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宿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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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法律案例

大学校园法律案例

大学校园法律案例在大学校园中,法律案例时有发生,学生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下是一些大学校园中常见的法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学生宿舍纠纷。

在大学校园中,学生宿舍纠纷时有发生,例如室友之间的矛盾、宿舍设施损坏等。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学生可以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同时,学生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违反法律。

2. 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大学校园中严重的法律案例之一,包括抄袭、作弊等行为。

学校会对这些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学生需要明确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同时,学生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学术不端行为而触犯法律。

3. 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学生需要明确了解校园安全规定,做好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学生也需要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时能够及时报警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校园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校园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学生需要明确了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在网络上泄露个人信息或参与非法活动。

5. 学生组织活动管理。

在大学校园中,学生组织活动时有发生,学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学生也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为组织活动而触犯法律或违反学校规定。

总之,大学校园中的法律案例时有发生,学生需要明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做到遵纪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高校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高校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某高校学生宿舍发生一起盗窃案。

受害者小王(化名)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现金以及一些贵重物品被盗。

经过调查,盗窃者被证实为该校学生小李(化名)。

小王随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学校保卫处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了此案。

二、案件经过1. 报案与调查小王在发现被盗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宿舍监控录像,发现小李在案发时间段内多次出入小王的宿舍,且在离开时携带了大量物品。

2. 抓获嫌疑人在保卫处的调查下,小李最终承认了盗窃行为。

他交代,自己因为急需用钱,便产生了盗窃小王物品的念头。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对小李作出了如下处理:(1)给予小李开除学籍的处分。

(2)将小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学校管理责任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首先,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3. 启示(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正确应对。

(2)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总结高校校园盗窃案件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宿舍矛盾案例法律(3篇)

宿舍矛盾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张某与李某同住一宿舍。

张某性格内向,做事谨慎,而李某性格外向,喜欢热闹。

两人自入住宿舍以来,由于生活习惯、作息时间等方面的差异,矛盾逐渐显现。

一天晚上,张某正在准备第二天的考试,需要安静的环境。

此时,李某邀请宿舍里的其他同学到宿舍聚会,音乐声、谈笑声此起彼伏。

张某感到非常烦躁,多次提醒李某降低音量,但李某并未理会。

张某无法忍受,与李某发生争执。

此后,两人关系愈发紧张,宿舍矛盾日益加剧。

二、案例分析1. 宿舍矛盾的法律性质宿舍矛盾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权关系:宿舍属于学生集体宿舍,由学校所有,学生居住在宿舍内,享有使用权。

张某和李某作为宿舍的居住者,对宿舍享有使用权。

(2)人格权关系:张某和李某作为独立的人格主体,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

(3)合同关系:张某和李某与学校签订的住宿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宿舍矛盾的法律责任(1)张某和李某作为宿舍的居住者,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张某和李某在产生矛盾时,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2)学校作为宿舍的管理方,有责任对宿舍矛盾进行调解,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宿舍矛盾:①加强宿舍管理,完善宿舍管理规定,明确宿舍内外的行为规范。

②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协调宿舍矛盾。

③组织心理辅导,帮助张某和李某调整心态,化解矛盾。

(3)如果张某和李某的矛盾升级,可能导致一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此时,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1. 张某和李某在宿舍矛盾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

2. 学校作为宿舍的管理方,有责任对宿舍矛盾进行调解,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3. 如果宿舍矛盾升级,可能导致一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此时,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

该校学生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年代久远,宿舍楼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多。

2018年5月,该校某宿舍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名学生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宿舍楼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对宿舍楼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根据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曾对学生宿舍楼进行过安全检查,但并未发现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

这表明学校在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并未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综上所述,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在本案中,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受伤,但调查结果显示,受害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并未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也未参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三)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学生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合规指南随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逐渐完善。

本文将介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合规指南,旨在帮助学校和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合理有效地管理宿舍。

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应组织学生住宿,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并保障学生在校内住宿期间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以下法律法规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相关: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住宿权益,要求高校不得侵犯学生的住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要求高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包括宿舍的环境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高校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包括维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义务。

二、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法律规定1. 宿舍分配规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宿舍的分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等原因进行歧视。

学生宿舍的标准也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宿舍面积、床位数等。

2.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宿舍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或维修。

3. 宿舍设施维护规定:学校要确保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同时,学生也有责任爱护宿舍设施,遵守使用规定。

4.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制定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持宿舍内的环境整洁。

学生应共同参与宿舍卫生的维护,遵守公共卫生规定。

5. 宿舍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学校应建立宿舍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

