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东北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东北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部):为适应研究生学制调整,满足研究生人才培养需要,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制)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各类别(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应相应遵循《东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东北大学关于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东北大学关于制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须符合相应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政策要求),坚持科学论证、系统设计、整体优化,形成具有前瞻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水平培养方案。
二、工作安排(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调研论证、统筹协调和严格审核,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团队和相关研究生导师、授课教师的作用,保证培养方案质量。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过程中要吸取企业(行业)或实际部门意见。
(二)本次修(制)订的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1年以来已招生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其它符合条件的拟招生学科应同时制定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除工程专业学位按照工程领域修(制)订培养方案外,其它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按专业学位类别修(制)订培养方案。
(三)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负责单位和去年合格评估的负责单位一致,没有参加合格评估的按学科处确定的学科牵头单位负责。
工程博士的培养方案涉及三个领域,分别组织编写,电子与信息领域由信息学院牵头(计算机学院、机器人学院、软件学院参加);能源与环保领域由冶金学院牵头,组织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编写;先进制造领域由材料学院牵头(机械学院、RAL、EPM参加)。
三峡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0915

三峡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关于制订2011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培养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学术型和应用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学术型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可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进行制定,合理规划所属研究方向,注重基础课程教学,加强应用型课程设置。
应用型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按照学科领域进行制定。
(三)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四)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
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五)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课程设置要注意专业性与交叉性、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均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一) 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应以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为依据,除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外,各学科专业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阐明对研究生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达到的水平,充分体现以研究生为本、的教育培养理念。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3.19•【文号】教研[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研培养[2014]5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院(所):为积极主动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修制订政策依据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2.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修制订范围1. 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2. 既有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1. 各相关院(所)要组织培养方案修制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要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内涵,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3. 要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处理好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间的关系,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
学术学位须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应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应用特征。
4.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优先选择具备开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的课程。
本次修制订须将《学科前沿进展》课程纳入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制订、修订博士点、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学科组:目前我校部分博士点和硕士点学科执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是2004年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已执行近十年。
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适应新形势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反映学科特色,更好地发挥对研究生培养的指导作用,有必要对部分使用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现就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范围本次需要修订的培养方案是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包括2004年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即2004版),2007年或2008年后续制订的新增学科培养方案,以及2012年至今已获批或待审批的已有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见附件一:表1)。
对2012年度新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如果学院及学科认为有必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见附件一:表2)。
凡是博士点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均要修订;非博士点学科,只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凡是属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博士点,均要制订或修订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凡经过学科专业调整,不再招生的专业无需重新修订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原则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修订培养方案;若所属二级学科之间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按照一级学科统一设置课程存在较大难度时,也可按照二级学科分别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的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如果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学院,则制订、修订工作应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做好制、修订工作(见附件一)。
各学院应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科应成立专门的制订、修订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11月10日之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研究生院。
各学科要组织动员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教学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经充分研讨后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培养方案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件二《指导意见》进行编写。
5. 培养方案制订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通知下发后,各学院、各学科组织制订、修订培养方案,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初稿打印一份,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同时将培养方案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第二阶段: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科。
(3)第三阶段:各学院、各学科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打印一份,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同时将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曾丽萍(培养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zenglp@附件一:表1 需要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表2 2012年已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附件二: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三: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格式(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11月4日附件一:表1 需要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表2 2012年已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和学院一览表附件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学院、各学科组:研究生培养方案是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整合教学资源,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实现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基本准则。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对全校所有博士点和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学科为本,体现特色。
根据学科发展规律以及学科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科专业人才的知识体系;培养方案应适应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并充分体现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色。
2、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培养方案应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及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的趋势,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注重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应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增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使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有足够的宽度和深度。
3、按需设课,资源共享。
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增强课程的共享性和适应性,避免不同学科、专业各自独立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要“按需设课”,避免“按人设课”情况出现。
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顺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的新趋势,增强主干课程的共享性,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应尽量在一级学科层面上进行设置,专业课和选修课可在二级学科及主要方向上设置。
4、重视基础,加强实践。
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对研究生实践环节和学术交流环节的要求。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的内容按以下8个方面和先后顺序进行编写:1.培养目标,2.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3.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4.课程设置、学分和学时要求,5.培养方式和方法,6.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7.综合考试(对博士)或中期考核(对硕士),8.学位论文。
对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可参考2004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相关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相关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其他要求,如:林业事业、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等)。
3、博士学位要求: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前沿动态,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攀登本学科高峰和取得创造性新成果的能力(以及本学科的特殊行业要求和其他要求,如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学术理论上和工程应用上等要求);硕士学位要求: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技术性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以及本学科专业的其他针对性要求,如学术理论上和工程应用上的要求)。
4、博士学位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或其他要求);硕士学位要求: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或其他要求)。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注:培养目标中列出的5点是基本框架,其中3、4点博士生与硕士生在提法上有所不同,并留有空间,便于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身的特点,进一步丰富加深其内涵,以适应本学科在培养博士、硕士上的区别做到恰如其分。
(二)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二级学科应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学科目录》内学科和自主设置学科。
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专业范畴,能够体现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每个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个。
对暂未设置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可根据需要,设置适当数量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10个。
学科的研究方向是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有直接影响。
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富于特色,相对稳定;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基础条件和可持续发展、学科发展本身的科学价值、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跨学院的学科应互相协商,把握好研究方向的设置。
(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博士生: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超过6年。
一般前半年至1年时间为课程学习阶段,后2年至2年半(及以上)时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
硕士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按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原则,课程学习累计1—1.5学年,论文工作量不少于1学年。
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长1年,在职硕士可延长2年。
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为5年,一般前1—2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后3年为论文阶段。
根据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四)课程设置、学分和学时要求研究生课程按性质分为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选修课)。
1、学分要求:博士生:总学分最低为1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余者为非学位课程。
硕士生:总学分最低为32学分(含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12学分。
对于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需要补本科生课程,其成绩可减半登记学分,且不占应修32学分的总学分。
提前攻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总学分原则上不少于40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16学分,硕士课程27学分,博士课程13学分。
2、学时要求:20学时对应1个学分,一般按1学分、2学分或3学分设课。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根据课程内容和需要,原则上按2学分或3学分设课,专业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3、课程设置要求: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注重前沿性和综合性;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应将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贯通设置,其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由相关学科点参照上述要求组织制定;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至少3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至少2门硕士必修课程,其具体要求原则上由学科点制定。
硕、博课程类型的界定各学科要深入讨论,充分论证后确定。
本次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只涉及到部分学科专业,如果设置的课程与相关学科已制订的培养方案存在共同性,则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及学分设置要与现有的培养方案一致(现有课程库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查看);如有新开设的课程应在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写教学大纲(大纲编写请参照南林研【2005】03号文件)硕士课程设置要求:(1)A类课程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外国语5学分;按一级学科制定方案的学科,建议在设置学位课程时将共同的学位基础课程统一列出,有差异的课程按照不同二级学科分组列出,学位课程的设置应比规定学分多50%,以利于不同研究方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