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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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系统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包括:估算和概算(包括动用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编制、预审及审批;预算(包括标底、控制价)和结算的编制、预审及审定;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

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建设单位物探、钻(试)前、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第四条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三、坚持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阶段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条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工作.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估算、概算预审及审批,标底(控制价)、结算审定及授权建设单位审批概算抽查核备.三、负责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定额管理及临时计价标准制定、发布.四、负责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能力测评及授权管理.五、负责钻前工程和土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分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授权文件规定,归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控制价)和结算业务。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X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 3
一、封面及目录 ..................................................................................................................................... 3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 3 三、概、预算表格 ................................................................................................................................. 3 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 3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 7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及透明度,规范概算的编制流程,加强概算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与目的1.1 概算是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结构设计、设备需求、工程主材要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初步投资费用进行估算的一种工作。

1.2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要求,对项目概算的编制、审核、评审、调整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1.3 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概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保证概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中的错误和漏洞,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流程2.1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概算编制规范进行操作。

2.2 概算编制包括建筑工程价、装饰装修价、设备消耗品费、工程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主要内容,具体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执行。

2.3 编制完成后,概算编制人员应及时报送给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依据。

2.4 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概算的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对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出具审核意见。

2.5 审核意见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核,直至达到要求。

2.6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最终确认,确定为项目的正式概算。

三、管理与监督3.1 项目单位应建立概算管理台账,对概算的编制、审核、调整等流程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3.2 项目单位应设立概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概算的审定和监督工作,对概算进行综合评审和管理。

3.3 概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概算的编制进展和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4 项目单位应对概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概算编制的技能和水平,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抓住投资管理重点,提高投资效益,更好的发挥概预算编制在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采取分阶段、分重点、不相容负责机制。

规划设计阶段投资审定由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审定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投资审定可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

个别环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第二章校园规划预算管理第四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充分论证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投资预算。

第五条投资预算在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中单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投资估算管理第六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按学校要求依规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校园规划、五年规划以及项目需求编制投资估算。

第七条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

第八条投资估算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经复审后的投资估算及相关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然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申请国家、省经费项目,教育厅委托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后,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会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再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十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立项批复、资金批复以及年度推进计划编制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年度资金支付情况和下年度推进计划编制下年度分项目建议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处根据本年度基建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编制本年度分项目调整计划,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根据决算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总投资,并报教育厅审批。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通知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操作。

一、总则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是对市政项目建设进行初步估算和预测的过程,通过合理编制概算,可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编制范围与要求1. 编制范围: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2. 编制要求:概算编制要符合设计单位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工程构想和设计方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编制程序与要点1. 确定概算编制的依据:基于项目需要和相关法规,明确概算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清晰明确的依据可以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2. 收集资料与数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搜集并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料与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建设要求、材料价格、工程施工周期等。

3. 制定概算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利用概算软件或手工编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初步预估和计算。

确保概算方案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4. 评审与审批:概算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评审与审批。

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概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评估。

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件。

5. 概算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变量,需及时对概算进行调整。

调整需经过合规程序,并保持合理性与准确性。

四、责任与监督1.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准确、科学地编制概算,并保证概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设计单位还要负责对概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概算编制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概算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福建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报批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版社二○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则 (4)4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0)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3)5.1一般规定 (13)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13)5.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18)5.4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28)5.5列项规则 (29)附件 (34)6三类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49)7概算管理及调整 (52)8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则 (55)附录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文件汇编 (77)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9)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8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6)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3)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97)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9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3)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116)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117)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11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120)其他参阅文件目录 (122)1 总则1.0.1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可以依据本法进行。

概预算编制办法

概预算编制办法⼯程概预算编制办法邮部[1995]626号第第⼀⼀章章总总则则第⼀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通信建设⼯程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民建设银⾏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费⽤项⽬组成的若⼲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通信建设⼯程的特点,对邮电部邮部[1990]433号通知发布的《通信⼯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定额》进⾏修订。

第⼆条本办法及费⽤定额适⽤于通信设备安装(包括电信、邮政设备)、通信线路的新建、扩建⼯程。

改建⼯程可参照使⽤。

通信建筑安装⼯程中涉及到⼟建项⽬时,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办法的有关⼯程概算、预算定额和费⽤定额编制⼯程概算、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及费⽤定额,适⽤于通信建设⼯程概、预算的编制。

邮政通信设备,由⼚家负责安装、调测时可按本办法编制⼯程概算、预算,但不得收取间接费和设计利润。

集体所有制施⼯企业的收费标准除已有规定的外,由省、⾃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费⽤内容、开⽀⽔平因⼯程规模、技术难易、施⼯场地、⼯期长短及企业资质等级等条件⽽异,应作为可变费⽤逐步由企业根据⼯程情况⾃⾏确定报价。

本办法及费⽤定额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上限,⼯程合同作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费⽤定额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计划利润应按⼯程类别实⾏差别利率。

第六条施⼯企业承包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的⼯程时,应按相应⼯程类别费率标准收费。

施⼯企业经批准越级承包⼯程时,不得越级收费。

各级施⼯企业允许承包的⼯程类别范围按邮电部有关规定执⾏。

第七条 “成建制普⼯”仅指“军民共建部队参与施⼯”的⼯程项⽬中的部队⼯。

此部分不计取计划利润。

第⼋条通信建设⼯程概算、预算,必须由持⽤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编制⼈员必须持⽤通信⼯程概预算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计概算(以下简称概算)是设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编制概算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件进⾏。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概算第二条概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概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概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5.概算附件,包括定额、价目表、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三章预算第四条预算是在概算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预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预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3.分部、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4.预算附件,包括定额计价、综合单价、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预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第四章结算第八条结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核对,经审定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结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分部、单位工程的结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5.结算附件,包括完工测量、材料进场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结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结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章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第十二条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人员对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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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2日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
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

国内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到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国内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其静态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种补偿、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供电贴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水资源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㈡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及新开征税
费组成。

⑴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包括价差调整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⑵新开征税费,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必须列入工程造价,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新增税费。

第三章设计概算书的组成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由以下内容组成(详见附录): ㈠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㈡编制说明
㈢总概算表
㈣前期工程费概算表㈤单项(位)工程概算表㈥建筑工程概算表
㈦安装工程概算表
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㈨分年度投资汇总表
㈩资金供应量汇总表
(十一)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十二)工程主要设备表
(十三)工程主要材料表
第七条封面、签署编制页应按附录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

其中,签署页应签署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编制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印章。

第八条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地点等主要情况、引进项目应说明引进内容以及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㈡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㈢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㈣投资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的比重等经济指标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比较情况,并应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㈤不包括的工程和费用;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总概算表应根据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各单项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为基础汇总编制。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为止所需全部
费用。

第十条单项工程概算表应以其所辖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汇总编制。

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概算表
由建筑工程概算表和安装工程概算表组成,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

其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概算表的依据。

第十二条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安排的分年度投资额及资金供应计划进行编制,是编制资金供应流量表的依据。

第十三条概算表中国内工程的投资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引进部分应列
出外币金额;合资工程应分别列出外币和人民币,合计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币汇率按基期的汇率计算。

第四章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㈠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㈡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㈢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

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

㈥有关合同、协议等。

㈦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一个工程如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其它有关事项等,负责汇总并对概算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并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设计概算的组成费用应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从事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必须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参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配合设计方案比较,从技术与经济结合上优化设计,推行限额设计。

第十八条设计概算书应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初步设计审批办法,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

报送的概算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完整。

设计单位必须如实地向审批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提供有关计算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合理安排使用投资,切实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对概算的执行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

如必须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批(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
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外商和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委托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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