三、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合规指南1. 督促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宿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 宿舍安全设施配备: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宿舍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消防设施等,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法律问题的不断涌现。

本文将以某大学学生宿舍纠纷为例,分析高校面对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大学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等学府,拥有多个校区。

近年来,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学生宿舍资源日益紧张。

在一次学生宿舍分配过程中,因宿舍分配不合理,导致部分学生产生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甲同学和乙同学均被分配到同一宿舍。

在入住后,两人因宿舍设施、卫生等问题产生矛盾。

甲同学认为宿舍设施陈旧,影响生活;乙同学则认为甲同学不爱干净,导致宿舍环境恶化。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升级,最终导致甲同学搬离宿舍。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宿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在分配学生宿舍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宿舍资源有限,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如部分学生因家庭背景、关系等因素获得较好的宿舍条件,而其他学生则面临较差的住宿环境。

2. 学生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高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甲同学和乙同学在宿舍生活中遭遇纠纷,高校未能及时介入解决,导致学生权益受损。

3. 宿舍管理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安全、卫生、文明。

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宿舍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宿舍环境恶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四、解决措施1. 完善宿舍分配制度高校应建立健全宿舍分配制度,确保宿舍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宿舍分配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分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制定宿舍分配细则,明确宿舍分配原则和标准;(3)公开宿舍分配结果,接受学生监督。

2. 加强学生权益保护高校应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宿舍管理的民法典

宿舍管理的民法典

宿舍管理的民法典学校管理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宿舍作为相对私密的休息场所,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应该擅自闯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在宿舍内摔伤的,如果学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学生摔伤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宿舍规章制度法律规定

宿舍规章制度法律规定

宿舍规章制度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宿舍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场所,学生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宿舍的管理机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宿舍秩序,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学校宿舍对学生实行常住、常开、随时进出的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宿舍。

第六条学生在宿舍内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休息或学习。

第七条学生严禁在宿舍内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涂写、破坏宿舍设施。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报到,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

第二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宿舍卫生是宿舍管理的基础,请各位同学重视宿舍卫生。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每天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每周六进行一次大扫除,学生应当全员参加,保持宿舍的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宿舍卫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检查,如发现卫生不达标,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整洁,禁止乱扔废弃物,保持宿舍周边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分类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乱丢乱倒。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遵守节约用水用电规定,不得浪费资源。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尊重宿舍内他人的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的床铺或私人物品。

第三章宿舍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内外环境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公共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如打闹、搏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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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刊改革与开放高校学生宿舍法律问题分析邹艳星(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摘要:高校学生在面对学校管理行为时,不得不放弃一些相关的基本权利,由住宅权引发的学生的隐私权也遭受了侵犯。

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荼毒的产物。

学生对其宿舍应拥有法律意义的住宅权,学生在宿舍内的隐私权应得到保护。

本文就一案例展开对高校学生宿舍的住宅权和隐私权的论述,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平衡学校管理权和学生宿舍住宅权和隐私权提出了一些意见。

Abstract:The university students when face the school administration behavior,can not but give up some related basic rights, has also suffered infringement by the housing power initiation's student's right of privacy.These phenomena may say that to a certain extent is product which the special right relations theory torments.The student should have the legal significance housing power to its dormitory,student's should obtain the protection in dormitory right of privacy.This article launches on a case to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dormitory housing power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elaboration,and proposed in light of the corresponding balanced school authority and the student's dormitory housing power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gave some comments.关键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住宅权隐私权keyword:University student's dormitory management Housing power Right of privacy【中图分类号】D9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9-0010-02大学是千万莘莘学子心中神圣的殿堂,而宿舍作为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休息的场所,更是大学生在校生活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学生宿舍在各院校普遍存在,特别是高等院校,学生来自各地,绝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住在学校,尽管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但仍有相当部分的高校的学生宿舍管理还不够理想,法律法规对学生私权利的保护仍是莫衷一是。

本文中,笔者就一个发生在高校宿舍管理方面的案例作几点法理分析,以引起大家更多的思考。

案例一:2007年10月13日,山东某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科在未经过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学生宿舍,突击检查学生使用违禁电器情况。

检查人员将搜查到的热水棒、电饭煲、吹风机等物品一并没收,并将违纪学生进行了公示。

案例一发生后,此高校学生反映强烈,案例中涉及两种权利间的冲突问题,高校宿舍的管理权和学生的隐私权。

学生们认为学校未经他们的同意就进入宿舍检查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一、学生宿舍法律性质学生宿舍法律性质目前颇有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租赁性质,主体是学校与学生。

所谓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将其所有的房屋粗组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使用租金的行为。

