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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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环境噪声功能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7-28 11:39:33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城乡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3〕185号),现重新调整划分我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划分依据和范围

(一)环境噪声功能区调整划分依据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二)环境噪声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包括怀柔卫星城中心区规划用地11.469平方公里、雁栖工业开发区(包括工业预留地)13.12平方公里、怀柔区域内主要交通干道。没有规划的农村地区,噪声控制标准按照1类区进行管理。二、具体划分范围和噪声控制标准

二、分类及区域

(一)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以居住、文教、机关单位为主的卫星城中心区域,面积3.30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

1.北起京密引水渠(刘各长、杨八家村地域),南至欧曼重卡厂区规划预留地,西起青春路,东至京通铁路。

2.北起北大街,南至南华大街,西起怀柔水库大坝、京密引水渠,东至迎宾路。环境噪声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

(二)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面积4.30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

1.欧曼重卡厂区及工业预留地带以南,北大街以北,京密引水渠以东,开放路以西。

2.北大街以南,迎宾路以东,东至101国道。

3.南大街以南,怀昌路、怀河以东,迎宾北环岛以南至怀河、京承铁路。环境噪声昼间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三)3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包括卫星城中心区和雁栖工业开发区,面积14.7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

1.卫星城中心区欧曼重卡厂区及周边部分区域,包括欧曼重卡厂区周边预留工业用地和统一饮品南侧工业规划用地,面积1.66平方公里。

2.雁栖工业开发区A、B、C已建成区和规划预留地D区,面积13.12平方公里。西至雁栖河、牤牛河,南至京承铁路,北至开发区北界,东至大沙河。环境噪声昼间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四)4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具体范围:城区铁路(京承铁路、京通铁路、部队专用线)和城区青春路、迎宾路、开放路、南华大街、南大街、商业街、府前街、兴怀大街、富乐北大街等路段。公路交通干线(规划路宽40—50米)及其两侧外延40米以内地区,城区铁路干线两侧外延100米以内地区。此区域面积2.2平方公里。环境噪声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三、有关要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中央、市属单位,驻怀部队)及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所在功能区相应的区域噪声标准和厂界噪声标准,加强本单位各种噪声源的管理,特别是工业企业、餐饮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等要注意更新改造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减震降噪,提高声控环境质量。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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