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范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网五级调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提高电网运行效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法》、《电力调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电网调度中心设立五级调度机构,分别为:一级调度中心、二级调度中心、三级调度中心、四级调度中心、五级调度中心。
2.各级调度中心负责本级电网的调度管理,上级调度中心对下级调度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职责1.一级调度中心(1)负责整个电网的调度管理,制定电网调度运行计划;(2)组织协调跨区域电网的电力交易;(3)负责电网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4)监督、检查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
2.二级调度中心(1)负责本区域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一级调度中心的调度运行计划;(2)组织协调本区域电网的电力交易;(3)负责本区域电网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4)监督、检查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
3.三级调度中心(1)负责本区域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二级调度中心的调度运行计划;(2)组织协调本区域电网的电力交易;(3)负责本区域电网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4)监督、检查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
4.四级调度中心(1)负责本区域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三级调度中心的调度运行计划;(2)组织协调本区域电网的电力交易;(3)负责本区域电网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4)监督、检查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
5.五级调度中心(1)负责本区域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四级调度中心的调度运行计划;(2)组织协调本区域电网的电力交易;(3)负责本区域电网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4)监督、检查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
四、调度运行管理1.各级调度中心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运行计划,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各级调度中心应加强电力市场调度管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电力市场竞争力。
3.各级调度中心应加强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与考核1.上级调度中心对下级调度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调度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电力行业的电力调度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的电力调度管理制度电力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调度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供电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电力行业的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的定义、调度的作用、调度的主要内容和调度的流程。
一、调度的定义电力调度是指根据用电需求、电力生产和输电设备状况,合理调配电力资源,确保供电可靠、经济高效的管理活动。
电力调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理优化电力系统中的各种资源,使电力系统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的可靠供应和经济运行。
二、调度的作用电力调度管理制度在电力行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其次,电力调度可以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对电力进行合理的分配,提高供电的质量。
同时,电力调度还可以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电力损耗,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率。
三、调度的主要内容1. 电力供需平衡管理:根据电力需求的变化和电力生产的情况,通过调整发电、输电和用电计划,保持电力供需平衡,避免供电短缺或电力浪费的问题的发生。
2. 发电计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发电计划,确定各发电机组的出力和投入时间,确保合理利用各种发电资源,提高发电的效率和可靠性。
3. 输电设备管理:对输电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对电力供应的影响。
4. 用电计划管理: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确保用电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电力不足或过剩造成的问题。
5. 电力市场监管:监督市场的运行情况,防止电力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调度的流程1. 搜集数据:调度员需要收集和分析各种与电力供需相关的数据,包括用电负荷、发电量、输电装置状态等信息。
2. 制定计划: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调度员将制定电力调度计划,包括发电计划、输电计划和用电计划。
3. 调度指令下达:调度员按照电力调度计划,通过调度系统向发电厂、输电设备和用电单位下达调度指令。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调度规范要求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调度规范要求电气工程中的电力调度是指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和发电能力,合理安排电力的生成、传输和分配,以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稳定和供电可靠。
为了保证电力调度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电力调度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电力调度的概念、调度规范的制定和要求、以及规范对电力调度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力调度的概念电力调度是指在电力系统中,根据负荷需求和发电能力的情况,合理地安排电力的发电、传输和分配,以满足电力用户的需求,同时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电力调度需要根据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要求、经济性要求和环境要求,对电力的发电方式、发电机组的投入和退出、输电线路的运行等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度。
二、调度规范的制定和要求1. 制定背景:电力调度规范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可靠性,同时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及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而制定的。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电力调度规范,并由电力行业的相关机构负责颁布和执行。
2. 规范的内容:电力调度规范一般包括电力调度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调度指标和标准、调度报告和通信要求等。
各国的调度规范内容有所差异,但都需要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满足电力市场和用户的需求。
3. 调度规范的要求:电力调度规范要求调度人员具备相关的电力调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把握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合理安排电力的发电、传输和分配。
规范还要求调度人员在实施调度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调度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规范对电力调度的影响1. 优化调度运行:电力调度规范通过制定合理的调度指标和标准,要求调度人员在调度过程中合理安排电力的发电和分配,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规范还要求调度人员根据发电单位和负荷单位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电力的发电和传输方案,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
2. 提高供电可靠性:电力调度规范要求电力系统具备一定的备用能力和调度储备,以应对系统负荷的突发变化和发电偶发故障。
电力调度管理办法

电力调度管理办法电力调度是指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实际供需情况,对电力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进行监控和调整,以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安全可靠。
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行为,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电力调度管理办法,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调度组织机构1. 调度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调度控制、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工作,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
2. 调度人员: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日常调度、处理紧急情况、制定调度计划等。
3. 调度设备:包括计算机系统、通信设备、监测仪器等,用于实时监控和控制电力系统。
二、调度任务1. 监控电力系统:通过调度设备对电力系统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2. 制定调度计划: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电力调度计划,确保供需平衡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协调发电机组:根据调度计划和电力需求,协调各发电机组的出力,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4. 调整电力输送: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输电线路的状况,调整电力输送方案,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三、调度控制1. 调度命令:调度人员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和调度计划,向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下达调度命令,要求其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2. 应急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电力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调度人员要及时制定应急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 信息通信:调度中心与各发电厂、输电线路之间建立良好的信息通信机制,及时传递调度命令和实时数据,确保调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调度考核1. 调度准确性:对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调度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供电可靠性: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评估电力调度的效果。
3. 能耗节约:对电力供需平衡和电力调度的经济性进行考核,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结语电力调度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安全可靠。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范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范引言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是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负荷需求以及电力供应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策略,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调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从调度命令的发布、调度指挥与操作、信息交互与共享、运行控制与调度优化等方面,对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范进行论述。
一、调度命令的发布调度命令的发布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调度命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调度命令的发布需遵循以下规范:1. 调度命令需明确表述运行目标和指令内容,确保准确传达给运维人员;2. 调度命令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工,明确指定责任人,并规定执行时限;3. 调度命令需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避免出现信息传递延误的情况。
二、调度指挥与操作调度指挥与操作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具体执行过程。