”【1】这种观点忽略了学校对内的行政管理职能,抹杀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且房屋租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而学生宿舍显然不具备这种生效要件。

因此这种观点似乎还欠全面。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公寓性质,主体是学生与后勤服务公司。

这与当前的“学生公寓热”有关。

既是公寓,就应当有良好的居住环境、齐备的设施条件以及较完善的物业管理。

虽然宿舍去向于公寓化是一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学生宿舍都已经达到公寓标准。

因此笔者认为,学生宿舍带有较多的教育福利性质,住宿费只是补贴必要成本的象征性收费。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友管理权。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是搞笑后勤管理部门之一,经学校授权,其享有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权利。

但是如果从民法的角度出发,高校最为民法意义上的大学法人,他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两者在私法上是平等的主题关系。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上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

这里强调的“场所”仅限于供人居住,既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也包括临时居住的住宅,同时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等供人居住的客房,还包括渔民家具的船只。

学理上的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学生宿舍是否属于“住宅”的范畴,学界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学生宿舍的宿舍究竟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住宅范畴呢。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周华斌认为学生宿舍属于法律上的住宅,原因如下:第一,学生向学校支付了与居住价值数额相当的金钱,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学生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同时获得对宿舍的居住权。

学生入住宿舍行使居住权行为的性质与购房入住在居住权行使上是一致的,学生一旦获得居住权,宿舍成为供学生居住的场所,这与法律上的“住宅”含义是一致的,从而学生也就获得了住宅权。

第二,从客观方面来讲,学生对宿舍实施了居住的行为,学生入住宿舍后,长时间、稳定的居住在特定的房间里。

第三,从主观方面讲,学生对宿舍有居住的意思表示,把宿舍作为心灵的“最后庇护所”,生活起居都在特定的宿舍里进行,要求私生活自由、自主,不受外界侵扰。

【2】二、学生宿舍隐私权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重大修改,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立法者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

隐私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但已经被学界和社会普遍认可。

民法学家张新宝先生指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政治法制经纬三、对城市综合执法存在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能离开综合执法这一有效方式。

从实践以及理论各方面来看,城市综合执法可以说是行政执法方式规范化的必然产物,城市综合执法使执法权力有分散行使到集中行使的转变,是政府执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实现统一执法的根本需要。

所以当前我们面临的“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只有以综合执法入手,打破这种“权力———利益”格局,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统一执法程序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是权力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最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不是废除综合执法。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做到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城市综合执法应当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以机构改革式作为主要途径,按照精简和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实现行政系统内部各种执法资源的有机整合,坚持编制科学与法定并且裁撤与精简不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同时设置必要的执法机构并充实执法力量。

此外为了防止“立一部法,是一种机构”的弊端,在制定新法时,应当将新增的职能和权力交由既设机构行使,不能借立法扩充机构,从而从源头上实现综合执法。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做到上游执法与下游执法相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要按照有利于职能最大限度行使和成本最小,而且要取得最大效能的原则安排相关权力的配置,保持执法流程的连贯与完整,将上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审批权、许可权与下游的处罚权、检查权、强制权都纳入综合的范围,最大限度的实现执法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能的最大化,以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人为地割裂、打乱上游与下游执法流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损害执法成效。

(四)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解决好权责一致的问题。

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程的复杂性。

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严格监督的目的,就是要求执法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徇情枉法,增强责任感,不推诿扯皮;坚持文明执法,不以罚代管;以确保执法管理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城市综合管理必须要做到权责相等,权责一致。

与此同时,应当利用众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一系列现代化的方式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四、结语本文在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现状及解决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分析问题并查找原因,城市综合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所涉及的面之广泛,不仅包括法律方面,还包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需要政府等各个方面的配合,以更好的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谐社会。

注释:【1】赵德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1页【2】张国强,陈志坚,王颖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若干问题研究》[C],载《2001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研讨会论文集》,第87-88页【3】邹瑞斌.《行政法视野下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研究》,载《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2005年第2期,第5页(上接第9页)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笔者刚才就学生宿舍是否为住宅进行过论述,结果是肯定的。

这样笔者认为集体宿舍属于住宅,学生可以再集体宿舍内摆放自己的物品、义务,进行私人事务。

因此,学生在宿舍享有隐私权而不受侵犯。

三、案例合法性分析因此就本案例分析,宿管科的检查行为如果要合法,那么就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然而在该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写明宿管科享有检查的权利。

因此虽然宿管科检查宿舍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引起火宅的发生,但是从其行为实施的程度来看,已经严重的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其次从案例的过程中看,宿管科的行为在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宿管科周六晚上进入宿舍,甚至在实施检查行为之前也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而是“先斩后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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