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产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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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行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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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常说的公产房是个很⼤的范围,《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是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登记为市⼈民政府。

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登记为市⼈民政府,由天津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民政府进⾏管理的公有住宅和⾮住宅房屋。

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权或者变更承租⼈的情况1未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的2房屋使⽤权有争议的3承租⼈拖⽋房屋租⾦的4承租⼈擅⾃拆改房屋结构的5成套独⽤住宅房屋变为成套伙⽤住宅房屋等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的情况1房屋使⽤权有争议的2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3征收决定范围内的4属于⾮成套或者成套伙⽤住宅房屋的5国家和本市规定禁⽌出售的其他情形承租⼈承租直管公产房屋时,应当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应当按期⽀付租⾦。

承租⼈迟延⽀付租⾦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权利⼈的合法权益,市国⼟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前经市⼈民政府同意,将于7⽉1⽇起施⾏。

按照《办法,今后如果出现连续拖⽋租⾦12个⽉以上,经书⾯告知逾期仍不⽀付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办法明确提出,承租⼈承租直管公产房屋时,应当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应当按期⽀付租⾦。

承租⼈迟延⽀付租⾦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医院、学校、幼⼉园、⽂化和体育场馆等公益性单位承租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的,经市国⼟房管局同意,可以采取保管⾃修⽅式。

保管⾃修房屋承租⼈应当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签订保管⾃修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保管⾃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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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范文

202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范文

202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范文特别告知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2、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

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3、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3人。

4、凡当事人1方要求登记备案,另1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1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5、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____市工商局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

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6、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

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7、本合同为示范,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8、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转租方(甲方):受转租方(乙方):根据《民法典》、《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1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租房屋的情况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
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向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
十一、哪些情况下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变更承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转让使用权或者
变更承租人:
(一)未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直管公产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直管公产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承租人承租直管公产房屋时,应当与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期支付租金。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可售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不得转租,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的。
六、什么是可售直管公产住宅?
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政府规定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可向现住居民出售的。
七、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其他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九、直管公产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可以转让直管公产房屋使用权。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使用权转让时,由受让人购买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产权。即直管公产住房置换时,购房人购买使用权同时购买产权的.
十、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变更承租人的范围?
二十一、对违反规定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责任人未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的有何处罚措施?
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责任人未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的,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津国土房市[2010]351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51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管理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有房屋租赁的管理,规范公有房屋转租行为,进一步盘活存量房屋,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有房屋,凡已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合法使用权,房屋结构安全,没有租赁或使用纠纷的,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

第三条公有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以下称转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承租的公有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以下称受转租人)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公有房屋转租:(一)转租人以提供公有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二)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公有房屋的。

第五条转租人转租公有房屋,应当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租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公有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和受转租人双方应当签订《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公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公有住房转租收益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倍收取。

公有非住宅房屋转租收益由出租人与转租人按2:8比例分成。

第八条公有住房转租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当征得出租人、转租人的书面同意,严格遵守《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及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成年人,以下家庭成员均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按照配偶、原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子女、父母、其他亲属的顺序,同时需征得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

顺序在先的家庭成员放弃承租权的,可由其后顺序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过户申请书;(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意过户的书面证明;(五)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六)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七)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天津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天津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将坐落于天津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用途为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如需续租,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

2.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初预付当月租金,具体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日之前。

第四条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列出甲方和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明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分配)第七条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其他条款(如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5篇

天津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5篇

天津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5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有的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结构为_______。

2. 该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标准:人民币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金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甲方缴纳房屋租赁税。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应在每______个月的第______日之前支付。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照每日____%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四、房屋使用及管理规定1.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

公房承租权转让协议书2024年格式5篇

公房承租权转让协议书2024年格式5篇

公房承租权转让协议书2024年格式5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某公房的合法承租人,现经与乙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公房承租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房基本情况本协议所涉及的公房位于____________,具体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产权属于______,目前承租人状况为______,租赁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同时双方明确房屋及配套设施现状。

以上事项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甲乙双方需充分了解并确认无误。

二、转让事项及条款1. 甲方将其在公房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承租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及义务。

2. 甲方保证其具有公房承租权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公房的合法承租人,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

甲方需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5.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按照原租赁协议履行相应的租金缴纳等义务,并对房屋进行合法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维护房屋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协议效力及违约责任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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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甲方拥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权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自愿遵守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3、该物业以签约时之现状转让予乙方,而乙方已检查该物业,乙方需履行义务承担因房管局验房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故甲乙双方不得借此拒绝转让和交易。
4、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承租权或处分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已产生的承租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甲方应该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由乙方承担以下所需付税费及相关费用:(1)营业税;(2)印花税;(3)城建维护税;(4)转让登记费;(5)契税;(6)所得税;(7)公证费;(8)查档费;(9)转让/交易手续费;(10)代办代管手续费;(11)教育附加费;(12)权属部门验房费;(13)评估费;(14)增值税等上述款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税率的增加(减少),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款项所增加(减少)后应付之税费,上述税费标准须以房管局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计算并代收的金额为准。
天津市公产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转让合同,对下述条款达成一致:
一、房屋及价款
1、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之承租权转让给乙方,计租面积(独用)平方米(伙用)平方米和计租面积(独用)平方米(伙用)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和,房屋编号为:和,权利人为:,产别为:直管公产。(该物业实际情况均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5、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而导致该物业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本合同终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赔偿责任完成后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卖予任何人。
6、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至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则甲方须返还双倍定金予乙方,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房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即除上述定金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壹仟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0元)乙方须在2021年10月10日前存入或转账至甲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须在2021年10月12日前至津房置换公司和房屋所属房管站开始办理上述房屋的租赁合同过户和相关转让手续。
2、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1,9000,000.00元),此为甲方净得转让房款(以下简称为“总房款”),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总房款、中介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
二、付款方式
1、定金支付: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定金人民币元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适用定金罚则。
2、如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有关条款,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于本合同之外甲乙双方再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之内容,如与本合同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效,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按约定及时支付各项应付税费。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证件不齐或税费不足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办理承租权转让等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合同免责
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免责。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在办理完成转让过户手续后将该物业交于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不限于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等),但甲方可凭有效单据向乙方收取或向各有关部门申请领回该等杂费之押金。该物业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已开通之设施(各设施的开通费),乙方接受继续使用该设施,甲方应随同物业转予乙方,相关转名费由乙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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