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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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00)(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引言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一九三六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一九五三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七六年、一九八0年和一九九0年,现在则是在二000年版本中作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制定的一种国际商业买卖的术语,旨在提供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货物、付款、履行义务和承担风险的范围和方式。

该术语出现于相关法律之前,它不仅有助于双方明确责任,而且也可以帮助贸易关系变得更加明晰。

Incoterms为每种贸易提供了不同的准则。

它们可以帮助消费者和供应商更有效地完成贸易,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障碍,从而提高贸易效率和贸易环境质量。

关于2000年Incoterms的定义主要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EXW、FCA、FAS、CIF。

EXW(Ex Works):交货方式为卖方负责把货物放到工厂以外的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把货物从该地点运走,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FCA(Free Carrier):卖方负责把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载运人,买方负责在卖方指定的地点之间支付运费。

FAS(Free Alongside Ship):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载到船上,由买方负责支付所有的船费和陆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运到指定的港口,由买方负责支付海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税等费用。

由于Incoterms的定义清楚明确,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与其他国际贸易术语不同,Incoterms只运用在交易中,确定有关特定交易的责任归属、货物运输范围和货物价款履行方式,以及损失承担方式。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Incoterms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这些术语的规定。

最后,Incoterms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何地,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都必须遵守所有术语定义,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Incoterms,另外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为违约行为提供赔偿。

总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双方应该根据Incoterms的定义进行交易,以确保交易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从而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

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这个版本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版本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

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

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虽然Incoterms 2010 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同学们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

二、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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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术语规范,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和费用承担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自1936年首次发布以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我们将对比一下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一、引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条款,以适应全球贸易的发展趋势。

新版通则将更多地考虑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现实,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术语变化1. 新版通则将“Delivered at Terminal”(DAT)术语修改为“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DPU),并增加了对目的地安装服务的明确规定。

2. “Free Carrier”(FCA)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条件作了修改,并将卖方对卖方指派的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4. “Free Alongside Ship”(FAS)术语中增加了装卸费用的明确规定,以确保卖方对装卸费用的支付义务明确。

5. “Cost and Freight”(CFR)和“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的地点和时间作了修改,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付和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清晰可辨。

三、风险转移新版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转移规定,以便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新版通则规定了货物交付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并对于交付后的风险转移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数字化贸易新版通则考虑了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需求,对于电子文件和信息的转移和控制作了明确规定,以适应数字化贸易的实际需求。

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版通则在货物交付、运输和保险等方面增加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国际贸易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并推动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货条件规则,旨在标准化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义务。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10年版本。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国际商会决定于2023年底发布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23。

主要区别新版本的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1. 核心术语没有变化Incoterms 2023仍然包括11个核心术语,即EXW(交货已装运)、FCA(装运前)、FAS(装运港)、FOB(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等。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2. 增加适用性说明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Incoterms 2023增加了更详细的适用性说明,以帮助贸易商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3. 增加安全条款在Incoterms 2023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安全方面责任”(Security-related Obligations)。

该条款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4. 确定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责任Incoterms 2023明确了各个术语下买方和卖方在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方面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误解,提升贸易过程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5. 强调适当保险的必要性根据Incoterms 2023,卖方需要根据交货条件的要求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能够帮助贸易商在交易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增加了适用性说明、安全条款和保险要求,更加适应了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
术语的主要差异
1.运输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运,《美国修订本》将FOB 概括为六种, 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

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旧金山交货, 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 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 变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co”, 否则, 卖方有可能按第四种情况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同是在船运的条件下,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

《2000》FOB,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船舷。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

卖方责任之三规定“: 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 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 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3、另外, 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 FOB 条件下, 卖方义务之( 3 ) 是“ 自负风险及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 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但是,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 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 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 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的地方有哪些选项?A. 两个通则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B. 2010 年通则把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组C. FOB 和CIF 风险转移点都是装运港船上D. 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作用1.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2.每个贸易术语都决定了价格构成;3.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是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 年通则共规定了十三种贸易术语,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DDP,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四组。

( 一E )E 组( ( 内陆交货合同)E 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

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一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二F )F 组( (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F 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 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提高阶段21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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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

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这个版本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版本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

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

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虽然Incoterms 2010 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同学们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

二、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三、11条贸易术语如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Water transport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Water transport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Water transpor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Water transport四、取消的四条贸易术语: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主要变化的分析。

(一)重大变化。

1.术语结构上的变化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

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虽然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Rrules2010基本义务对比见上表。

由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

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3.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

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船舷”的变化。

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 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

IncotermsRrules2010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INCOTERMS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

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

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StringSales”(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二)一般性变化。

1.增加的“Guidance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

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2.被删除的术语。

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 两个新术语。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

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

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六、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应该注意的地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

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

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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