程经济效益。

6.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流程与方法1. 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方法。

2. 采用现场巡查、会议讨论、技术交底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3.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向业主及相关方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责任与义务1. 监理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负责,确保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

2. 监理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公正行使监理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考核与奖惩1. 建立监理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价。

2. 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

七、附则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范文)

【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范文)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 监理工作程序1.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工作程序(1)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该设计文件须经图审部门审查批准。

总监办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设计文件提出意见。

总监应对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留存;针对设计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建设单位,并留存。

(2)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送总承包人,并留存。

(3)如工程采取总分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符合规定后由总监签认备存。

由双方签订总分包合同。

(4)总监应检查总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做出检查结论并签认、备存。

(5)总监组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签发,报建设单位,并备存。

1.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程序(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使用功能等内容时,须经图审部门重新审定。

(2)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总监签认并备存。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备存。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如: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拆、大体积砼浇筑、砼结构实体检验、特殊结构的予埋、予留等;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并备存。

(5)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包括专题论证材料),审定后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并备存。

(6)施工质量控制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承包人报验,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试块、试件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备存,并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30%)见证取样,强制性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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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如下:(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1.1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程序No4.2 监理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3监理工作制度4.3.1 监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监理合同履行中,认真贯彻“监督、管理、公正、协调、服务、廉洁”的工作方针,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竭诚为业主服务,公平的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建设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4.3.2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权限(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4.3.3 监理工作制度4.3.3.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监理部将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建议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设计院对其设计意图、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澄清,并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部还将审查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进行的设计。

专业监理工程师图纸审核的内容包括:(1)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

(3)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5)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6)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经审核的设计图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在加盖监理部审查章后发承包人实施。

监理部将负责说明或要求设计院澄清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问题。

4.3.3.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监理部将督促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核:(1)施工单位所选的施工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2)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质量有无保证。

(3)各施工工序之间是否平衡,会不会因工序的不平衡而出现窝工。

(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5)计量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6)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监理部将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最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成为监督承包商施工的依据之一。

当工程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如发生较大的进度拖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时,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审查。

4.3.3.3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制度(1)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要求。

(2)审核施工单位各工作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无漏项,工作项目的持续时间、资源需求等基本数据是否准确。

(3)施工关键路线的选择是否正确。

(4)人力、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5)交叉作业在时间上、空间上是否衔接有序。

(6)施工强度与施工环境是否相适应。

审核意见填入《批复表》中,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4工程开工审批制度当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商向监理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部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条件下批准工程开工,并报业主备案。

4.3.3.5工程材料及构配件检验和复验制度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订货前,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资料供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订货;所有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前应报告监理部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或在监理部的监督下由承包商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在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部应对准备投入工程中的材料和构配件再次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贮存超过期限或因贮存保管方法不当而引起变质的材料应限期撤离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4.3.3.6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评合格后连同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允许覆盖。

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分部工程完工后也将按照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前,承包商需整理完成各种验收材料和质量等级自评文件,交监理部核定。

监理部也将在验收前整理完成相应的验收资料。

4.3.3.7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单位工程的各标志性阶段将进行有关各方共同参加的中间验收,以确保工程竣工时达到优良质量等级。

4.3.3.8工序质量检查制度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工序检查的内容,监理部按此规定进行工序作业检查,上一道工序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单元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自检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填写抽检记录。

单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自检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填写抽检记录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经抽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完成质量评定及签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抽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重新抽检。

4.3.3.9技术复核制度对所有的技术方案监理部都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复核,以保证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满足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

4.3.3.10设计变更处理制度监理部将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授权在与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在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复核后,监理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4.3.3.11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监理部和承包商间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举行工地例会,检查、讨论和解决涉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的问题及任何其它合同问题;对于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将通过现场协调会确定解决办法。

1)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之前召开,会议由总监主持或者与发包人联合主持。

会议内容包括:(1)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2)介绍各方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

(3)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有关各方会前约定的其他事项。

2)监理例会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其他监理人员主持。

会议内容包括:(1)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2)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3)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4)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5)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3)监理专题会议根据工程施工监理需要适时的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其他监理人员主持,会议主要目的是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上述会议都将形成会议纪要送达会议各方,作为约束各方行为的依据。

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志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内容等。

4.3.3.12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对于那些可能对工程造成潜在不利影响的施工事件,尤其是违规施工作业,将通过施工备忘录的形式加以记载并签发给承包商,以此督促承包商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可能成为确定承包商缺陷责任的依据。

对于检查到的不合格施工,监理部将通过“返工通知书”指令承包商返工。

不合格的施工将拒绝计入支付。

4.3.3.1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主要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事故的划分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事故发生(发现)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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