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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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现将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标志。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一)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是全面完成二次调查的必然要求。

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以二次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按照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二次调查成果,全面完成二次调查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次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二次调查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标准时点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二次调查的核心成果。

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查清标准时点土地资源状况,是二次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体现。

(二)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是向国务院上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

二次调查已开展两年多的时间,各地取得的二次调查初步成果时间不一,需要通过开展标准时点更新工作,将各地调查成果统一到同一时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向国务院上报全国标准时点的二次调查成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12.07•【文号】国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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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09]8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11.18【实施日期】2009.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核实工作“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也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等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

二、明确核实任务(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自查和核实工作。

县级耕保、规划部门承担自查工作,根据《“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提供的“批而未用”图斑相关信息,收集、查找批地原始文件材料,认真审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依规批准用地,逐一核对批准建设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等,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

(二)省级耕保、规划部门等负责复查,并将检查结论和检查意见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

同时,以县(区)为基本单位,完成全省(区、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的汇总统计工作,填写《“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见附件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规定一、基本要求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成果汇总统计上表之前,应对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数据满足如下要求:(一)数据库图形面积计算要求数据库中图形的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的要求进行,经过控制修正的图斑面积应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椭球面积检查规则的要求。

(二)县辖区控制面积计算要求县辖区控制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的要求,进行图幅面积控制和分幅累加计算,并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各级面积统计逻辑基本要求1.县辖区控制面积应等于村级单位控制面积之和,等于全县所有图斑面积之和(地类图斑层的图斑面积字段汇总值)。

2.村级单位控制面积应等于本村所有图斑面积之和(地类图斑层的图斑面积字段汇总值)。

3.乡级控制面积等于各村级单位控制面积汇总值。

二、基本步骤(一)建立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从数据库中各图层生成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检查基础计算表的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二)将数据库面积汇总基础计算表的单位转换为公顷,强制调平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形成基础统计表,检查确保基础统计表的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三)基础统计表是数据库面积汇总统计的基础,在基础数据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各类面积统计报表均由该基础统计表生成。

三、基础计算表结构基础计算表按村级单位为单元,分组统计排列。

基础计算表的单位为平方米,参考表结构如下(基础调平的基表结构仅供参考,各软件可接合自身软件特点设计基表,调平方法需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表1:基础计算表参考表结构四、基础统计表强制调平方法(一)基础计算表正确性检查将基础计算表中的土地总面积(平方米)进行汇总,与县级行政辖区控制面积(平方米)进行比较,如果不一致,应检查核对重新计算汇总。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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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9.08.18【实施日期】2009.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国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城镇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

为稳步推进各地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保证今年年底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计划,现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按照“建制镇─县(区)─市(地)─省(区、市)─国家”,逐级汇总上报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及利用状况。

二、总体要求(一)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二)汇总覆盖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三)汇总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进行。

三、时间安排(一)2009年10月初,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58号【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8.06.24【实施日期】2008.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58号)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承担单位、监理单位: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公正公开分配核查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的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目录一、总则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配三、职责分工四、工作要求五、罚则附录附录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流程图附录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计划任务书附录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分配流程图附录四涉密调查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一、总则(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公正公开分配核查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4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doc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doc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全面完成调查任务,统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市(地)级汇总成果和省级汇总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成果的自检、抽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制度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负责自检,市(地)级负责复查,省级负责预检和验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核查确认。

市(地)级、省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六)《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十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其他技术文件第五条检查验收的程序(一)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2013-12-30 | 来源:地籍管理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

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

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一)耕地分布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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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03.27
【实施日期】200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
要求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面积计算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对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面积计算方法,统一了公式中的有关参数,现将《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附:
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
一、图幅理论面积计算公式
P=4πb2ΔL÷(360×60)[Asin1/2(B2-B1)cosBm-Bsin3/2(B2-B1)cos3Bm+
Csin5/2(B2-B1)cos5Bm-Dsin7/2(B2-B1)cos7Bm+Esin9/2(B2-B1)cos9m]
式中:
a-椭球长半轴(单位:米),α-椭球扁率,b-椭球短半轴(单位:米)。

е2﹦(a2﹣b2)/a2。

A﹦1﹢(3/6)е2﹢(30/80)е4﹢(35/112)е6﹢(630/2304)е8。

B﹦(1/6)е2﹢(15/80)е4﹢(21/112)е6﹢(420/2304)е8。

C﹦(3/80)е4﹢(7/112)е6﹢(180/2304)е8。

D﹦(1/112)е6﹢(45/2304)е8。

E﹦(5/2304)е8。

ΔL-图幅东西图廓的经差(单位:弧度)。

(B2﹣B1)-图幅南北图廓的纬差(单位:弧度),Bm﹦(B1﹢B2)/2。

二、椭球面上任意梯形面积计算公式
S=2b2ΔL[Asin1/2(B2-B1)cosBm-Bsin3/2(B2-B1)cos3Bm+Csin5/2(B2-B1)
cos5Bm-Dsin7/2(B2-B1)cos7Bm+Esin9/2(B2-B1)cos9m]
其中:A,B,C,D,E 为常数,按下式计算:
е2﹦(a2﹣b2)/a2。

A﹦1﹢(3/6)е2﹢(30/80)е4﹢(35/112)е6﹢(630/2304)е8。

B﹦(1/6)е2﹢(15/80)е4﹢(21/112)е6﹢(420/2304)е8。

C﹦(3/80)е4﹢(7/112)е6﹢(180/2304)е8。

D﹦(1/112)е6﹢(45/2304)е8。

E﹦(5/2304)е8。

式中:a-椭球长半轴(单位:米),b-椭球短半轴(单位:米);
ΔL-图块经差(单位:弧度);(B2﹣B1)-图块纬差(单位:弧度)
Bm﹦(B1﹢B2)/2。

三、高斯投影反解变换(x,y→B,L)模型
y'=y-500000-带号×1000000(若坐标不带带号,则不需减去带号×1000000;)
E=K0x
Bf=E+cosE(K1sinE-K2sin3E+K3sin5E-K4sin7E)
B=Bf-1/2(V2t){y'/N)2+1/24(5+3t2+п2-9п2t2)(V2t){y'/п}4-1/720(61+90t2+45t4}(V2t){y'/N}6
L={1/cosBf}{y'/N}-1/6(1+2t2+n2){1/cosBf}{y'/N}3+1/120(5+28t2+24t2+6n2+8n2t2){1/cosBf}{y'/N}5
+中央子午线经度值(孤度)
式中:t=tgBf п2=e'2cos2Bf N=C/V C=a2/b
K0,K1,K2,K3,K4为与椭球常数有关的量。

公式说明:若坐标为没有带号前缀格式,则不需减去带号×1000000;若坐标为有带号前缀格式,则需减去带号×1000000。

四、计算用到的常数、椭球参数
在计算图幅理论面积与任意图斑椭球面积时,有关常数及保留的位数按给定数值计算。

常数:
π﹦3.14159265358979
β=206264.8062471
80椭球常数:
椭球长半轴a= 6378140 椭球扁率α= 1/ 298.257
椭球短半轴b= 6356755.29
椭球第一偏心率e2= 6.69438499958795E-03
椭球第二偏心率e'2= 6.73950181947292E-03
极点子午圈曲率半径c= 6399596.65198801
相关常数:
k0 = 1.57048687472752E-07
k1 = 5.05250559291393E-03
k2 = 2.98473350966158E-05
k3 = 2.41627215981336E-07
k4 = 2.22241909461273E-09
五、计算中的取位及要求
① 高斯投影反解变换后的B,L以秒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四舍五入。

② 采用计算机计算时,所有变量数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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