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合集下载

股东人数公布规则

股东人数公布规则

股东人数公布规则一、引言股东人数公布规则是指上市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公开披露其股东人数的规定。

股东人数是指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数量,是评估一家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东关系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股东人数公布规则进行探讨,包括公布的时机、公布的方式以及公布的目的等方面。

二、公布时机股东人数的公布时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年都需发布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股东人数的披露。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经营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股东人数的公布是信息披露的一部分。

2.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每个季度都需发布季度报告,其中也包括股东人数的披露。

与年度报告类似,季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定期向外界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3. 公司重大事项: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也需要公布股东人数。

例如,当公司进行股权融资、股权转让或者股东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股东人数的变动情况。

三、公布方式股东人数的公布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公告公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的方式公布股东人数。

公告需要包含股东人数的具体数据以及相关说明,以便投资者和市场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情况。

2. 网络披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股东人数。

这种方式具有即时性和广泛性,方便投资者随时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

3. 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股东人数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报告形式进一步展示公司的股东结构,例如股东名册、股东持股比例等。

四、公布目的股东人数的公布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透明:通过公布股东人数,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和市场传递信息透明的信号,增强市场的信心。

投资者可以根据股东人数的变动情况判断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投资价值。

2. 监管要求: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公布股东人数,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市场,防范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在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里,股东并不直接管土里或者控制公司,公司被交由董事会治理。

实践中,董事会的权力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需要设计一套监督机制,对董事会以及经理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在各国公司立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监督机制:一类以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公司的股东会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的监督职能由董事会兼任,董事会中设立由不执行公司业务的外部董事主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一类以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为代表,公司内部设立由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会,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国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公司制度模式。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其规模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应过大也不应过小。

如果监事会的规模过大,监事人数过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制约也就越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监事人数太多,会增加公司的监督成本,从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规模过小,监事人数过少,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就可能不够全面,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股东人数超过200最新政策总结

股东人数超过200最新政策总结

股东人数超过200最新政策总结(转自土哥)第一、IPO发行人的股东超过200人的,除城商行和当年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外,应清理至200人以内再行申报。

发行部人员曾多次在不同的非公开场合表示,CSRC不鼓励将股东人数缩减至200以内的清理。

换言之,亦不禁止。

针对金融企业,2010年9月财政部及“一行三会”共同下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通知》),对员工持股比例、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上市和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由原来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定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第二,对于IPO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若这个其他股东的最终实际权益持有人或受益人超过200个时,符合如下条件的,该股东不影响发行人的发行申请:1.该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2.该股东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3.该股东及其董监高与发行人的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4.该股东的股东中没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员工;5.该股东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是在2006年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以前形成的,且在2006年以后不存在公开发行或公开转让的情形;6.该股东股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履行了有关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7.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不属于故意规避证券法对非法公开发行相关规定;8.该股东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能对该公司股份形成的合法性和未来不存在潜在纠纷出具确认意见;9.保荐人和律师能对该股东是否符合前述①~⑧项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解答

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解答

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解答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

这是一种误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

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

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

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

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新公司法规定 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就可以 股东在5人左右 详细你可以看下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规定 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就可以 股东在5人左右 详细你可以看下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股东在5人左右详细你可以看下公司法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就可以股东在5人左右详细你可以看下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

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

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

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出资人为股东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如果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也要决定好企业股东的人数以及成立股东大会等事项,那么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一、企业股东人数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总之,股东的人数没有强制性规定。

二、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公司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熟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熟悉公司合并、分立。

了解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了解违反公司法的责任。

【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特征、公司的登记和年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人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及清算、公司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难点问题是: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及要求和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会职权、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方面的区别,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条件的区别,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正确理解,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及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要求。

[课前案例]恒达制革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谭某、郑某等七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非常畅销,经济效益好。

为再创生产的新局面,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 万元。

方案提出后,谭某、郑某即以自己没有能力增资为由反对增加注册资本。

1996 年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会议,并于当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

谭某、郑某接到通知后,知道股东会将就增加注册资本一事进行讨论、表决,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反对。

其余五名股东按时参加了股东会。

在讨论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时,有二名代表公司股份25%的股东王某、赵某表示反对。

股东人数认定标准

股东人数认定标准

股东人数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公司的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应在五十个以下,这是由《公司法》明确规定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同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但发起人的人数有明确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此外,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也会对股东人数进行统计和认定。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总之,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认定标准有所不同,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具体条文
《新公司法》发布之后,大家应该迫切想知道《新公司法》新发布了什么内容,跟原来的《公司法》是否大不相同。

在覆盖全球的经济危机冲击下,中国在其中受到影响最大,同时也是受利最多的国家。

因此,为了调控我国内部的市场经济走向更有利的方向,从内部完善国内企业的组织结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了
对应的更改,其中就有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更改内容。

▲一、《新公司法》与《公司法》内关于股东人数的订正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寻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允许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二、股东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

我们知道了政府对于公司股东数目及股东禁止行为进
行了详细的解释,指出了企业股东未来行动的风向标,能更好地维护股东、公司、社会的三方利益。

对希望了解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小伙伴有所帮助,具体的条文,上面都有,如果您有意愿对此法规进行更深入的了解的话,可以去咨询我们365律师网的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