为了确保调度指挥与操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需遵循以下规范:1. 调度指挥与操作需基于对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准确把握,依据相关数据和模型进行分析和决策;2. 调度指挥与操作需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各项操作有序进行;3. 调度指挥与操作需与各级调度中心、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4. 调度指挥与操作需对系统异常情况有快速反应能力,并制定相应的临时应急方案。
三、信息交互与共享信息交互与共享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基础条件之一。
为了确保信息交互与共享的高效性和安全性,需遵循以下规范:1. 信息交互与共享需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标准接口,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2. 信息交互与共享需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3. 信息交互与共享需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运行控制与调度优化运行控制与调度优化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目标之一,旨在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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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力调度治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进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治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点政府以及电力治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治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治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治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治理工作的差不多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依照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治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治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打算、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范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1.9.3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1.10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治理机构2.1 按照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设置原则,山西电力调度机构设置采纳三级制,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2.2 本省在太原、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长治、晋城等市级供电分公司设地区电力调度所,在山西超(特)高压分公司、省调发电企业设立具有调度职能的机构。
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调度运行、调度打算、运行方式、继电爱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专业治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3.1 山西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厂(直调大用户)应有负责运行治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与本省电力调度治理相适应的专业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2.4 山西省调是山西电力系统最高电力调度机构,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指挥中心,并同意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业务指导。
2.4.1国家五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4.2 山西电力系统内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在运行中必须服从与调度管辖相对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5 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供电公司制定,报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2.6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及其相关设施应有两个不同路由电源点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2.7 为有效应对严峻自然灾难、战争等突发事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场所。
第三章电力调度治理的任务3.1 电力系统调度治理的任务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电力市场运营,履行下列差不多职责:3.1.1 依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电力生产的特点,运用先进的自动化技术,依靠科学调度手段,不断提高调度运行治理水平,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
3.1.2 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3.1.3 发挥大电网的优势,优化资源利用,实现节能环保,使电网最大限度地处于经济运行方式。
3.1.4 使电网的频率、电压等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为用户提供品质优良的电能。
3.1.5 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3.1.6 依法治理电网,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3.2 电力调度治理包括下列要紧工作:3.2.1 省调的要紧职能3.2.1.1 负责编制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打算。
3.2.1.2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电网新、改、扩建设备的启动投产工作。
3.2.1.3 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打算,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3.2.1.4 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
组织全省电力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3.2.1.5 负责指挥山西电网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操纵山西电网与其它网、省(市)联络线的送受电力、电量。
3.2.1.6 负责山西电网经济(节能)调度治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治理,编制经济(节能)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负荷预测及协调电力、电量短期交易。
3.2.1.7 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的业务联系,落实上级调度机构的治理要求,配合上级调度进行电网运行操纵与调整以及事故处理。
负责山西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治理,领导下级调度业务并对有关调度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3.2.1.8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负责电力系统安全预案的编制,负责组织或参加系统性试验工作。
3.2.1.9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编号、命名;同意上级调度机构托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提出编号、命名建议。
3.2.1.10 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治理。
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设备和装置的职能治理。
3.2.1.1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稳定治理。
3.2.1.12 负责编制山西电网年度事故拉闸限电序位和电网超打算用电拉闸限电序位,报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2.1.13 负责组织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14 负责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3.2.1.15 负责收集、整理山西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监控和调度治理水平的措施。
3.2.1.16 负责与并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参加与外省电网的联网方案的制定工作。
3.2.1.17 负责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上岗合格证书颁发等工作。
3.2.1.18 参与电网前期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对电力系统的长远规划、初步设计(包括新、扩、改建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3.2.1.19 参加拟定发供电量及电网联络线的送受电量打算、并逐月下达实施。
监督发供电打算执行情况,严格操纵按打算指标发电、用电。
3.2.1.20 依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用电负荷分配指标,结合电网运行要求,下达并监督地区调度部门执行。
3.2.1.21 参与制定山西电网经济(节能)技术指标,加强电网运行经济(节能)分析,提出改善电网经济(节能)运行的措施。
3.2.1.22 协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电网运行治理的其它工作。
同意上级电力治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托付的与电力调度相关的工作。
3.2.2 地调的要紧职责:3.2.2.1 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度治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公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的调度治理方法,并报省调备案。
3.2.2.2 参与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2.2.3 维护山西电力系统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打算和合同进行发电、供电治理,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2.2.4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批准。
3.2.2.5 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打算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3.2.2.6 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3.2.2.7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负责新设备的投产启动治理。
3.2.2.8 负责划分本地区所辖县调的调度管辖范围。
3.2.2.9 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事故拉(限)电序位表和超打算用电拉(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2.2.10 负责实施本地区电力系统和所辖县电力系统继电爱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治理和技术治理。
3.2.2.11 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地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3.2.3 县调的要紧职责:3.2.3.1 负责本县(区)电力系统的调度治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公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县(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
3.2.3.2 维护山西电力系统和本县(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打算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2.3.3 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打算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3.2.3.4 依照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负荷操纵和联络线潮流调整;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县(区)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3.2.3.5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2.3.6 负责实施本县(区)电力系统继电爱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治理和技术治理。
3.2.3.7 负责本县(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县(区)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4.1 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治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4.2 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分为“调度设备”和“治理设备”、“双重调度设备”和“代调设备”。
4.2.1 “调度设备”是指调度机构直接下令操作和调整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